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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34 篇孟子二则 鱼我所欲也 考情搜索:近7 年 42 卷中, 2016 张家界将第一段与主题相关课外语段东轩笔录对比 考查, 2013 张家界将第三段与内容相关的岳阳楼记第五段对比考查,2012 衡阳单篇考查第 一段。 原文呈现词句段精解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 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 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 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 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 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 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
2、辟 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 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 之,贤者能勿丧耳。 第一部分:用分析推理的论证方法证明 在“生”和“义”之间要“舍生取义”,在 “死”和“不义”之间要痛恨“不义”而不 “辟患”。 第 1 层:运用比喻和分析推理从正面立 论:舍生取义,为义而不避死。 第 2 层:假设论证,从反面强调为了 “义”可以“不用”“生”;为了“义”也 可以“不”“辟患”。 第 3 层:强调“义”的境界人人有之, 道德高尚者未丧失。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 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 ) 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
3、 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 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 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第二部分:通过举例论证,两段对照, 对比行人、 乞丐和见利忘义之人,论证了“舍 生取义”的论点。 【全文中心】 本文以“鱼”和“熊掌”为喻,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 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 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 【写作特色】 (1) 善用比喻,文中的比喻大多是根据生活常理设计的。如“鱼”和“熊掌” 不可兼得; 面对“嗟来之食”,以“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来比喻守义不辱。(2) 对比 也是本文的一大特点。如“鱼”与“熊掌”的对比,“生”与“义”的对比等,突出所要说明 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