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二节-医疗保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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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制度知识点、基本医疗保险(一)保险费的缴纳(重点掌握)1.单位缴费职工工资总额的6%2.个人账户资金来源(1)个人缴费本人工资收入的2%(2)单位缴费划入单位缴费的30%(3)利息3.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目前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确定。(二)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重点掌握)1.享受条件定点、定围(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

2、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提示】急诊、抢救除外。2.支付标准(1)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2)支付比例: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四块组成:起付线以下的部分;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封顶线以上的部分;非“定点”,“定围”部分。(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如疫苗接种)4.在境外就医的。(非定点)【提示】医疗费应当由

3、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时 :记忆技巧医疗期:+3,但是遇到15,24个月时跳过累计计算期为:医疗期+6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时:记忆技巧累计计算期为:医疗期*2(四)医疗期(重点掌握)(不完善勿深究)医疗期: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停工留薪期:因工负伤1.医疗期期间324个月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的期间不同。总结: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年)本单位工作年限(年)享受医疗期(月)累计计算期(月)10536医疗期25612105612医疗期+65109151015121

4、815201824202430【来源】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教材此处的以下全部理解为“不满”。【注意1】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注意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注意3】看清题目问的是医疗期还是累计计算期。2.医疗期待遇(1)医疗期内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4)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与其经济补偿。知识点、

5、工伤保险(一)保险费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链接】生育保险职工也不缴纳。(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重点掌握)1.工伤认定(1)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6、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不认定工伤“自找”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2.劳动能力鉴定(1)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

7、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三)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负责到底)(2)其他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2.辅助器具装配费3.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生活护理费(50%、40%、30%)(3)伤残津贴【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

8、、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工亡待遇前提条件:职工因工死亡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原因导致死亡(1)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2.五级、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3.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解除

9、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结】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适用范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期间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12个月+12个月工资待遇当地最低工资的80%不变期满后未康复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合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五)工伤期间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排除法,剩余的应由工伤保险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

10、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特别规定1.工伤职工由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知识点、失业保险(一)保险费的缴纳单位:2%个人:1%(二)失业保险待遇(重点掌握)1.享受条件(必须同时满足)(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2.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缴费期限(年)领取期限(月)1512510181024【注意1】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

11、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注意2】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注意3】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3.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三)停止领取的情形(有其一就可领取)1.重新就业的;(就业)2.应征服兵役的;(当兵)3.移居境外的;(移民)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无求职需求)知识点、生育保险(一)缴纳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比例:不超过1%。(二

12、)待遇(重点掌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了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五险相关内容总结】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单位缴费20%6%规定比例2%不超过1%个人缴费8%2%-1%-计入个人账户个人部分单位缴费的30%+个人缴费部分领取条件(支付条件)达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定点医院、目录内;区间内、按比例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想求职生产、流产

13、知识点、社保的征缴(一)登记1.用人单位登记、变更、终止均为自XXX之日起“30日内”。2.社保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1.单位自行申报、足额缴纳2.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3.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知识点、社保基金管理运营1.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3.社保基金存入财政专户,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4.用途:允许: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禁止:违规投资运营;平衡其他政府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挪作其他用途。知识点、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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