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202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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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南师范大学202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积极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平台和“高精尖缺”人才,大力扶持交叉学科、新兴专业的人才发展。第三条 按照“学校推动、学院主动、典型带动、部门联动”的引才工作思路。本着对拟引进人员身份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引用结合、以用为本。第二章 引进类别和条件第四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意识,遵守高等学

2、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风正派、学术端正、身心健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乐业。第五条 引进类别和条件:(一)第一类人才学术造诣精深,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领军人才,年龄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教育部“奖励计划”入选者;4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二)第二类人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国家级教学名师;3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4中科院“百

3、人计划”入选者;5教育部“青年支持计划”入选者;6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三)第三类人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骨干,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井冈学者”特聘教授;2赣鄱“555”人才工程入选者;3省百千万工程人选;4“双千计划”入选者;5省级主要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6博士生导师。(四)第四类人才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且近5年科研业绩成果不低于我校教授聘任条件的博士毕业生;2学术业绩特别优秀(指攻

4、读博士期间,理工科类以第一完成人在中科院JCR期刊分区1区影响因子排名前6,不含纯综述性期刊;或在1区中影响因子10以上的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科类以第一完成人在赣南师范大学规定的国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以上)的博士毕业生。(五)第五类人才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且近5年科研业绩成果不低于我校副教授聘任条件的博士毕业生; 2. 海外博士、博士后;3. 学校申报博士点学科博士毕业生: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园艺学、化学;4. 学校新增长点博士毕业生:国学研究(含阳明文化

5、研究)、工业设计、大数据、人工智能、环境工程、药物研究;5.学校急需紧缺专业博士毕业生: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新闻与传播类、金融会计的博士;6.省一流专业博士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应用心理学、园艺。(六)第六类人才博士毕业生。第六条 经论证,海内外具有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可按相应人才类别引进。第七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引进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不少于1年)的高层次人才。第八条 积极鼓励引进创新学术团队,或领军人才引进后由其自主组建团队,实行“一事一策”。第三章 引进方式和待遇第九条 引进方式:可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一)全职引进: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

6、理人事入编手续,实行编制内聘用方式。(二)柔性引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办理人事入编手续,釆取智力引进、兼职引进等形式,采用长期在校、定期在校、不定期短期来校或通过协商确定的其他工作方式来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与学校签订工作项目、任务协议的聘用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参照全职引进同层次人才待遇并结合工作时间和任务,实行“一人一议”。第十条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工资待遇外,学校还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优惠待遇,标准如下(人民币,税前,下同):人才分类安家费(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万元)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第一类人才200以上40050010002000

7、80以上(年薪)第二类人才80120501501504504050(年薪)第三类人才60703045501003040(年薪)第四类人才55601215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第五类人才5055710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第六类人才405058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学术团队实行“一事一策”第十一条 住房安排:学校正在筹建人才住房,第一、二、三类人才可提供四室二厅住房一套,第四、五、六类人才可提供三室二厅住房一套(服务期满8年,享受与学校教职工入住黄金校区教职工过渡住宅的同等待遇);或享受安家费并提供过渡性两室一厅租住房一套(过渡期5年),与学校在职教职工同样享有集资分配人才住房资格。第十二条 配偶安置

8、:人才配偶视情况安排工作,不安排工作待业在家的配偶享受生活补助1500元/月,补贴时间为5年。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子女在学校附属幼儿园、附属中小学入托或上学。第四章 引进程序第十四条 引进程序:(一)制定招聘方案学校确定年度进人计划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制定招聘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时间、招聘人数、招聘工作小组成员、采用的招聘方式等。招聘方案报人事处审定后实施。(二)发布招聘信息人事处在相关门户网站发布学校进人计划和引进优惠待遇,用人单位在本部门网站发布招聘方案。(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收阅应聘简历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四)组织考核第四

9、类及以下人才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方案负责实施,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须有教务处指定工作人员参与,科研能力考核工作须有科研处指定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纪委、人事处参与监督。第三类及以上人才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五)用人单位听取招聘工作小组人员意见后集体研究,按照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意见书面报人事处。(六)体检、政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教学学院党委负责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七)审定聘用人员拟引进人才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审定;聘用人员的相关入职手续,由人事处负责办理。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第十五条 学校对高层次人才聘用实行协议管理。按国

10、家规定,初次就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六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享受学校规定的优惠待遇且可续聘;试用期考核结果不合格,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不兑现任何优惠待遇。第十七条 第一类人才免于考核;学术团队职责和考核另行制定。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人才引进工作责任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切实做到“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贡献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表现积极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成功引进第一类人才奖励10万元,第二类人才奖励8万元,第三类人才奖励5万元。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筹措经费,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套优惠待遇。第二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工作期间所出版专(编、译)著、发表高水平检索论文、获批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取得研究成果等,按学校相关奖励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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