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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X年最新村规民约范本最新三篇精品文档,仅供参考202X年最新村规民约范本最新三篇村规民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代代相传、约定俗成的调整个人之间、部落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20年最新村规民约范本最新,以供大家参考! 2020年最新村规民约范本最新1 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有效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促进清洁工程建设,打造天蓝、地绿、水净、洁美新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公约,请共同监督遵守: 一、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树立讲文明、树新风、爱卫生习惯,营造清洁家园
2、人人有责,清洁家园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做到门前无垃圾、无污水,无杂草,无占道经营,无乱堆放,无乱搭盖,无乱停放,户外柴草杂物摆放整齐有序,要保护门前基础设施. 四、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定点入池处理.每户每个门面要配置垃圾小桶,将垃圾分类,放到指定垃圾箱,不准乱倒在地面或河面,由保洁员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五、推行家畜圈养,实行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严禁粪便直排. 六、自觉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严禁将使用后的农药瓶、农药包乱丢乱堆,防止污染. 七、村民应自觉打扫各自的卫生区,做到每天一小扫,每月6日一大扫. 八、卫生保洁员要认真
3、履行清扫卫生管理责任,村民要积极配合保洁员的工作. 九、成立理事会,负责管理村民筹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十、定期组织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对连续多次评为最清洁户的农户,给予适当现金奖励;对评为不清洁户的住户,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住户,连续多次卫生检查不清洁的农户,在村公开栏公开曝光,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农户优先享受国家惠农项目的依据. 十一、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执行. 桂光村村民委员会 2020年最新村规民约范本最新2 本村村民应遵循宪法、中华人民共各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省、地、市政策条例规定外,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
4、村建设,制定本村规民约。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为指导。 第二条 认真学习八荣八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三条 坚守六要六不要,弘扬以德治村精神。一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要虐待老人,歧视妇女。二要彼此谦让,互相尊重;不要恶语伤人,以
5、强欺弱。三要艰苦创业,科技兴农;不要奢侈浪费,愚昧落后。四要礼貌待人,热情好客;不要污言秽语,懒散焕弱。五要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不要性别歧视,违反国策。六要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要蚊蝇漫飞,陋习滥行。 林地管理 第四条 林业规划:全村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由村委会立足村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实地勘查规划,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性、目标性和连续性。个人服从集体,由村委会组织规划区农户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经营,对不执行总体规划的农户,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后统一收回该农户在规划区内的山林权属,由集体开发或流转他人
6、开发,收益分配由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参照721比例分成议定。 第五条 林地四至界限:但凡村民小组之间、山林与山林之间、现有道路与山林之间、村庄与山林之间、田地与山林之间的四至交界处,山林四至必须无条件退出5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谁也不能开发利用,公共地带天然林木归山主所有,谁开发公共地带,则该农户单方无条件再推后10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 第六条 林地中祖坟山:按照三定时的相关政策规定,祖坟四周方圆15米内,林权归属墓地所有人。 第七条 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林地:线路架设、道路修建、水利实施等集体公共事业建设中,占用林地按照该项目赔偿政策执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原则上一律不予赔偿,需砍伐的林木
7、,按照职能部门作业要求,进行无条件砍伐,被砍伐林木处置权归属山主。 第八条 水源林、风水树:现有水源林、风水树所在山林权属不管归谁所有,一律不允许采伐,并按制定管护措施明确专人进行管护,水资源属集体所有。 第九条 林业管护:属联户承包的公山,要制定具体管护措施;承包山、自留山的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由山主负责,连续三年发生火灾或滥砍乱伐突出的,由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条 荒山造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限期不造林绿化的,由村民小组按一事一议制度,给予收回,并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 林下资源开发:集体管护山林中的林下资源一律属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放牧:原
8、则上全村所有山林,均可自由放牧,但属流转经营的山林,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严禁毁土取沙和荒废耕地,对毁土取沙荒,除责令限期复垦耕种外,依法收取土地损坏费。 第十四条 建房: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服从本村新农村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先批后建原则。 公共(公益)事业 第十五条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共(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农田水利设施、村组公路、村庄道路、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它公共(公益)事业建设。 第十六
9、条 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户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第十八条 村组公路、村庄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原则上由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 乡风文明 第十九条 提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条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谐相处,营造良好邻里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要互商、互谅、互爱、尊老爱幼,建立良好婆媳关系、 妯娌关系 、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倡导和睦相
10、处,共建家和万事兴良好家风。 第二十一条 要讲真话、树正气,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村风民风;反对说假话、讲闲话,阳违阴违,制造谣言,家长里短、拨弄是非。 村容整洁 第二十二条 按照村庄道路平整清洁化、围墙房屋建设合理化、生产物资摆放整齐化、生活垃圾堆放定点化、畜禽养殖规模化、庭院环境优美舒适化、农民爱护环境自觉化、日常管理制度化要求,积极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建设山青、水秀、地绿、路畅、户净、和谐、村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二十三条 每个村民小组人户聚集区要集体修建垃圾池,实行轮流清理垃圾;单家独户的要定点堆放垃圾,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
11、柴草不乱放。 第二十四条 禁止农户侵占村庄干道搭建房屋、围墙、堆放生产生活物资、种植经济林果,自觉养路、护路,保障村庄道路畅通。 第二十五条 农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实施庭院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家居生产物资摆放规范有序,庭院环境清洁卫生;自觉保持房屋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倡导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禁止乱排粪水。 第二十六条 农户要自觉进行五改(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圈)工程,定期清理垃圾、粪堆、路障、柴草等。 社会治安 第二十七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12、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务,不得损坏水利、阻碍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共公设施。 第三十条 勤劳致富,反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第三十一条 严禁组织、参与一切形式活动赌博。 第三十二条 禁止驾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及时办理摩托车合法证照,做到合法驾驶、文明行车。 民事调解 第三十三条 在生产、生活、交往过程中,应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和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结对党员、村民小组长协调解决,还解决不了的请村、乡调解委调解,再调解不了通过依法向法院申诉,依法维权,一律不允许和存在以怨报
13、怨、以暴制暴。 第三十四条 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村民可以按信访条例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不得无理越级上访,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所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三十六条 不得对他人非法搜身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
14、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可以要求通过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计划生育 第三十七条 遵守计划生育是每个村民应尽义务,违反计划生育依照云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依法处理,对违反计划生育不执行计生处理的,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家庭成员享受村民委员会或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补贴。 义务教育和兵役 第三十八条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三十九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青少年,都有服兵役
15、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户籍管理 第四十条 加强农村户籍管理,户口需迁入本村的(除合法正常婚娶)必需经所落地的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迁入,禁止人走户不走挂户现象。 第四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当事者享受村集体及各项福利待遇: 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婚三年后才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独身子女家庭不能单独分户; 户籍在本村,外出五年以上而且在本村又没有居住房屋,又不履行义务的。 管理民主 第四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发至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 第四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在本村范围内实施,村民小组长负责组织在本村民小组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