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上传人:金手指1****983 文档编号:147636922 上传时间:2020-10-11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62.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以供大家参考!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商水县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是指以行政村

2、为单位成立的,以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设立,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享有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县农业局负责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发放登记证书。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政策

3、、法规的规定,改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或损害其资产所有权、不得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摊派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得干涉其生产经营和管理。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设置和规模,在县农业局和各乡镇(办)的指导下,按照自愿的原则,由组成该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设立 第十条以行政村为基础设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根据组织章程独立开展业务。 第十二条设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村(组)到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然后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宣布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村农村集体

4、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由村两委按民主程序提名,书面报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批复后,张榜公布。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申报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和章程; (二)固定的社址; (三)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和自有资金,并由乡镇(办)财政所出具的资金证明; (四)按照本办法规定成立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改变名称、合共、分立、撤销,须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5、办理有关手续。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或撤销时,必须保护其资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第三章社员 第十五条凡户籍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年满18周岁的农民,均为其户籍所在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社员。户口迁出者,除法律、法规和社章另有规定外,其社员资格随之取消;其社员的权利、义务在办理终止承包合同、清理债权债务等手续后,亦同时终止。 第十六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社内管理人员和社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照章程参加社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对本社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三)有权按社章规定享受本社提供的生产服务、收益分配及集体福利; (四)有权发展家庭经

6、济,自愿参加或发起成立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社员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农大会以及本社管理机构的决议和决定; (2)爱护集体财产,维护集体合法权益;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人数由村集体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十九条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选举、罢免本社管理委员会成员; (二)通过、修改本社章程; (三)听取、审查本社管理委员会

7、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计划、发包项目和方式、新上生产经营项目、新建企业、对外投资、决定入股其它经济组织等重大事项; (五)讨论决定本社管理人员的报酬方式和标准; (六)审查、批准本社年度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 第二十条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罢免有关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以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分别以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是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主管会计(总会计)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8、主任和副主任在管理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报乡镇(办事处)备案、管理委员会成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的业务培训。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可以与依法选举产生的农村其他基层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 第二十二条管理委员会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二)拟订本社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年度财务计划和各业经营方案; (三)组织实施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组织生产经营、入股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项目; (五)签订经济合同和贷款合同; (六)安排、结算社员

9、义务工和积累工; (七)负责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所属企业单位管理等日常社务工作; (八)组织收益分配; (九)处理其他日常社务.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勤俭办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农业局责令纠正,并可给子警告,收回登记证: (一)未经审批和核准登记,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登记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产生、罢免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为深入

10、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37号)、农业部、中农办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农经函20XX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XX15号)的精神要求及汝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以下简称股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优化配置,促

11、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新机制。 20XX年12月起至20XX年3月,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股改工作(试点村为时屯村),20XX年3月起至20XX年10月完成全镇剩余45个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改工作。将村一级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除外)以股份的形式进行量化,真正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由过去的人人表面拥有、实际一份没有变为集体真正所有、农户按股占有,将村一级其他集体资产纳入新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市场化。具体任务如下: (一)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2、身份确认; (二)完成清产核资,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 (三)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试行合作社和村委会事务相分离; (四)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地、水面等资源,采取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项目投入等,采取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

13、济; 二、工作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

14、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严格遵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操作程序,做到需要公示的必须公示,需要召开会议的必须召开会议,不能为了省事减化程序。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做到规范操作,合法合规。 (五)强化责任分级负责。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市指导、镇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镇政府在市局统筹安排部署下,具体组织实施,镇农业、财政等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 三、工作步骤 20XX年2月底前,时屯村试点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完成清产核资,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资产纳入新组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20XX年3月底前时屯村完成合作社组建,围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20XX年3月至20XX年9月底前全镇各村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完成清产核资,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资产纳入新组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20XX年10月底前全镇各村完成合作社组建,围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20XX年11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纵深推进,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