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稀土: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3月)

上传人:蜀歌 文档编号:147619332 上传时间:2020-10-11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164.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五矿稀土: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3月)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五矿稀土: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3月)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五矿稀土: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3月)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五矿稀土: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3月)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五矿稀土: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3月)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五矿稀土: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3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五矿稀土: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3月)(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 1 -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规范监事会 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监事会通过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第二章 监事 第一节 监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一节 监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第三条 根据监事产生的方式和工作性质,

2、 监事会分为股东代表 监事(以下简称“股东监事” )和职工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 事” ) 。 股东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第四条第四条 监事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 验。 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 - 2 - 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3、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担任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第六条 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七条第七条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八条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

4、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 - 3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职工监事因离开公司致使其不适宜履行职工监事职 责的,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更换职工监事。 第二节 监事的职权第二节 监事的职权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监事是监事会的成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提议召开临时

5、监事会会议;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出席股东大会,就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五) 列席董事会会议, 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和监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监事通过监事会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 股东监事代表 股东通过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职工监事 密切联系职工,反映职工的意见,通过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维护公司 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监事的职责第三节 监事的职责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和本规 则,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6、者其 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4 -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若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监事应当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 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监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 清

7、楚监事的权利、 义务和 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监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监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股东大会和监事会 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对监事会所议事项应表达明确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监事不得泄漏内幕消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监事应当出席股东大会, 并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 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章 监事会第三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会的构成 第一节 监事会的构成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 要求,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8、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 5 -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 代表二人。 第二节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节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 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经 理或其他高级管

9、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益时, 要求其予以纠正, 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 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 6 - (八) 列席董事会会议, 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九)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十) 公司章程 、股

10、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 监事会的职责 第三节 监事会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依法行使职权, 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以 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 况,以及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 (三)

11、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监事会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四节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第四节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 7 -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 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五日以 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 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通知以专

12、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 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知以传真发出的,传真发送日期为 送达日期;通知以邮件发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为送 达日期;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邮件发送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节 监事会会议的议事程序第五节 监事会会议的议事程序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13、由监事会主席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或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 - 8 - 候,应当通知有关提案人或负责人到会,对参会人员的质询或者建议 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的议案, 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会议主持人提出,提案人同意,可以暂不进行 表决,并组成专门工作组进一步考察,提出考察报告交付下一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记名投票表决。 监事会决 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表决结

14、果应当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开会为召开原则。 监事会临时会 议在保障监事会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 或借助所有监事能够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以传真(通讯 表决)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六节 监事会的决议第六节 监事会的决议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决议 应当由参会监事签字确认。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二)应到监事人数、实到监事人数、授权其他监事代行使表决 权的监事数、缺席监事人数、列席

15、会议人员; (三)议题及主要内容; (四) 表决方式和结果, 参会监事签字并标注同意、 反对或弃权, - 9 - 反对或弃权的监事可以注明原因。 第七节 监事会会议的记录第七节 监事会会议的记录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出席 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 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说明;

16、 (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 托监事姓名; (三)会议议程和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 对或弃权的理由; (六)会议形成的决议; (七)监事会认为应该记录的其他内容; (八)参会监事、记录人签字。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以传真 (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的临时监事会会议应 当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决议事项及主要内 - 10 - 容、参会监事姓名及表决结果、记录人签字。 第八节 监事会决议的公告第八节 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后,应按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由监事会负责按有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