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教师范成亮在毕节市七星关区老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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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学院教师范成亮在毕节市七星关区老客车站乘车时被驾驶员及车站工作人员打伤住院一案相关情况的详细说明大家好!我叫范成亮,男,39 岁,是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我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在七星关区老客车站内乘坐从毕节至大方的客车时,被驾驶员和车站工作人员粗暴打伤,造成颈椎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治疗。当时我就报了警,警方也介入了调查。以下就是到目前为止我对该事件详细经过以及我所了解到的派出所对本案调查处理情况的及陈述。一、事情发生的经过2013 年 10 月 1 日上午,我带着孩子去毕节市七星关区老客车站,准备乘坐毕节至大方的客车。上午 11 时 30 分左右到达车站

2、售票大厅购票时,我对那位女售票员说带有小孩,该售票员说:“小孩要买半票,你们上车去补。 ”然后她就卖给我一张票价为二十元的全票,车次为 053,发车时间为 14 时 40 分前有效,我就带着孩子进入站内乘车。当天人很多,站内工作人员叫旅客按照购票顺序乘车。轮到我们上车时,大约是 13 时 10 分左右,我就带着孩子上车(车牌号是贵 F10008) ,坐在座位上,等待检票。驾驶员开始检票时,我出示了车票,并告诉他,售票处要我带小孩上车补半票。该驾驶员不同意补票,叫我到售票处去补。我说:“是售票处叫我上车补的,怎么补不了呢?我也可以去售票处补,不过需要把孩子和行李放在车上” 。但他不同意,并蛮横不

3、讲理地说:“你必须补到与你手上车票同车次的车票,才能乘坐这辆车。 ” 我说:“我买车票的时间是 11 点过,现在都已经过去一两个钟头了,怎么补得到同一车次的车票?”他就说:“补不了你就下车。 ”我说:“任何人都有购票乘车的权利,又不是我不买票,凭什么要我下车,我不下。 ”他就突然一拳打在我额头上,打倒在座位上,还要把我拖下车。在拖拽过程中,车站内两位工作人员(一男一女,大约四十多岁)过来进行调解,对我说:“车上已经有一个小孩了,你带小孩下来,我们一定安排下一趟车给你坐。 ”车上确实还有一个小孩,而且还买了半票。我当时就纳闷了:姑且不论一辆车最多能坐多少个买半票的儿童,单凭售票处卖半票给别的孩子

4、而不卖给我的孩子这一点来看,就是明显的歧视行为。我的孩子当时还不满八岁,不到一米三的身高,难道不符合买半票的条件吗?再者,我的票上显示的车次是 053,而那一张是 055,应该还在我后面两个车次,他又有什么权利提前乘车?虽然觉得很不公平,我还是表示同意并带孩子下了车。下车后,那位男工作人员叫那位叫九妹的女工作人员负责安排我坐下一趟车,但该工作人员显得很不高兴,嘴里骂骂咧咧的。我带着孩子等了大约五六分钟之后,下一辆车进站了,并没有任何人安排我坐车。原来他们根本就只是说说而已,并不会真正安排车给我们坐。当又一辆车到来时,我就只好先带着孩子上车坐好。这辆车的驾驶员还是要我先去售票处补票,我说:“是售

5、票处要我上车来补的,我坐前一辆车的时候,你们站内工作人员叫我坐这一辆车。 ”无论我怎么解释,这位驾驶员根本就不听,并说:“上一辆车都不让你坐,我为什么要让你坐呢?”我就说:“照你这样说,我今天岂不是永远都坐不成车了吗?”他说:“这个我不管!”并叫我赶快下车。我不下车,他就伸手抓我的头发,并抓伤了我的面部,随即抓住我的手,将我拖离座位,试图将我强行拖下车,我用脚去抵住门框不下车。这时,听到一个车站工作人员喊了一声:“把他拖摔下来!”随即该车驾驶员抓住我的一只脚,站内另一工作人员抓住我的另一只脚,还有一人扯着我衣服,直接把我从车上,仰面朝天,头朝下重重摔在地上。当时,我只听到耳朵里嗡的一声,顿时失

6、去了知觉。当我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躺在了车旁边的地上,小孩也被拉下车,吓得大哭。我试图坐起来,但发现自己头部,颈部,背部,腰部,髋部痛得厉害,动弹不得。我就说:“你们这是在杀人,我要报警。 ”其中的一位工作人员气焰嚣张地说:“报警?随你报。 ”然后我就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叫孩子去看该车的车牌号。他们说我躺在车旁边妨碍他们发车,叫我让开,我试图用手撑住身体坐起来,但全身疼痛得厉害,起不来,然后那几位工作人员有的拉手,有的拉脚,把我往该车的右后方仰面朝天强行拖拽了四、五米远,再次重重地扔在地上,然后让该驾驶员把车开走。这时,我脑袋里昏昏沉沉的,看到孩子提着行李哭着来到我身边,我就问他车牌号是多少,孩

7、子回答是(贵 F)11006。我还记得报警以后,先后有两批民警来到现场。第一次到达的两个民警,没有询问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只是要我站起来和他们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我说我周身疼得厉害,实在起不来,他们就说是我不配合他们的工作,就开车离开了。我在地上痛苦地躺了好长时间,一直无人理睬,便想起继续报警。后来,第二批 110 民警到达现场,问我能不能站起来,我说:“真的起不来。 ”他们接着简短地询问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并作了笔录,接着拨打了 120 之后就离开了。过了一会儿,120救护车就到达了现场,记录了我的身体情况,随后我便被抬上了救护车,送到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检查治疗。刚拍完颈椎片时,拍片医生就很明

8、确地说:“颈椎骨折,其他部位情况还需进一步检查。 ”之后我便被推到了骨外二科住院病房,接受治疗。在入院病情说明上,医生签署的意见是:第七颈椎椎体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下午,市西派出所的两位办案民警来医院作了笔录,还向医生了解了诊断情况。 二、到目前为止我本人所了解到的相关的调查处理及其他情况2013 年 10 月 2 日,上午,我家属去市西派出所了解情况,得知此案已由潘警官移交该所张警官调查处理。派出所无权对打人者作任何处理和要求,包括让其垫付医药费。10 月 4 日,我打电话询问张警官,他说他去车站找监控视频,但没找到相关负责人,要等到国庆假期结束才能找到。10 月 9 日,我妻子去老客车站

9、向车站领导反映我被打一事,由于领导不在,就向值班人员了解情况。他们的回答是这不关他们车站的事,他们只负责为驾驶员提供发车的场所,驾驶员在车站发车,就像小商贩在菜市场做买卖一样,商贩与顾客发生纠纷要自己解决。言下之意是他们车站一点责任也没有。并说驾驶员是由百联公司管,叫我们去找百联公司。后来我妻子就去百联公司了解情况,但没找到人。下午,我妻子将有关此事件的情况说明材料交到了七星关区公安局信访办公室。没收到任何回音。10 月 10 日,我妻子再次去百联公司,他们的工作人员也辩称说此事与他们无关。10 月 11 日,我们向张警官询问了案情,张警官说,他去车站调取了监控录像,但出事的地方是“监控死角”

10、 ,具体情节没被监控器捕捉到,但表示相关的监控资料已被封存保管。晚上,学院保卫处韩处长来医院了解病情及案情,并表示他们会尽力协助处理这件事的。10 月 12 日上午,韩处长来电话说已代表学院就此事分别发函给七星关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及市西派出所。晚上,学院办公室池主任来医院询问了事情发生的经过。10 月 13 日,张警官打电话说要来医院了解情况。10 月 14 日,张警官来医院时,我正在准备照胸片,他说要找我孩子问个材料,这是程序。并告诉我们他们打算为我作一个初步伤情鉴定,让我安心养病。下午,按照市政法委陈书记和学院办公室池主任的指示,我妻子把有关该事件的材料送了一份到七星关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当时

11、大队长不在,值班警官说会帮助转交材料的。结果也没收到任何回音。10 月 15 日,晚上,学院的何老师受七星关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金坤大队长委托来征求我有关调解的意见,我表示同意调解,但也要看对方对待此事的具体态度。10 月 16 日,我们从张警官处了解到,我的初步伤情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是轻伤。张警官还说打人驾驶员林某已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说此案已移交该所重案组进一步调查处理,负责人是该所杨所长,我们可以和杨所长直接联系了解具体情况。10 月 17 日,市西派出所杨所长来电话问我是否愿意调解,我表示愿意,但同时也要看对方对待此事的态度。10 月 19 日,打人驾驶员父亲经学院保卫处联系后来到

12、医院,带来一万元医药费并反复说自己家庭如何困难,还说事发后他们曾去派出所,并到大方、毕节等地多家医院打听过我究竟在哪里住院。10 月 21 日, 早上,打人驾驶员父亲打电话来询问协商解决的条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他说要再和他的家人商量。10 月 22 日,我们联系到负责此案的杨所长,向他了解此案的调查情况,但他不向我们透露任何信息,还告诉我们不要把过多的钱花在医院。10 月 25 日,早上九点左右,打人驾驶员父亲来到医院,我们从与他的交谈中得知,他儿子一直呆在家中,只被传唤过两次,他儿子曾向警方供述过不止他一个人打我,警方说他说的不算。他们要求车站调监控来查,车站说当时停电,查不了监控。但既然

13、停电了,他们售的票又是怎样打出来的呢?警方说我说的不算,肇事者说的也不算,难道就仅凭几个旁证吗?但那些旁证又具体是谁?10 月 28 日,早上 10:30 左右,市西派出所的徐警官来电话说,七星关区公安局法制办大多数领导(只有两三个没到)看了材料后,一致认为是属于过失伤人,过失伤人要造成重伤才可以控制打人者,也就是说此案是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我问他们这是不是调查结果,他开始说是,我又问是根据什么来判断的,他说根据旁证(其中有一个乘客)和当事人的陈述。我明确表示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并要求他给我出具相关的调查处理的书面结论,遭到了他的拒绝。他后来说这是“基本”的调查结果。下午三点左右,肇事者父

14、亲来医院垫付了三千元医疗费。我的管床医生建议做一个颈椎辅助支架,有利于我下床活动以便更快康复,但对方以需要联系院外人员定制,安全不能保证为由拒绝了。我们考虑到三千元的医疗费也用不了几天,提出请他过几天想办法继续垫付医疗费时,他说他家里没钱,打人者不止他家,让他家单独承担不公平,他只负责他应该承担的部分。10 月 29 日晚上,韩处长来电话,询问了杨所长的电话号码,并告诉我们第二天他要找杨所长了解情况。11 月 1 日,我打电话问杨所长案件的调查结果是否出来了。杨所长告诉我们已把此案转给徐警官,他会让徐警官尽快联系我们。我随即和徐警官通了电话,他告诉我此案正在调查中,他通知了几个人,但还没到。他

15、们会把调查材料送到公安局法制办,根据法制办的意见,他们会把调查结论通知我们,并安排一次调解。我问什么时候可以得出调查结果,他说最多几天时间。11 月 4 日,我妻子分别寄信给毕节市公安局和七星关区公安局反映情况,但没有任何回音。她后来还去市西派出所并打电话给金所长了解情况。金说:情况“基本”就是这样,并说星期四他们有时间,可以安排一次调解。医药费又快完了,打电话给打人驾驶员家属,对方态度很不好,编造各种理由推脱。11 月 5 日,下午,林父终于又来垫了 1000 元的医药费。晚上我打电话给金所长询问关于调解的情况。金说必须要先出院并要本人亲自到场。其解释是医药费的具体数目不好确定。照此说来,由

16、于我无法出院,这次调解取消了。11 月 6 日,徐警官打电话告知我们准备好医院的票据和用药清单,准备近期安排调解。我们说这些东西都要等到出院时医院才会提供。我还问他关于调查结果的情况,他回答说已经出来了,只是现在还不能说,要先调解。打电话给韩处长汇报情况,他让我们确定自己的要求,他们会和派出所协商。11 月 7 日,下午,再次打电话给徐警官询问调查结果。徐显得很不耐烦,总是找借口不愿告知。一再追问后才很不情愿地告诉我是过失伤害,不在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我一提出异议他就立即打断。当我提出要他们出具一个书面的结论说明材料时,他一下子变得非常激动,说只有口头告知,没有书面说明,不会提供,声称不服或不愿调解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又打电话询问该所杨所长,杨表示会打电话给徐警官,给他讲哪些材料可以提供,哪些材料不可以提供,然后才具体提供给我们。晚上,医院通知要预交明天的医药费了,对方还没有来交,我明天可能没药可用了。11 月 8 日10 日,医院停药。11 月 11 日,三天没用药了,医院通知医药费不够,打电话给打人驾驶员家属,对方说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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