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杨陵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指导四:刑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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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12014杨陵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指导四:刑法分析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下面中公教育专家以举例的方式,来为大家详解刑法的相关问题,希望对考生有帮助。1.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一规定体现了( )原则。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罪刑相适应C. 罪刑法定 D. 实事求是【中公教育专家解析】正确答案:C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

2、定不处罚” 。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本题中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正符合这一原则,所以 C 项当选。A 项强调的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B 项强调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D 项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故选 C。2.下列属于共犯的是( )。A. 甲乙共谋杀死丙,到约定时间甲未去,乙单独将丙杀死B. 甲与乙积怨已深,指使丙强奸乙C. 甲乙合谋抢劫银行D. 甲在偷窃电缆时遇到熟人乙也在偷窃,所以伙同乙一起偷窃【中公教育专家解析】正确答案:ABCD根据刑法的相

3、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A 选项中,共谋已经构成犯罪预备,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犯意表示,所以甲虽然没有去,但仍然成立共同犯罪。B 选项中,甲是教唆者,与被教唆的丙形成共同犯罪。C 项、D 项分别是甲乙在犯罪实行之前和犯罪行为实行中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也属于共同犯罪。故选 ABCD。3.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是( )。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B.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C.犯罪时不满16周岁的 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中公教育专家解析】正确答案:AD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选 AD。对于很多考生来说,法律条文是枯燥的。因此,中公教育提醒考生,对于众多法律条文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这样才能保证答题的准确性,取得考试成功。文章来源:陕西事业单 位招聘考试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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