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上传人:che****29 文档编号:147525960 上传时间:2020-10-1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县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县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县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县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县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县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XX县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做好岁末年初及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制定XX县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矿商贸企业风险隐患辨识管控能力,全面排查治理工矿商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涉煤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部位的有效管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涉煤气、涉爆粉

2、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四月底。 四、 整治重点 (一)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点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与落实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X安监发20XXX号)执行。 (二)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专项检查: 严格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煤气区域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2.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

3、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未进行定期检查。 3.铁包、钢包、渣罐等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进行定期检查,出现严重腐蚀、破损、焊缝开裂、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 4.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高温熔融金属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连铸、铸造等环节未设置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 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三)涉氨制冷专项检查

4、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3.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未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未设置水喷淋系统。 4.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制冷工、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未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持证上岗。 5.未制定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 .氨气、液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冷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7.冷库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门外未按

5、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靠近速冻装置)门外未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 8.氨制冷机房等重要场所未设置氨警示标识;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未设置安全标识。 (四)粉尘涉爆专项检查 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面粉、淀粉、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为重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

6、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联锁装置。 4.使用铁质等非防爆工具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未规范设置法兰静电跨接,现场铁质设施设备无消除静电措施。 5.涉爆区未与其他场所可靠隔离,如涉爆区未与配电室隔离、涉爆区内设置值班室、休息室

7、、更衣室等;涉爆区未严格管理,如未采取严格门禁制度、将火种带入涉爆区、进入涉爆区未更换防静电服装等。 (五)涉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 以冶金、建材、轻工企业为重点,紧盯炉窑管道检修、人工清库(仓)、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等关键环节部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帐。未在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并标明有限空间编号、主要危险因素、操作重点事项和报警救援电话。 2.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3.未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将危险有害因

8、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落实通风检测有关要求。 4.作业现场未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未配置监护人员,未保持出入口畅通。 5.未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事故处置应急演练。 (六)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作业和外委施工作业管理制度,针对涉煤气、抽堵盲板、动火、有限空间、高处、吊装等危险作业,未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许可程序,未规范填写作业许可票证,未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2.检修作业前,企业未对检修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检修期间,检修现场未设专人监护;涉及停送动力介质及开停

9、机操作的,未严格执行悬挂禁止警示标志和采取硬性能源隔离切断措施;涉及交叉作业的,未做到统一协调。检修结束后,未按规定进行人员确认、工具清点和设备安全现状交接。 3.企业未对外委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严格把关,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条件审核,双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将外委施工队伍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企业未对外委施工队伍专门组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督促指导外委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教育培训,未共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共同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七)非煤矿山安全检查 按照关于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X安办发20XXX号)要求,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针对存在的突出

10、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整治方式 由各镇街(园区)负责组织,采取企业自查、镇街(园区)执法检查、县级督导的方式进行。期间,县应急局将采取随机执法方式抽查一定数量的企业,对查出的隐患一律进行行政处罚。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2019年1月31日) 各镇街(园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内容、重点行业和企业;要求各相关重点企业建立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要亲自抓,落实好。 (二)企业自查(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8

11、日) 所有工矿商贸企业要按照本次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完善重点监控风险点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整改清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高危作业、生产环节或要素发生变化、新技术新材料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存在的风险进行重点辨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组织进行论证;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内部处罚问责力度,真正查清隐患产生责任人,落实惩戒措施,在全公司(厂)进行通报。各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并于2月底前报所在镇街(园区)。 (三)镇街(园区)执法检查(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各镇街(园区)要对相关企业开展自查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执法

12、检查,要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加,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对隐患整改不到位,仍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四)县局总结抽查(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县局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抽查,对前期各镇街(园区)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依法顶格进行行政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镇街(园区)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开展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彻底整改现场安全隐患,切实

13、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二)严格执法检查,加强工作调度。各镇街(园区)要强化安全监管,从严把握执法标准,严格检查,健全完善执法检查台账,定期调度企业自查自改进度。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及时帮助企业整改隐患。对于开展专项整治不积极的企业,各镇街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县局将从重点监管范围内抽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请各镇街(园区)将这次大检查活动的检查企业名单、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总结,于4月10日前报县应急局,邮箱XXXX.com。 (三)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压实责任。各镇街(园区)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对于工作流于形式,开展专项整治不积极的镇街(园区)进行通报批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第 5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