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金管理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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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资金管理财政扶贫 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财务资金管理财政扶贫 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织发展,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引导贫困地区调整产 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贫困农牧户增产增收。通过项目评审, 重点在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牧区 及革命老区安排产业化扶贫资金 15739 万元,落实项目 202 个。项 目全部落实到贫困嘎查村, 极大的促进和带动了贫困嘎查村产业的发展, 有效地提高了农牧民的收入。 (三)连片开发项目投入资金 8500 万元。(三)连片开发项目投入资金 8500 万元。围绕我区社会主义新 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际, 以改善连片特困地区生产生活条

2、件为突破口, 编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 发”试点项目考核验收办法(暂行),2011 年安排 7500 万元财政 扶贫资金继续组织实施 2010 年已经启动的 15 个集中连片开发试点 项目,并进行了阶段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下达了2010 年连片开 发试点项目 2011 年实施计划。对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集中 连片试点项目”和通辽市“科左中旗集中连片试点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 调研和评审,确定安排了兴安盟连片开发项目资金 1000 万元。通过 政策倾斜、机制创新,进一步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与盟市、旗县级部门 涉农涉牧资金集中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新路子,探

3、索特困片 区经济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新途径,促进特殊困难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 人口稳定增收脱贫。 (四)科技扶贫项目投入资金 2200 万元。(四)科技扶贫项目投入资金 2200 万元。国务院扶贫办下达我 区科技扶贫试点项目二个,安排资金 200 万元。此外,我办还与自治 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 2011 年财政科技扶贫项目遴选工作 的通知,对科技扶贫项目的申报进行了明确要求,并下达了申报指 标数。之后聘请专家又进行了严格的评审论证,最终确定了 39 个科 技扶贫项目,安排资金 2000 万元。 (五)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安排资金 4435 万元。(五)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安排资金

4、4435 万元。2011 年共投入 4435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2135 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 金 2300 万元。在 42 个试点旗县(新增试点旗县 32 个,试点村 238 个)实施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截止 2010 年,全区共发展“贫困 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旗县 20 个,其中中央试点旗县 18 个,自 治区试点旗县 2 个,在 155 个贫困嘎查村实施了互助资金试点项目。 (六)扶贫贷款贴息 2000 万元。(六)扶贫贷款贴息 2000 万元。组织认定了第三批自治区扶贫 龙头企业共 65 家,使我区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达到了 159 家,积极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在带动

5、贫困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贫困 农牧民增加收入中的作用。今年中央下达我区扶贫贷款贴息 2000 万 元, 自治区安排扶贫龙头企业贴息 1000 万元, 扶持了 36 个龙头企业, 扶贫到户贴息 1000 万元。 (七) 移民扩镇扶贫 11000 万元。(七) 移民扩镇扶贫 11000 万元。年初我办与自治区财政厅农财 处联合下发了关于上报第七期扶贫开发移民扩镇项目建议书的通 知 ,经过各盟市初步审查,于 3 月 15 日,涉及 12 个盟市及满洲里 市,共报来项目建议书 65 个。经与财政厅农财处协商,确定实施移 民扩镇项目点 55 个,每个项目点由原来投资 200 万元提高到 300 万 元,分

6、两年投入,即 2011 年投入 200 万元,2012 年投 100 万元, 今年启动的项目点 55 个,先按照 200 万元投入,共投入资金 11000 万元,增加的 100 万元在 2012 年补齐,需投入 5500 万元。 (八) “雨露计划”、 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贫困地区干部培训 3320 万 元。 (八) “雨露计划”、 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贫困地区干部培训 3320 万 元。其中安排 2000 万元用于劳动力转移培训,全年完成 2 万人的培 训任务,安排 1120 万元用于雨露计划试点补助资金,安排 200 万元 用于贫困地区干部适用技术培训。2011 年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全 区对盟市

7、进行分类,共分三类,资金按类别分别为 220 万元、160 万 元、80 万元进行分配。考虑到三个少少民族旗县和 19 个边境牧区旗 县的因素,每个旗县增加 10 万. (九) 革命老区扶贫项目 3000 万元。(九) 革命老区扶贫项目 3000 万元。2011 年安排革命老区建设 资金 3000 万元,其中革命老区重点区域整乡推进试点项目资金 900 万元,革命老区扶贫项目资金 2100 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革命老区农 牧业生产水平,提高当地农牧民收入。 (十) 灾后恢复生产建设项目 500 万元。(十) 灾后恢复生产建设项目 500 万元。根据我区各地自然灾害 造成的因灾返贫致贫情况, 从新

8、增加资金中安排 500 万元重点用于受 灾地区灾后恢复生产建设项目,减少贫困人口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生产 性损失。 (十一)绩效考评和扶贫开发工作多因素量化考评资金 2000 万 元。 (十一)绩效考评和扶贫开发工作多因素量化考评资金 2000 万 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扶贫资金的管 理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对全区12 个盟市的扶贫工作进行考评检查, 按照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的结果实行奖惩。 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及机制创新情况 自治区将 2011 年确定为扶贫项目科学管理推进年。为确保扶贫 项目做实,扶贫资金用好,我区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中主要采取了 以下措施。 (一)坚持

9、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政策。(一)坚持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政策。从自治区实际 出发制定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重大举措。 1、建立稳定、规范的扶贫标准调整机制。确定我区农区扶贫标 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 2600 元、 牧区扶贫标准为牧民人均纯收入 3100 元, 全区贫困人口总数 266.58 万人, 占全区农牧业人口的比重为 20%。 并建立了五年一调整的扶贫标准动态管理机制。 2、建立对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动态管理机制。确定 了 31 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旗县和 26 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 县。为下一步科学布局扶贫工作重点地区,制定全方位、有针对性、 差别化的倾斜政策,

10、鼓励重点县积极脱贫创造了有利条件。 3、建立稳定增长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2011 年,自治区本级财 政投入1.932 亿元,比上年增加7320 万元。从2012 年起,自治区财政 每年拿出10 亿元以上资金,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各盟市、旗县也将扶贫 开发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扶贫投入不断 增加。 (二)坚持开发式扶贫工作方针。(二)坚持开发式扶贫工作方针。把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 我发展能力作为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在产业布局、项目安排、 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 力度,为贫困地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带动了边 境贫困

11、地区的发展。大力推进整村推进、异地搬迁、连片开发等重点 工程,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进一步构建了专项扶贫、行 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进一步构建了专项扶贫、行 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各地行业扶贫和社 会扶贫工作不断深入,重点嘎查村单位包扶和干部联系制度基本建立。 积极推动中直机关、企业定点帮扶工作扩大规模、加大力度。自治区直 属机关继续定点帮扶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人口较少民族工作。鄂尔多斯 市对口帮扶兴安盟和京蒙对口扶贫协作工作也取得阶段性成果。组织动 员社会各界进村入户

12、开展结对帮扶。积极探索民营企业、非政府组织等 参与扶贫开发的途径和方式。 (四)加大对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投入,稳步推进扶贫开发重点 工程。 (四)加大对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投入,稳步推进扶贫开发重点 工程。一是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扶贫攻坚。自治区确定 将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较深、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兴安盟、赤峰、通 辽、乌兰察布和锡林郭勒盟西南部、大青山(阴山南北麓)地区和三 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作为新一轮的扶贫攻坚主战场。这些区域,覆 盖了我区全部 31 个国贫县和 26 个区贫县中的 21 个,共有贫困人口 222.2 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的 83.3%。二是对具备发展条件的扶贫 对象

13、,重点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以促进增收为 核心,根据具体情况和贫困户意愿,本着缺什么扶什么的原则,因地 制宜制订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逐村逐户落实扶持措施,提高了 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异地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工程。对生存条件恶劣、 自然灾害频发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贫困人口,重点实施了易地移民 搬迁。四是扶持发展特色产业,以传统产业为基础,积极推广一村一 品、一乡一业的规模化生产模式,大力培育和集中扶持一批了具有地 方特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扶贫支柱产业。 (五)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五)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扶贫项目责任人制度。要 求项目乡镇村首先落实项目责任人,做到

14、每个项目都有专人负责,即 项目花钱有人管,项目建设有人问,事前事后有人监督。坚持村民广 泛参与制度。在编制规划、确定项目、规划区域时都积极主动动员群 众酝酿讨论,充分听取项目村群众意见。项目实施、评估论证、检查 验收和项目后续管理都让群众充分参与,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 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 造性。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增强了项目建设和资金 使用透明度,在确定扶贫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下达资金指标等各个 环节,都进行为期 7 天的公告、公示。同时实行扶贫项目逐级验收报 账制度、 项目评审制度、 大宗物资实行政府采购或集体询价采购制度、 建立和

15、完善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完善各项项目管理制度, 从源头防范和杜绝了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确 保了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扶贫贴息贷款改革后的运行基本情况 2008 年扶贫贴息贷款改革以来,我区实施扶贫到户贷款贴息项 目和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2011 年度为 46 个旗 县安排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财政资金 1000 万元,协调解决银行贷款 20000 万元,覆盖贫困嘎查村 655 个,覆盖贫困户 28900 户,户平 均贷款额 20000 元。 2011 年度为 33 个扶贫龙头企业安排项目贴息财 政资金 1000 万元, 共协调解决银行贷款 5562

16、8.85 万元, 该项目资金 当年已拨付到旗县财政专户,目前正在审核报账中。 (一)扶贫到户贷款贴息项目主要做法(一)扶贫到户贷款贴息项目主要做法 1、明确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范围。主要用于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 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和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业。 2、规范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申报。严格坚持农牧户贷款前调查、 贷款时审查、贷款后检查的三查”制度,由项目户提出贷款申请并填 写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申请表,经乡镇苏木政府和旗县扶贫办审核 后,提供给信贷部门,为信贷部门办理贷款手续提供基础材料。 3、做好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确认。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农牧户第 三方担保、财产抵押方式向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出贷款申请,信用合作 社按信贷条件汇总贷款农牧户名单及项目内容后,报旗县扶贫、财政 部门确认;信用合作社将年度扶贫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结算表和扶贫贴 息贷款计划执行情况明细表书面送旗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审核后 由旗县扶贫办、财政局在扶贫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结算表上签章予以确 认,按当年扶贫贴息贷款实际发放额度予以贴息。 4、加强项目管理。信用社在每月结束后及时向扶贫部门提供该 月发放的贫困农牧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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