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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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甲方: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物权法解释: 一百七十二条【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 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 无效

2、,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 据其过错各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解释】本条是关于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法律责任的 规定。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附随于主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主债权 债务关系的存在,担保关系也就没有了存在以及实现的可能和价值。 体现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体现担保关系的主要 是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关系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对于担保物 权的附随性,许多国家都做了规定。我国担保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3、物权法的规定基本继承了担保法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从 订立时就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白然就 归于无效。同样的道理,在担保物权中,主债权债务关系无效后,其 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存在了。根据担保关系的附随性,作为从合 同的担保合同白然也归于无效。我国担保法第五条对此明确规定,担 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本条第一款在 担保法的基础上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 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指出的是, 担保

4、合同随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而无效只是一般规则,并不是绝对的, 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可以作为独立合同存在,不受主 债权债务合同效力的影响。例如,在本法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中,最 高额抵押合同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连续的交易关系中,其中一笔 债权债务无效,并不影响整个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主债权债务合 同无效后,担保人仍应对无效后债务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 责任。基于此,本条第一款专门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规 定既是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也为以后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留下一定 的空间。在立法中,对是否允许当事人约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 有效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应

5、当允许。主要理由是: 是尊重当事人意思白治,尊重合同白由的需要二是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 效的,担保合同有效。在没有特别理由的情况下,物权法应当尽量与 担保法的规定一致。有的认为,担保合同严格附随于主债权债务合同, 允许当事人作这样的约定就破坏了这一原则。建议禁止当事人作这样 的约定。我们认为,担保物权依附于主债权债务而存在,没有主债权 债务,就没有担保物权。法律如果允许当事人做出主债权债务合同无 效,担保合同仍有效的约定,那么,即使不存在主债权债务,担保人 也要承担担保责任。这不但对担保人不公平,而且可能导致欺诈和权 利的滥用,还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担保法调整的范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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