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青岛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政务公开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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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第一章规划管理职能及依据1、主要管理职能2、行政许可事项3、规划管理依据第二章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1、机构设置2、市局与分局职责分工(1)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2) 城阳区、黄岛区(含保税区)(3) 滨海公路沿线两侧各500米控制范围及生态间隔区范围(4) 其它第三章规划审批办理程序及要求1、规划审批流程(1)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2) 重点建设项目办理流程(3) 规划审批变更程序(4) 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容积率变更(5) 遗失规划审批证件补办程序(6) 规划审批文件(一书两证)注销程序2、规划审批各环节前置审批要求及依据(1) 选址阶段(2) 规划

2、设计方案阶段(3)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 规划设计专家评审、规划公示3、规划审批(查)工作要点(1) 建筑工程类(2) 市政工程类(3) 城市雕塑类4、规划受理审批需提交的材料5、报审说明第四章规划公示1、规划批前公示2、批后公示第五章规划设计专家评审及施工图面积核算1、受理要求2、工作流程3、审查要点4、工作依据第六章规划批后管理第七章档案查阅规定第八章信访办理和行政复议1、信访办理2、行政复议第九章测绘成果管理第十章附件1、城市规划管理依据2、重点区域范围3、重点道路范围4、应提交市地震局审查意见六大类 26小类建设项目范围5、配建停车场参照标准第一章规划管理职能及依据一、主要管理

3、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 章并组织实施。2、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及所辖市区村镇建设规划;审批详细规划和 专业规划;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3、主管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环境、园林绿化、城市雕塑、户外 广告设施、小品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一书三证);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4、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5、负责全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委员会和海岸带规划咨询委员会

4、的日常工作。6、监督检查城市规划执行情况及组织指导和协调村镇建设规划工作,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管 理。7、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行政许可事项(9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用途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6、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7、建设工程开工前的“查验灰线”8、拆除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9、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三、规划管理依据规划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批准的城市规划进行(附 件1)。第二章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一、机构设置1、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规监察处

5、(加挂信访处牌子)、综合处、规划选址处(加 挂海岸带规划办公室牌子)、规划编制处、村镇规划处(加挂建筑管理处牌子),按规定设置纪 检组(挂监察室牌子)和机关党委。另设内部处室雕塑办公室(事业单位)。2、派出机构局下设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保税区分局八个派出机构。3、临时机构局设驻浮山指挥部办事处、驻奥运场馆指挥部办事处、大项目推进办公室三个临时机构。4、局届事业单位下届规划设计评审中心、规划建筑服务中心、规划设计研究院、勘察测绘研究院四个事业 单位。二、市局与分局职责分工(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区(含浮山新区,以下简称五区)市局受理范围:1、行政许可事项(1)核发

6、选址意见书 市南区、市北区、浮山新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 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范围内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一类)两侧沿街建筑工程;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四区)单独选址建设的管线及道路改造配套建设的管线工程; 五区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及部队在军事禁区、军事控制区、军事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 项目; 四区范围内及跨区建设的大型市政工程; 五区范围内的市级、区级大型环境工程; 五区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设置。(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方案审查) 市南区、市北区、浮山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一类)两侧沿街建筑; 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一

7、类)两侧沿街高层建筑、大型公建; 四区范围内及跨区建设的大型市政工程; 五区范围内市级、区级大型环境工程。(3) 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施工图审查) 市南区、市北区、浮山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一类)两侧沿街建筑; 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一类)两侧沿街高层建筑、大型公建; 四区范围内单独选址建设的管线及道路改造配套建设的管线工程; 四区范围内及跨区建设的大型市政工程; 五区范围内的市级、区级大型环境工程; 五区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设置。临时建设工程四区范围内的临时市政工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四区范围

8、内的建设项目。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按核发规划选址意见的职责分工办理。拆除永久性建筑物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优秀建筑的办理;其他按核发规划选址意见的职责分工办理。2、其它审批(查)事项(1) 五区范围内纳入土地储备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的审查、变更(其它环节按第1类中的 分工办理);(2)五区范围内原由市局或原高科园规划局审批的历史遗留项目。3、规划设计专家评审4、施工图面积核算5、规划公示批前公示:五区范围内需进行批前公示的建设项目。批后公示:五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分局受理范围:1、 五区上述范围以外的永久性建筑、市政、环境工程的审批(查)、“一书两证”的核发;2、 五区范围内与规划选址审查范围相一

9、致的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拆除永久性建筑物审查;3、五区范围内临时建筑工程及崂山区临时市政工程;4、五区范围内查验灰线及建筑工程单体验收;5、崂山区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6、五区范围内门面装修、装饰工程。(二)、城阳区、黄岛区(含保税区)市局受理范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一书两证”的核发。分局受理范围:1、 上述范围外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查)、“一书两证”的核发;2、 建设工程的验线、单体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3、规划设计专家评审;4、施工图面积核算;5、规划公示(含批前、批后公示)。(三)、滨海公路沿线两侧各500米控制范围及涉及生

10、态间隔区范围由项目所在区(市)规划管理部门受理。(四)、其它1、分区规划、专业(专项)规划、控制性详规的审查、变更、报批工作由市局统一办理;(黄岛区范围内详细规划的审查、变更由分局初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局办理)。2、奥运场馆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审批、核发由局驻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事处统一办 理。3、职责界定不活或没有相关界定的,由市局受理,综合请示局领导后,按职能分工交相关 部门单独或联合办理。4、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已进入行政审批程序,但在发文前需进行施工图面积核算的,由审批经办部门内部转评审中心办理,建设单位不需另行报建。(因证图面积不符、须重新认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的遗留项

11、目除外)5、重点区域范围包括海岸带、城市风貌保护区、崂山风景名胜区、城市中心区、黄岛区(含保税区)重点控制区域、城阳区重点控制区域、滨海公路组团沿线控制区域。(附件2)6、部队重点区域包括军事禁区、军事控制区、军事安全保护范围。7、 重点道路范围包括城市旅游观光路、城市快速路等,分为一类、二类两大类。(附件3)8、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市、区政府确定的市、区办实事及重点工程、招商引资类项目、产业 集群类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国防设施建设、涉及抢险救灾的项目、市委市政府交办及其 它重点项目。9、不需审批规划方案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审批规划选址的部门办理;需审 批规划方案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

12、可证由审批规划方案的部门一并办理。10、规划变更按谁审批谁变更的原则办理。11、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由市局负责。12、作为划分职责标准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土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确定的规模为准, 不得化整为零,变相调整审批受理范围。xxxx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要求,滨海大道沿线两侧各一公里内的旧村改造必须报市政府 审批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七区和五市的市区建成区城中村改造必须报市政府备案后才能组织 实施;旧村改造必须坚持“三个一”的原则,即:通过旧村改造,改出一片新居、改出一片产 业、改出一片景观。14、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停车位 规模、日照要求(间

13、距系数或日照时数)、退各类控制线距离等。xxxx查同意,下一环节的审批,不得突破上一环节批复(尤其是规定性指标);如需变更,应由原批复部门先行变更或由经办部门会同原审批部门进行会审;会审同意变更的项目,可由 各部门按照职责同步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各审批环节容积率的计算,以我局核发的选址意见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划定的范围、面积为计算依据。16、根据市纪委宵纪发20xx10号文件规定,经营性土地开发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经济 适用房、各类培训中心、训练基地及经营性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医疗、学校、体育等经 营性项目。17、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任意识,对重点项目、疑难项目等实行分管领导“包区”、

14、 部门“包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指定部门负责项目“一书两证”全过程 的审批办理。第三章规划审批办理程序及要求-、规划审批流程(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注:各阶段审批需前置征求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参照规划审批前置要求中确定的相关单 位、项目范围执行。(二)重点建设项目办理流程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与规划方案(一书三图)审查分离。对已经规划选址明确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经用地范围实测的项目(出让用地需一并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在规划方案审查前,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可先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对纳入土地储备进行招、拍、挂,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按照 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用地实测图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选址意见书一并核发。(此 项一般项目也可参照执行)2、基础提前开挖的办理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正式批复后,经项目单位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可批准其进行 基础提前开挖。3、施工图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分离(1) 项目建筑方案批准后(高层建筑、大型建设工程可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对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按照核准的建筑方案先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先行核发的证书“建设规模”一栏填写批准方案的建筑面积。并告知以下内容:“1、施工图批准后办理验线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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