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难点多种形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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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整理针对难点,多种形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当前,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大量农村剩 余和闲散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经商,这对促进城市经济建设、繁荣市场、方便 人民群众生活,特别是弥补部分行业工种劳动力资源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流动人口的大幅度增加,也相应地给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带来了一系 列的问题。许多流动人口来到城里后,就业无保证,收入不稳定,生活无保障。 流动人员中良莠不齐,文化素质大多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再加上 这些人员流动性较大,从而易引发大量的违法犯罪,严重地危害了城市的社会治 安和社会稳定。xx区流动人口约41289多人,核查的暂住人口约 3

2、5195人。据 统计,在xx区流动人口的犯罪人数占全区犯罪人数的白分之七十,仅 20xx年, xx区公安机关就活理遣返三无人员 xxxx9人;判刑54人、劳动教养56人、列 管重点人口 53人。由此可见,流动人口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给社会带 来不安定的因素。因此,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 做好基础性工作显得 尤为迫切和重要。然而,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有的地区和部门流 动人口法制教育处于空白,存在死角。这几年来,各级主管部门虽然在对流动人 口法制教育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但就教育的深度和效果上来看,确实存在着许 多薄弱环节。目前,流动人口法制教育主要有三难:一是流动人口比较

3、分散,居 住地不固定,流动性极大,在抓教育时很难把握得住;流动人口大多文化素质偏 低,只顾赚钱,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二是个别部门的领导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重 视不够,认识上有偏见,重使用轻教育的现象尤为突出。 他们认为法制教育周期 长见效慢,而单纯的使用管理周期短见效快, 抓管理比抓教育来得省劲,因而在 实际工作中用管理代替了法制教育;极个别部门只顾本单位眼前利益,向流动人 口收取各种费用,忽视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三是一些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流动 人口法制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往往重计划的制定,轻计划落实,存在声 大雨点小”的现象,个别部门习惯于开会布置提要求,工作在面上平推,其实是 推而不动,使流

4、动人口法制教育始终没有新的起色。另外,缺乏必要的教育设施、 人员资金和有力的考核措施,也是造成流动人口法制教育难以深入的原因。如何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此项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成效, 通过调研,笔者谈谈几点建议:一、调查研究、摸活情况,找出宣传教育的难点。流动人口主要分三类:一类是固定型,指得是用工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和外来工 (也就是通常说的整建制务 工人员),这类人员住所相对固定,人员比较集中,管理也相对有序。经调查, 整建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抓得比较紧,学习的效果也较明显。二类是半固定型,这类人员基本上是散居在居民、 村民家中的流动人员,也就是暂住户和 半家户。半固定型乂分

5、两种,一种是个体经营户,基本比较稳定,届于季节工, 管理起来难度不是很大;第二种是生活无着落、居住不固定,或是临时性打工, 流落在外,做一天换一个地方,没有固定职业,或靠收废品、拾荒、小贩小卖糊口,为闲散和“三无”盲流人员,这种人员管理起来难度很大。三类是外来流窜 型,这部分人往往是有前科的流窜犯罪分子,乃至“逃犯”,以打着“务工”、“做生意”等幌子,十着违法犯罪的勾当,这类人员是社会治安的隐患和焦点,是政法机关重点整治和打击的对象。综上分析,半固定型和外来流窜型的法制教 育难度尤其大,难就在于他们住所分散不固定,流动性极大,而且大部人员成份 复杂,文化素质普遍低劣,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二、领导

6、重视,摆上日程,确保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规范 化。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从宏观的、组织的、经济的多个角度, 将流动人口的教育、引导、管理列为政府工程,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全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实现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局面。其次,各部门和单位在制定“X五” 普法规划时,要始终把流动人员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要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列为目标管理项目,纳入年度工作的考核之中,做到有规划、 有部署、有检查。同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到位,使流动人口普法教育工作能 够正常有效地运作。第三,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员各种学法管理机制和考核奖惩机 制。例如,用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必须

7、先经过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 取得学法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对未参加普法学习的个体经营户, 行政执法部门 要暂缓办理登记发证等。对没有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部门和单位, 或达 不到考核标准的,不得授予其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三、抓住重点,落实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宣传教育的活力。从流动人口的特点来分析,普法教育的深入确有一定的难度, 单靠普法主 管机关一家开展工作难度颇大,笔者认为,针对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难点,作为普法主管机关应与其他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责任到人,其次要

8、克服重管 理收费、轻教育服务的错误倾向,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网络, 形 成管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与服务相结合的新运行机制, 同时,多种形式和全方 位地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依托街道(社区) ,利用多种 形式对流动人口进行经常化的法制宣传和教育, 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要抓住重 点,区别不同的对象,着重加强对三个重点对象,即私房出租户、个体经营户和 无固定居住地的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 方法可采取集中学习、自学、法制环境烘 托等。有条件的街道应建立流动人口普法培训中心,定期地培训流动人口普法骨十,以点带面,树立学法用法的典型。在教育的形式上,可采取向流动人口散发 法制教

9、育手册和宣传材料,组织普法小分队以喜闻乐见的说案故事会形式,进行案例剖析,并充分利用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板报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普 法主管机关应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检查,及时地为街道、社区流动人口提供法制宣传教育素材,派出人员进行普法教育辅导并总结典型经验加以推广。同时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有关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对流动人口法律服务活 动,为流动人口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发挥用工单位(驻 地企事业单位)外用工比较集中的优势,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整 建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用工单位应把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列入本 单位普法教育规划,歹0入年度精神文

10、明考核目标,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政校、职校 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 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一般来说,外来务工 人员十的工种大都劳动强度较强, 操作技能比较简单,且工时是三班倒的活,若 把他们集中起来搞法制教育必然脱离实际, 在教育的时间上也难以保证。用工单 位应针对这一特点,在招用外用工之前,进行培训之中,通过传输技术知识的同 时,穿插地讲授必要的法律知识,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以确保普法 的质量。同时用工单位也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例如:利用宣传橱窗、 广播、宣传标语、横幅等多种宣传形式,聘请政法系统的十警集中讲案说法,组 织外用工参观法制宣传教育展览等。三是要充分发挥大众

11、传媒的覆盖作用,报纸、 电台应专门辟出版面和制作节目, 针对流动人口的特点,宣传法律法规、党的政 策、典型案例以及流动人口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的先进事迹,以营造一种学法用 法的良好余围。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农贸市场,就可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式地播放 宣传标语、口号,车站、码头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也可采用广播、宣传栏的形式进 行宣传教育。四、发挥职能,各司其职,做到管理与教育服务相结合,真正把教育落到实处。行政执法部门在针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中首先要认真处理管理与教育、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管理和教育、服务它们之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教育是基 础,服务是保证,管理是关键。其次,行政执法部门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

12、有着义 不容辞的职责,凡是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都应该由本部门承担宣传教育义务。例如,公安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 房产部门对房屋出租户的登记、 卫生部 门在颁发卫生许可证、市容部门在整顿活理占道经营、 民政部门的收容遣送、工 商部门审核办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许可证、 计生部门在办理婚检证的同时,都可以抓住在登记办证和活理整顿的时机, 加强 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如举办法制教育培训班,下发法制宣传教育材料等。 第三,要把法制教育与法制共建结合起来,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结 合开展“文明私营企业”、“文明个体工商户”、“文明行业”、“行业之星” 等活动,

13、把普法教育引向深入。流动人口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作为普法主管机关应与有关主 管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是要把流动人口法制 教育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的一项内容,按照“X 五”普法的规划,进行同 步考核,未能开展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单位或部门不能评为普法先进。二是普法主管机关应随时掌握流动人口的面上情况, 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实 施经验,不断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在抓好试点单位的同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 三是要把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开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 的职能作用,在坚持向流动人口进行正面灌输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帮助他们解决在务工经商和生活 中遇到的各种难题,让他们从自身的经历和体验中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守法 的自觉性。xx区司法局:xxO。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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