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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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明确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 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 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海上搜救机构的指导下, 与其他相关部 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救助按照就近救助原则。无论事发渔业船舶所在地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县、 地(市) 、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出响应,协助海上搜

2、救中心开展应急救助工 作。 (2)善后处理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无论事发水域是否在本省(区、市)管辖范围内, 由事发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 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 理条例 。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部处置在我国管辖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突 发事件,指导省、地(市)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 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农业部设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由分管副部长兼任总指挥, 渔 业局局长、渔政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渔政指挥中心分管副主任、渔业局和渔 政指挥中心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 信息。 (2)指导各省渔业救助力量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 (3)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4)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5)决定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 省、

4、地(市)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农业部的组织指挥机构设置,遵照分级管 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2.1.2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各级渔政渔 港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其成员单位。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指挥、调配辖区内各种救助力量,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协调事件处置 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2)保证现场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的畅通。 2 (3)决定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2.2 相关机构职责 2.2.1 农业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积

5、极协助交通部开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工作。各级海上搜救中心是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实施应急救助的专业力量。 2.2.2 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接获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并经核实 后,向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地(市)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事件情况逐级 上报至农业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上搜救机构。紧急情 况下可越级上报至农业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农业部应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报告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2.3 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事发

6、海域 附近的渔船、所辖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 下级单位要服从上级单位对应急救助工作的指导, 其渔业行政执 法船舶要服从上级单位的调动与指挥。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水文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可能威胁水上人员生命、财产 安全或造成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 3.1.1 风险分级 本预案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风险信息(级) : 1 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在 24 小时内造成海上风力 10 级及以上、内河风力 8 级及以上的信息。 2 雾、雪

7、、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 100m 的信息。 (2)重大风险信息(级) : 1 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在 48 小时内造成海上风力 10 级及以上、内河风力 8 级及以上的信息。 2 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 500m 的信息。 (3)较大风险信息(级) : 1 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造成海上风力 8 级9 级及以上、内河风力 6 级7 级及以上的信息。 2 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 800m 的信息。 (4)一般风险信息(级) : 1 海上风力 7 级及以上、内河风力 6 级及以上的信息。 2 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 1000m 的信息。 3.1.2 信息传报

8、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应及时将获得的预警信息分别向农业部和省级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省、地(市)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应及时通过现有通信网络,最大限度地将预警信息向渔区和海上作业渔业船舶发布。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管理 力度。 3.2.2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渔业船舶船员安全生产技能的各种培训,引 导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和联组作业,提高渔业船舶自救互救能力。 3 3.2.3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渔业船舶及其船员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 3.2.4 各级渔政渔港监

9、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加大港口和水 上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改变船体结构、用途,违章载客、载货,维修保养 不到位,通信导航、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不齐全的渔业船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 施,消除事故隐患。 3.2.5 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为承担应急救助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渔业行政执 法船舶及其船员购买必要险种的保险。 3.3 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信网。 承担渔业安全通信网值班任务的岸 台(站) ,应将电台呼号、工作频率向社会公布;实行 24 小时全时守听,确保渔业船舶水上 安全突发事件的通信及时、准确和畅通;及时转发灾

10、害性海洋环境和天气预报。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按照预警信息风险等级相对应的原则,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特别严重(级) 、 严重(级) 、较重(级)和一般(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 色。 3.4.2 气象、海洋、水利等预报部门应要求从事监测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信息播发 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海洋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公布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 。指死亡(失踪)30 人以上,或危及 50 人以上生命安 全。 (2)重大突发事件(级) 。指死亡(失踪)10 人至

11、29 人,或危及 30 人至 49 人生命 安全。 (3)较大突发事件(级) 。指死亡(失踪)3 人至 9 人,或危及 10 人至 29 人生命安 全。 (4)一般突发事件(级) 。指死亡(失踪)1 人至 2 人,或危及 9 人以下生命安全。 4.1.2 预案启动级别及条件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部、 省、 地 (市) 、 县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 49 人以下,由农业部决定启动本级预 案, 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当造成死亡 (失踪) 人数在 50 人以上时,农业部除启动本级预案外,还应立即报请国务院指导、

12、协调突发事件 的应对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 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较大突发事件由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 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 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发生任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启动预案。 (6)省、地(市)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 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时,可请求上

13、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 4.2.1 信息来源与收集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渔业应急值班制度,确保 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不同来源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1)来源于海上搜救机构的信息。 (2)来源于本系统内上传下达的信息。 (3)事件渔业船舶的求救信息。 (4)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 4.2.2 信息核实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于接获的信息要迅速进行核实,核实的内 容应包括: (1)事件性质(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火灾、碰撞、触礁、 触损、搁浅、机械故障或伤残等) 。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海域海况。 (3)事件渔业船舶资料、特征。 (4)遇险人数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5)事件渔业船舶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6)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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