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获有期徒刑11年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4742075 上传时间:2017-11-0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6.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获有期徒刑11年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获有期徒刑11年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获有期徒刑11年》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获有期徒刑11年(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获有期徒刑 11 年 http:/ ( 2011-10-27 13:14:05 ) 来源:南方日报 如何上四川在线手机版 手机上微博: 点击进微博分享到:QQ 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更多 0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等 10 名被告人一同听判。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他同案人也各领其刑。被告人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上千万元。2006 年至 2010 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 40 万元、人民币 10 万元。宣判后,李启红辩称有自首情节,认为判决过重,并当庭痛哭。众被告人均未当庭提起上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