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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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 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遂宁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 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 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 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 办、急事先办。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 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 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

3、门、行 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 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商务局、县国资办、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 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 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气

4、象局、县安监局、川中石油*作业区、*电信、明 珠电力公司、县新闻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 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3 县突发环

5、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 主任。其职责为: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 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在 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应急 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2.4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民用核与辐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有关环 境指标的监测,确定

6、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 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 任追究。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 复重建工作。 县经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 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县国资办:组织协调参与所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

7、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失、 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县教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 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废弃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 急处置;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 其他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重大环境 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

8、资源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 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 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工伤保险赔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善后 处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参与滥采滥挖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规划和建设局:参与

9、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运输及 相应机具设备。 县水利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 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电力、水利工程及自用船舶、渔船、库区发生的突 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农业局: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 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生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按*县突发

10、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旅游局:参与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 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 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安监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川中石油*作业区:负责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石化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明珠电力

11、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县新闻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媒体监管。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 定,协调组织驻射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5 专家组 县环保局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 据。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 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12、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 3 小时内报县政府。 3.2 预警分级及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县突发环境事件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I 级)4 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 色表示。 特别严重(I 级)、严重(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级)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一般(1V 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 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

13、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 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 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事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 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 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 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

14、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级)4 级。 4.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 30 人以上死亡或 lOO 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1、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

15、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 (4)l、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4.1.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下中毒(重伤); (2

16、)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 3 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2 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增援。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I 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级突发环境事件 的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4.3 应急响应程序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县环保局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 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县环保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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