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主体工程保修与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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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房主体工程保修与回访制度第1节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保修范围:我公司承建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保修期限:(1)土建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保修。(2)安装工程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3)其他特殊部位及分部工程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进行保修。第2节 回访程序(1) 在工程交工后半年内回访一次,以后每隔半年回访一次,直到交工后五年为止。(2) 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本公司生产主管部门建立本工程的回访维修卡,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保修卡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发出,同时设置投拆电话。第3节 回访人员组成及处理措施本工程回访将由我公司负责人及其授权人带队,公司总工程师和

2、经营、技术、生产等负责人参加。工程回访后,集中回访人员意见,写出回访报告,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对于在工程回访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在一周之内给予妥善解决。第4节 维修程序(1) 当接到用户的投拆和工程回访中发现的缺陷后,自通知之日起两天内对发现的缺陷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内容。可现场调查,也可电话询问。将了解的情况填入维修任务书,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制定解决措施,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2) 经审批后的维修任务书连同维修登记单,由主管部门发给维修人员,确定完成日期,并备份保存。(3) 维修人员由原项目经理部或公司派专人前往维修,主管部门对维修负责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强调单位服务原则,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快速而且保质完成维修任务。(4) 维修负责人按维修任务书中的内容进行维修工作,当维修任务完成后,维修负责人将工程管理部门或业主确认的维修任务书返回单位主管部门,并填写维修登记单,送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并备案。对于回访及维修,我单位均建立相应的档案,由主管部门保存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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