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高利贷签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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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高利贷签房屋买卖合同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代理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权限刘志永律师:代理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权限本期介绍: 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 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 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 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 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

2、给他人 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而在房屋买卖中,与受委托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 审查委托权限。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大连刘志永律师】作客专栏组,为我们讲解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遇到业主委托他人 代理出售房屋签订合同时,代理人被授予的权限问题。访谈嘉宾:刘志永律师,北京融商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专职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 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 曾任十三年国家法官。业务能力特别见长于合同法、婚姻家 庭法、房地产法、劳动法等。法律咨询:130-5271-5456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访谈内容:1、法律快车:刘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白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 车知识栏

3、目的专访。刘志永律师: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2、法律快车:刘律师,您能简单为我们介绍一下这个案子吗?刘志永律师:20XX年初,王先生想把自己位于大连市 西岗区的一套房屋出售,但因工作较忙经常出国,为方便起 见,于是把房屋钥匙和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内弟 张先生代为办理。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一位刘先生 看完该套房屋后对房屋的位置、价格非常满意。他认为张先 生是业主王先生的内弟,乂持有房产证的原件,应当有权出 售房屋,便于20XX年8月25日和张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 并交付了定金5万元。五天后,业主王先生回国后认为出售 价格太低,拒绝履行合同。20XX年9月,购房者刘

4、先生便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履行合同,交付房屋。3、法律快车:刘律师您认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具 备什么内容?刘志永律师: 需要有委托合同,并且有相关的委托权限,委托事项。4、法律快车:本案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刘志永律师:20XX年3月,法院最后判决认定:业主 王先生拒绝履行合同是合法的,购房者刘先生诉请业主王先 生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不予支持,但法院要求退还刘先生支 付的定金。5、法律快车:您认为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什么?刘志永律师:本案中,王先生并没有委托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事项,因此,张先生无权与刘先生签订购房合同。6、法律快车:通过本案,您想对友提供什么意见?刘志永

5、律师:消费者在实际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遇到业主委托他人代理出售房屋签订合同时,应该让代 理人出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看清楚委托事项,问清过户 时业主是否可以亲自办理, 否则,就必须要提供委托公证书。7、法律快车: 再次感谢刘志永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 答,同时也感谢各位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 期再见!刘志永律师:再见。访谈总结:房屋交易中遇到业主委托他人代理出售房屋签订合同时,应让代理人出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看清 楚委托事项。:法律快车原创(请说明出处)/retype/zoom/3ea45d8b5022aaea998f0f6epn=4&x=0&y=1444&raww=265&

6、rawh=265&o=png_6_0_0_222_516_144_143_&type=pic&aimh=265&md5sum=443984d175fb0176af50e445cfa75c30&sign=482c660044&zoom=&png=34346-&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篇二:如何签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签房屋买卖合同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

7、在3彖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 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 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 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3、关于不可抗拒力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 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白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

8、的不可抗 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 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 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 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 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 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 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 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4、有关房屋质H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虽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

9、家 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虽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 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5、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 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 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 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 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 取物业管理费。篇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一房二卖”、“定

10、金退还”、“房屋无法过户”、“户 口无法迁出”及“学区房”等问题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所占 比例最高。为什么这类问题层出不穷,无法杜绝呢?究其原 因就在于这一纸“房屋买卖合同”书写不规范、约定不明确 所致。因为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绝大部分都来自 于中介公司的或者上的范本,而这类格式性合同的内容或多 或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 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笔者希望通过对“房屋买卖合同”粗浅的剖析,能够教会大 家如何正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 的。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只能就重点问题进行讲解,难免有所疏漏,还望大家多多谅解一、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的事项1、核对房屋所有权证(以

11、下简称“房证”)上的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卖方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房 证”与“契税完税凭证”记载信息是否相一致。法律风险提示:仔细核对上述信息可以尽n避免无处分 权人擅自出售父母的房屋、兄弟姐妹的房屋、朋友的房屋等 情形的发生。2、核实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 所有”。(注:一些时间比较久的“老房证”上并未记载房 屋产权的共有情况,需要亲自核实)法律风险提小:如果在事先未查明房屋“共有情况”就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发生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 自出售房屋的情况,而这种处分行为由于侵犯了夫妻另一方 的财产共有权,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 引发不必要的争端。

12、律师支招:当该房屋是“共同所有”时,买方一定要调 查清楚该房屋的全体共有权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此房屋。3、查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按揭贷款尚未还清或者抵押给 第三人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 形。法律风险提示: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若该房屋有部分银行贷款尚未还清,是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只有在偿还全部贷款并解除抵押的情况下 才能过户。如果买方在房屋不能过户的情况下先交付了房 款,将面临着“房屋无法过户”或者是“一房二卖”的法律 风险。也许有的人会说:“房子虽然没过户,但是我都搬进 去住了好几年了,这样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吧? ”答案是否定 的,因为房屋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

13、准。如果该房屋未经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该房屋的所有权 还是别人的,风险之大显而易见。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 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 效力。律师支招:如何才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呢? 一方面, 买卖双方最好协商持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房管局查询房屋权 届登记信息(俗称“查档”),亲自确认该房屋不存在影响 房屋过户的情形,顺便还可以确认一下房产证的真伪。另一 方面,如果无法确认该房屋是否能解贷过户,不要轻信卖方 的承诺而交付房款。(至于房屋解贷的方法,后文有详细叙 述)4、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给他人的情形。法律风险提示:很多买方都比较重视房屋过户、交付

14、等 重要问题,而往往忽略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如果该房屋存 在租赁给他人使用的情形,极有可能出现买方买到了房子却 无法入住的局面。原因就在于,我国合同法遵循“买卖不破 租赁”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 原承租人仍可继续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而买方无权要 求承租人搬出去”。再加上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原承租人 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处理不当,极 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律师支招:所以买方有必要事先查明该房屋的租赁情 况,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打算购买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子, 最好让房主提供一份该房屋承租人的“声明”主要内容表明:承租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5、”即可。5、买方要睁大双眼谨防“定金”陷阱,支付大额定金 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一旦预先支付数额较大的“定金” 非常容易丧失主动权,从而陷入被卖方和中介牵着鼻子走的 尴尬境地。【关键词:定金】(1) 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 ?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 在尚未签订合同前由买方预先支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2) 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有什么用?该“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买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当收受定金的一方(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范例:甲乙签订了一份 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乙支 支付甲5万元定金。如果乙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则无权要求 甲退还该5万元定金。如果甲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则须双倍 返还乙10万元。(3) 交付定金时需注意的事项。 该“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 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 20%,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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