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上传人:蜀歌 文档编号:147267171 上传时间:2020-10-08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108.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收单业务合作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收单业务合作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收单业务合作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收单业务合作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收单业务合作协议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收单业务合作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收单业务合作协议(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收单业务合作协议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作为,瑞银信手刷,大 pos 机,等代理商现与乙方合作共同拓展商户,双 方在共同意愿下合作,如乙方在业务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无理由加任何费 用, 如甲方与继续合作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使乙方退出, 甲方以第 2 个月 30 号结算给乙方上个月的佣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 甲方给乙方的返佣为的计算模式为:乙方返点为名下所发展商户刷卡,乙方返 点百分百,如果瑞银信,在不可以收单的情况下,双方停止合作。另外乙方 所拓展的商户刷卡的返佣要开服务费发票税点为 8%。月交易量 2 千万以下 70%,2 千万以上 80% 分润结算价格 0.38 结算

2、价 0.33 0.78 结算价 0.65 35 封顶 24 1.25 结算 1.05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盖 章 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篇 2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篇 2 甲方(收款人):jj 市 乙方(委托付款人): 丙方(委托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jj 海昌支行 甲乙丙三方就甲方管理的城市假日花园之物业服务费用的收、付结算事宜,经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定,由甲 方向乙方委托的托收银行(即丙方)提供收款所依据的单证及电子数据后,丙 方于每月 10 日前将款项从乙方在丙方的委托付款帐号中直接划入甲方帐号,而 不必再事先征得乙

3、方重复同意。 二、乙方同意统一选择工商银行 jj 海昌支行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三、乙方帐户应于每月 10 日前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收费标准保持足够金额,交 纳本月度的物业服务费。如乙方帐户不足支付,甲方按双方约定,逾期每天按 应收费用总额的 3收取滞纳金。 四、物业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通过委托银行委托收款方式付款。 五、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帐号变更时,乙方需在每月 5 日前办理协议变更手 续,同时需重新签订新的代收协议,原协议作废。 六、用户办理本业务时,若乙方帐号为个人储蓄帐号则须出示个人存折原件和 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单位帐号须加盖单位财务章。 七、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查询和咨询,托

4、收过程如出现疑问,请到甲方客服 中心或丙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拨打 3*8(客服中心)或 9*8(工商银行) 查询。 八、对甲方提供收款所依据的单证及电子票据存在瑕疵,导致丙方扣划出现错 误时,由甲乙方核对一致后双方协商解决,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九、乙方应如实填写下表内容,其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需保证所 填内容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填写内容不正确而造成的损失,甲方 和丙方对此不负责任。下表内容如有变更,三方可重新签订托收协议,在重新 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 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

5、户住址:城市假日花园 栋 房 缴费人姓名缴费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帐户名称 委托付款帐号帐号户主名称 甲方:jj 市 aa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jj 海昌支行 (盖章) (盖章、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篇 3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篇 3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相关合作事宜协调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客户签约使用甲方的 pos 收单业务,协助甲方进行 pos 收 单业务的宣传介绍,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乙方推荐客户产生

6、的收单收益 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地区和行业从事代理活动,乙方不得擅自超越行业限制从事 代理活动。甲方发现乙方超越乙方行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的,甲方可以不向乙 方支付该类商户的代理费用,并可以视情况扣除一部分服务费用,情节严重 者,甲方可以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往来文件、客户数据及传递之信息,应维持高度之机密性,未得对 方之书面同意,不得将之告行或交予第三者使用。 2、本协议书的签订不表示甲乙双方有雇用关系;甲乙双方均不得利用对方名称 或公司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地址及电话等),行不实夸大之宣传而误导客户及其 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3、乙方应当依照甲

7、方的要求向甲方推荐客户,并协助客户向甲方提交相关资 料,保证客户是存续且从事合法商业活动的经营主体。 4、在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有关管理机构调查客户身份及经营情况。 5、乙方在推广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手段发展客户。 6、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因推荐而获得的服务费收益。 第三条 合作模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合作。 1、乙方向甲方推荐客户使用甲方的 pos 机收单服务。甲方为客户提供 pos 机收 单业务所需的接口及后台运营系统,并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履行收单及相关 义务。 2、本协议所涉及的 pos 机具的保养、维修及其它事宜,坴

8、由机具提供方负责。 由于 pos 机具原因导致的客户交易失败及损失,由机具提供方承担。 第四条 合作进度 1、甲乙双方约定 2012 年度市场合作进度如下: 2、如乙方连续三个月单月布机目标达成率低于约定目标 70%或累计目标达成低 于 80%,甲方有权调整与乙方合作模式。 第五条 甲方的结算价格和乙方签约合作价格 1、乙方推荐客户的最低签约价、甲方的结算价格。 甲方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向乙方支付收单收益手续费。 月交易额是指自然月乙方推荐商户收单总额,并扣除当月提交退款交易的金 额。签约后,若连续三个月乙方推荐商户月交易额不足 300 万元时,甲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 3、机具价格内定。 第六条

9、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及甲方推荐的商户能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联有关规定,并 全面履行与甲方的各项协议,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柒 万元(¥70000.00 元),并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属帐户。合同期满后甲 方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因乙方或乙方推荐的商户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操蛋相应金额的保证 金。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未在甲方通知期限内补足的,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 停止结算乙方收益。协议中止,乙方及乙方推荐的商户无未决违约、违规情形 的,退还保证金金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 协议,同时将停止支付任何费用;

10、同时甲方有向乙方追讨违约费用的权利。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 协议,同时乙方有向甲方追讨违约费用的权利。 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如协议到期后双方没有继续签订协议,由甲方停止支付 合作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篇 4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篇 4 甲方: 乙方:(收单银行) 丙方:(维护公司) 在甲、乙、丙三方签订的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合作协议书(下称“主协 议”)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地区银行卡收单业务和专业化服务,维护 受理市场和-谐有序发展,经友

11、好协商,甲、乙、丙三方特签署如下补充协议, 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丙方承诺在广东地区集中精力为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不得开展收单业 务。 二、丙方确保将主要精力放在新增商户拓展及提升专业化服务质量上,无正当 理由不得引导存量商户更换收单银行或维护公司。 三、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不得私自切换交易路由、私自布放终端机具、私 自下载未通过验收的终端程序、私自在自身维护的终端机具上增加其他附加功 能。 四、未经甲方总公司授权及甲方同意,丙方不得随意使用“银联”商标。 五、丙方承诺严格按照银联规则和银行卡收单业务专业化服务承诺书的规 定开展专业化服务。 六、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至五条中任何规定的,甲乙双方

12、有权立即终止与丙方 的合作。 七、本协议是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合作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终止日期与主协议一 致。 九、除上述补充条款外,主协议其他条款不变。本协议与主协议同具法律效 力,如与主协议条款有冲突,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主协议相 关约定。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乙方:(收单银行)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丙方签章:(维护公司) (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 1 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篇 5收

13、单业务合作协议 篇 5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诚信、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共同建设商户 mis 收 单系统,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对乙方所辖 现有商户 mis 系统(收银一体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开发商 户 mis 银行卡收单系统,实现银行卡支付功能,改善用卡环境,提高收银员工 作效率,实现银企双赢。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 mis 银行卡收单系统的开发,承担其软件开发及相关硬件设备(服 务器、密码键盘、网络设备)的投资,甲方所投入软件和硬件设备产权归甲方 所有。 2、在合作期内,甲方负责 mis 银行卡收单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服务,负责对

14、乙方 操作人员的培训。 3、双方签订编号为 的特约商户受理人民币卡协议和编号为 的特约商户 受理国际卡协议,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商户银行卡交易回佣,并 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做好 MIS 银行卡收单系统开发、调试和上线工作,负责协 调原商户 MIS 系统软件开发商,提供软件接口和技术支持。 2、双方签订特约商户受理人民币卡协议和特约商户受理国际卡协议 后,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商户银行卡交 易回佣。 3、商户 MIS 银行卡收单系统正常运行后,乙方负责按照人民银行银行卡联网通 用“一柜一机”要求,协调现已安

15、装银行卡收单设备的相关银行,撤除其已安 装的收单设备,确保全部银行卡交易均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的商户 MIS 银 行卡收单系统完成。 4、乙方对甲方所投设备应无偿保管,提供必要的运行环境,确保甲方设备稳 定、正常运行,并确保甲方交易数据安全。 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银行卡的安全支付宣传,确保客户安全用卡。 第四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单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 责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第四款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投入的全 部费用。 第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单方需要软件系统方面的变更,且影响对方系统 正常运行的,需提前十

16、五天向对方提出书面变更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能 进行变更。由于单方未经协商私自变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变更方负责赔偿对 方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任何一方如 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议终 止前,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到期后不再履行的,应于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内书 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自动延期。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方式进行明确。 第八条 本协议适用国家有关法律。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 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