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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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本管理制度 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和完善三级成本核算机构, 围绕责任指标承包制确立 十七项成本包干指标, 一是集团公司成立强有力的工程审计部和成本 核算组, 专门负责审查项目成本制造数、 工程预决算复核、 定额分析; 二是分公司建立二级成本核算单位,明确分公司经营副科长、材料会 计、 辅助总帐会计是分公司(以项目部为核算基本单位)成本核算负责 人;三是项目预算员、项目材料负责人是项目部成本核算负责人,预 算员也是项目成本制造数的制订者与监督者。 第二条项目接到正式图纸后, 由分公司经营副科长组织项目预算 员、翻样及相关人员在 lO 天内编制出项目成本计划制造数,经营副 科长 5 天内完成

2、复核后下达项目部, 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审计部审 核。每拖延一天罚经营科副科长 100 元,由检查组和工程审计部行使 处罚权。 第三条项目部拿到图纸后,项目预算员必须在 10 天内交一套蓝 图给集团公司工程审计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每拖延一天由 工程审计部负责人罚项目预算员、分公司经营副科长各 100 元。 第四条项目预算员根据工程成本制造数并结合工程形象进度计 划,将控制指标分阶段、分月、分层、分施工段进行细化落实。否则 由检查组对预算员罚款 200500 元次。 第五条对重大设计变更及影响面积的变更, 项目预算员必须及时 调整项目制造数,并将有关变更手续及时上报工程审计部,其它变更

3、签证由项目部实行控制,待阶段核算时一并进行。 第六条公司实行限额领料制度, 项目经理和预算员根据工程实际 形象进度每周或每旬下达到各工种负责人, 各工种负责人根据限额量 进行控制, 班组(职工)必须凭限额领料票领用材料, 仓库凭小票发放, 月末由所在工长一次性开具出库单,如遇实际工程进度调整时,仓库 亦调整材料出库数量。不按限额发料的,分公司材料会计有权对仓库 保管员罚款 200 元。若被检查组发现,罚分公司材料会计 500 元、仓 库保管员 300 元。 第七条为及时掌握项目费用开支,分公司、项目部应重视发票登 记制度, 经济业务发生后, 必须在半个月内办理好所有发票签字手续, 各分公司发票

4、登记人员应定期去项目登记, 将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时登 记入帐,不允许搞突击登记。 第八条对成本核算部、 票据审计部汇总的数据必须定期自行组织 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第九条分公司和项目部必须坚持“事前制造、事中控制、事后分 析”的原则,项目部每月必须进行盈亏分析,分公司每两个月由经营 副科长、材料会计组织对项目部盘点,并进行盈亏分析,发现问题要 求项目落实整改。项目经理、预算员、仓库保管员和收料员必须全力 配合。不定期组织盘点的,每次罚经营副科长、材料会计各 300 元, 项目不配合、不进行盈亏分析的,罚项目经理、预算员各 300 元仓 库保管员、收料员各 200 元。 第十条分公司职能部门人

5、员, 每月必须对项目提交集团公司的各 项报表数据进行复核,发现不正确的应及时给予纠正,3 日内复核完 毕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一条主体阶段分割核算时, 项目预算员、 分公司经营副科长、 工程审计部相关人员必须到项目盘点实际完成工程量, 办理好分割工 程量手续,通知材料部门在同日进行材料盘点,分公司材料会计到现 场抽点,确保数据正确;对故意漏报、瞒报材料数据的,一经查实, 罚款 5002000 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二条分公司经营科与项目预算员在主体结构封顶后 15 日内 核对好项目成本制造数,竣工阶段必须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 20 日 内对完,并报到集团公司工程审计部。每拖延一天罚款

6、100 元由工程 审计部行使处罚权。 第十三条工程审计部在接到分公司和项目部上报的成本核算书 后 20 天内必须完成审核,以确保指标及时兑现。每拖延一天罚有关 责任人 100 元,由监事会主席行使处罚权。 第十四条项目十七项经济指标审计中,对核减额超过 3的,其 超过部分 10作为审计部门的奖励。项目十七项经济指标超额部分 的 20由项目预算员、分公司经营科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对工程审计部完成审计的项目十七项经济指标的兑现 额,由监事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审,审计额超过 2的,对工程审 计部门罚超出部分的 20。 第十六条成本核算分为主体封顶、竣工两阶段核算。分公司经营 副科长和材料会计要积极配

7、合,否则每次罚款 200 元。集团公司成本 核算组及时将核算结果张榜公布。 第十七条各项目材料人员在年末(12 月底)及主体封顶、竣工两 阶段核算时,对施工现场库存材料进行盘点,项目部要有专人参加监 盘,做好盘点记录,对钢材、木材、水泥、砂石等材料也要正确盘点, 不允许弄虚作假,分公司材料会计必须巡回到项目进行抽点,重点项 目必须亲自组织盘点,保证月度项目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第十八条凡在公历年度12月31日以前主体封顶或达到竣工验收 条件的项目,工程审计部必须及时督促项目对帐,成本核算科必须在 农历年底前完成此类项目的核算,其余项目在次年进行核算。 以上各条由工程审计部、 成本核算组负责处罚, 检查组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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