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与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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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工會組織與資關係 前言: 自從二次世界大戰後科技日新月,改變工人的工作內容、工作方式和 工作組織,進而影響現今的資關係之發展。企業組織為能達成任務及既定 的營運目標,如何使同性質的人資源匯集在一起,邁向共同方向努以赴, 企業對成員的基本需求給予合、合法的保障,資間的溝通管道和組織協商 是資關係的重要一環。認企業員工的期望及需求,深入瞭解影響資關係 的層面,如經濟、政治、社會、法等並朝向資和諧合作方向。促進國家經 濟保持繼續發展及成長,均需依賴好的資關係及資互動。 何謂資關係: 1.資關係的意義: 資關係(Labor Relations),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基法第二條第

2、一項第一款);資方:謂僱用工的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 代表事業主處有關工事務者(基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謂資關係是 指工與雇主間的互動,但目前的資關係已演變成雇主(資方)、工(方)及 政府間的關係,資間發生糾紛致雙方對時,政府政機關介入以保雙方的 地位權益,進而引導資和平相處。 2.資關係的形成: 自工業革命以後,產生近代工業組織,亦產生近代資關係,而此關係是 十八世紀末期工業革命以後的產物。 在家庭工業時代,生產依賴個人與技術,工是生產工具的使用者, 也是生產工具的所有者,資關係溶為一體。工業革命以後機器應用於生產, 大規模工廠,資本資源躍居首位,為商品,資本家僱用大工人, 動者為生

3、活,得出賣,投入生產,賺取微薄的工資生活,因 此資本家(雇主)與動者(工)就成為二個同的階級,各自為本身益及 場,時有對之情形發生。 3.資關係的域: 資關係的範圍很廣,舉凡一動條件包括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 2 工安全衛生、薪資福、童工工的保護等。資雙方因本身益常有糾紛, 當雙方有所衝突時其處資關係的域如下: 3-1 個體的域: 資雙方對,問題無法解決時,在問題解決之進退攻守間所採取的方法: 工方面:由工會導採取強硬手段,如怠工(Sabotage)低生產效,增 加廢品、廢,讓雇主蒙受重大損失。怠工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接著採取杯葛(Boycott)斷絕任何交往的動作,意謂著陽奉陰 違,讓雇主

4、受間接的損失,迫使雇主就範,否則工會依法宣佈罷 工(Strike),讓雇主造成重大損失甚至破產。 雇主方面:由於受工組織之強大壓,首先採取排工(Get fire;Dismiss), 將違反動約之工予以解僱,再嚴重則鎖廠(Lockout),給 工工作機會;最後用黑表法(Black namelist),雇主與雇主間相 互秘密合共同拒用黑表內之人員。另外有些雇主採加工會 為會員的僱用條件(Scob),禁止工加工會組織與活動,否則 予以解僱。 3-2 總體的域: 資雙方對,無法解決問題時,由工會與雇主或雇主團體,以和平方式 交涉談判,這是民主化之雙方關係。其結果是締結團體協約,交涉無結果, 則由政府政

5、機關進調解 ,如調解成再交付仲裁 ,一經仲裁結果, 爭議雙方當事人均得聲請服,並須成和解。另外由政府政機關進調 解 ,如調解成可視爭議問題,進訴訟或進入罷工程序。 資關係的演變: 資關係自十八世紀產業革命以後,在工業化的推動過程中,由於經濟、 社會環境的變遷,以致於資關係的演變階段如下: 1.專制的資關係: 十九世紀中以前的資關係,資本是獨資或合資,企業的經營完全依雇 主的意為中心,充滿專制的成份。雇主與工間是屬關係,雇主的命被 3 絕對服從,無視工的存在,工在此專制的管下,起初容忍而後高缺席及 職等個別反抗,演變為集體示威、動;資方有時讓步,有時亦以解僱、 閉廠等高壓手段,予工嚴重反擊。 2

6、.溫情的資關係: 到十九世紀中,資本大投入生產,需要工人增加,但雇主基於 專制的資關係下,無法得到工的合作,為提高生產效,採取家族式 的溫情主義攏工人,提供各項福措施,表現其對工的親情,而工方面 為報答雇主的恩惠,特表示忠誠之心,因此造就雙方溫情的關係(專制基礎 上表現出溫情)。 3.緩和的資關係: 十九世紀末期,由於資本集中,企業型態以股份有限公司出現,經營與資 本分開,經營規模擴大,管亦趨合化,而且由於近代動市場之形成以及 職業工會成,工以工會爭取,使得動條件有所改善,致動之組 織與資本於同等地位,進而形成資雙方間的關係呈現緩和的關係。 4.民主的資關係: 一九二九後由於資本集中獨佔化之發

7、展,使得企業規模比之前為擴 大,其結果資本與管分開,專業管者負起重要之任務,經營者之地位確, 經營團體的組織也很普遍。而且,性工之大投入生產,使得資市場 加強化,工組織則由職業工會擴大到產業工會,動條件之改善,均由工會 與資本家交涉解決,此為民主的資關係之始。 資關係的互動: 1.工會:薪資動者為維持及改善其基本生活、動條件及提高其經濟益、 社會上的地位所組成的團體,稱之為工會。 1-1 組織方面: (1)組織要件: 自主性:工會以保障工權益、增進工知能、發展生產事業、 改善工 生活為宗旨(工會法第一章第一條)。因此在與雇主的關係 上,確保 4 工會的自主性是有其必要的。同一產業之被僱人員,除

8、代表雇主 使管權之各級業務主管、政人員外,均有會員資格(工會法第 十三條),排除人員的獨斷,且確工組織的自主性。 民主性:凡在工會組織區域內滿十歲的男工人,均有加入其所從事產 業或職業工會為會員之權與義務。但已加入產業工會者,得加 入職業工會(工會法第十二條)。此充分表示其民主性。 (2)組織形態: 英國:職業工會、產業工會、農業工會及僱用別工會四種。 美國:職業工會、產業工會、動別工會(分職業、產業及地區), 式職業工會(介於職業與產業間)、職業合會及國際 合會等種。 我國: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及合會等三種,其中合會又分為 總工會及分業工會合會。 1-2 活動方面: (1)經濟性的活動:主要是

9、與雇主交涉以達維持、改善工的工作條件,提 高工的經濟、政治、社會地位為目標。資爭議、 團體協約及經營管權。 (2)社會性的活動: 協助會員的各種社會福、醫、保險及動條件之改善(工會法第五條 規定有關工會的任務均屬之)。 協助對會員的教育訓,如工作技能、在職訓等。 (3) 政治的活動:與或以人、物、財推荐及支持各級民意代表選舉, 以日後獲得所支持的民意代表,協助處資問題。 2.資爭議:亦可稱為資糾紛,指資雙方對薪資、福、工作時間、其他 動約條件,主張一致所產生的情況。 5 2-1 資爭議的種: (1) 權事項:雇主與工間所發生的爭議,屬動約、團體協約之項目, 造成之權義務之爭(加班費核算、退休之

10、平均工資),經 調解成可循法途徑訴訟。 (2)調整事項:係指爭議事項為資雙方對動條件之主張,繼續維持或 變(上班工時、休息、休假),經調解成可交付仲裁(具 法效用)。 2-2 資爭議的手段:通常工會採取向政府申請資爭議調解、怠工、杯葛 及罷工;雇主會採排工、黑表及閉廠等。 資爭議期間未經合法手續得罷工 2-3 資爭議的解決: (1)調解:分為自願調解及強迫調解(政府政機關主動提出),調解成時 視同當事人間的團體協約。選舉假 (2)仲裁:調整事項之資爭議,當調解成時,經雙方當事人之申請, 可將爭議交付仲裁。爭議一經仲裁雙方當事人均得聲請服, 其結果應視同爭議當事人的工作約,或為團體協約。 3.團

11、體交涉:工為維持或改善動條件而相互團結,並將其團結發揮 極至,由工會出面與雇用或雇主團體,於同等場以和平手段 相互交涉、協定之為,交涉結果應締結團體協約。 3-1 交涉原則:(1)資雙方於同等場; (2)方以工會為其後盾; (3) 雙方以和平方式協商解決問題; (4)交涉過程允許第三者介 入,除非結果需要由主管機關調解、仲裁。 3-2 交涉過程:(1)事前協商(非正式); (2)資代表的選定; (3)當事者 正 式協商; (4)調解與仲裁; (5)協約締結及施管。 3-3 交涉結果:雙方簽定合法、合、合情的團體協約。 6 4.與管: 所謂與管係指組織內的員工,有權與其工作有關的決策而言。換言

12、之,即由方代表與資方在共同的害關係域內,共同決定企業機能之 為(德國的共同決定制)。 資合作的方法: 資合作是指雇主在企業經營管中,接受工或工會的意,而工或 工會主動扮演合夥人的角色。資雙方將心智集中在寬廣的域及一些基本 問題上,如產品、品質、技術傳承及轉移等。 1.合作的條件: 資合作計劃能否順推,是否獲得預期的想,下條件是必要的: (1)工與雇主在觀、態及為上的改變。 (2)資雙方重視公司的營運與永續經營。 (3)人性的相互尊重。 (4)雇主持續提供施工教育訓,厚植資源。 (5)潤分享及合時宜的工法。 基於以上,管者應主動營造好工作氣氛,培養人資源使其成為高品質 的貢獻。同時有想、有抱負、

13、有遠的經人員,能改變員工的心態、 期望使其成長進而達成資合作的目標及成果。 2.合作的方法: 2-1 資會議: 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為協調資關係,促進資合作提高工作效 ,事業單位應舉辦資會議。資會議為資雙方共同合作,解決企業內 所有問題的磋商組織。藉此雇主方面對工廠經營管,可徵詢工代表的意 ;工方面可對其所擔任的工作付出多的心,肩負多的責任。資 雙方透過資會議,可以互相溝通、增進瞭解、避免誤會並減少歧。資 雙方組成資會議的代表:視需要 3 - 9 人,而其擔負任務,依資會議法 第十三條規定,有下項目: 研究工作效之增進。 7 改善資關係並調解糾紛。 協助團體協約、動約及工作規則的訂定、修改

14、及施。 籌劃工福事項。 改善動條件。 2-2 團體協約: 團體協約是工會與雇主或雇主團體所簽訂的書面約,作為雙方的為準 則,或雇個人間動的標準。團體協約是資合作的規範,也是工業和 平的基礎,團體協約的簽訂要點如下: (1)方代表方面: 充分瞭解工法及其他相關規定。 瞭解公司現工措施及待遇。 瞭解公司的生產運銷況。 研究比較同業各生產單位之工福及薪資成本。 提出改善各項工作及薪酬條件,以供公司考。 (2)資方代表方面: 除深入瞭解有關法外,主要對方的要求,在合情、合、合法的範圍 內,盡可能予以滿足,有困難亦應予以婉轉的回饋或拒絕。 2-3 工業民主化: 在組織方面實推分權,在管方面實把握人性,使

15、工一方面為雇主 經營企業中的供應者,並合、合法分享經營成果;另一方面又獲得企 業經營與權和所有權,而成為企業中的主體之一,是為工業民主化。其具 體措施如下: (1)共同經營:雇主讓員工成為合夥人,共同與企業經營,並分享潤如 分紅入股,確保和諧關係以提高生產。 (2)管人性化:把被管的員工當人看待,從人性的觀點,規定 有關動標準和工作紀;維護員工的自尊心,把握其主 要願望,激發其盡心盡的工作。 8 (3)建員工申訴制:申訴制可以解決資雙方的身問題,及溝通 意,但必須公開、公平、公正與合處,否 則會有反效果。 (4)實施工教育訓:藉由教育訓,以提高工知、技能和強化工 作態,教育訓包括工會工教育、管

16、及技 能教育。 (5)塑造企業文化:以人為重心建一致共同遵循的價值體係,包括員 工所共享的信與價值觀,使員工都清楚瞭解,共同努 的方向,及工作的真正意義和價值。進而激員工旺 盛的工作意願,互助合作發揮團隊精神,促進資和諧 互動。 結: 1.資對轉為性互動:自古以資關係是對者較多,但有智慧的雇主 (管者)及工,透過組織訂定及全推動營運作業,相互扶持心手相 ,捐棄己,爭執時雙方各讓一步海闊天空,性互動永續經營。 2.人資源是企業寶貴資產:雇主誠以待人;違背相關法;用人疑,疑 人用;培育人才;用心住人才;建好的資關係。 3.企業為資的家:工會應依工會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的規定,以保障工權 益、增進工智能、發展生產事業、改善工生活為宗旨,然而要達成這些 目標,均需借重企業體;雇主想獲得潤,亦需要所創的企業,才會有所 成就。 4.資雙贏共創美好未:資關係實屬唇齒關係,唇亡齒寒,同樣的覆巢之 下無完,資雙方攜手合作,讓企業 永續經營,好的工會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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