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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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我国自 1979 年开始试行增值税, 现行增值税是 1993 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颁 发的第 13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目前是我国 最主要税种之一。2008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 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主要内 容是在维持现行税律不变的前提下, 允许全国范围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 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 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 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至 3

2、%,将矿产品增值 税税率恢复到 17%。 国家在不同时期, 为支持经济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制定 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方便大家学习、了解以及更好地掌握、使用这些税收 优惠政策,现汇编如下: 一、支持“三农”发展 1、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 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2、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3、(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 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 水库移民口粮: 指经县 (含) 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凭水库移民口粮票 (证) 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 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 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从 1998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 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1999198 号) (4)对黑大

4、豆出口免征增值税:从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 2 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8154 号) 3、饲料 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 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 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 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 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料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

5、的营 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 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 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 种或以上) 、维生素(8 种或以上) ,由微量元 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 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 混合物。 本通知自 2001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摘自财税2001121 号) 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 单一大

6、宗饲料。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 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摘自国税函20031395 号)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 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 免征增值税。 (摘自国税函20051127 号) 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 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摘自国税函200710 号) 4、其他农业生产资料 3 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

7、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 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 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 70%) 。“复混肥” 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 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 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 (摘自财税2001113 号)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经国务院批准,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 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摘自财税200176 号) 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

8、)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 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 ,应按有关 “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本通知自 2002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摘自财税200289 号) 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 征增值税。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 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 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 PVC 管(主 管) 、PE 管(辅管) 、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摘自财税200

9、783 号) 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 为实行先征后返。 (摘自财税2004197 号) 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 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587 号)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7171 号)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 税。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 4 有机肥。 (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

10、(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 功能的含碳物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 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 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 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摘自财税200856 号) 氨化硝酸钙属于氮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 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13 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氨化硝酸钙免 征增值税。 (国税函2009430 号) 注: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

11、税率统一调整为 17%,同时 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摘自财税20077 号) 5、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 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摘自财税200881 号) 6、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对民族贸易县内县级以下民族贸易 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除石油、烟草外)继续免征增值税。 (摘自2009141 号) 注:财税2006103 号自 2009 年

12、 1 月 1 日起废止,财税2007133 号,国税 函2007128 号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废止。 二、支持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1、校办企业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 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 5 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6100 号) 2、宣传文化 (1)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2)对科技图书的增值税予以先征后退。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出版的

13、 使用统一书号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出版物,可享受科技图书增值税先征 后退的政策。 (摘自财税2003239 号) (3)对名单列明的综合类科技报纸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的政策。 (摘自财税200355 号、财税200426 号) (4)对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刷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指图书、报纸、期刊)实行增 值税先征后退。 (摘自财税200548 号) (5)对销售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锐。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 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

14、 收入免征增值锐。 (摘自财税20052 号) (6)出版物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 值锐先征后退政策: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各级人 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新华社的 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 科技图书、科技报纸、科技期刊、科技音像制品和技术标准出版物。 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盲文图书和期刊。 部分列名指定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摘自财税2006153 号) 对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报纸、期刊的印刷业务,以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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