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管理制度[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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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重症医学科工作制度一、重症医学科工作制度 1、重症医学科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守重症医学科 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排定的班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 换。 2、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及查对制度,严防医疗缺陷发生。 3、重症医学科内各种仪器及急救车内物品做到定位存放、定量储备、 定时补充、定时消毒。急救仪器、监护设备专人保管维修,按操作 规程操作,操作前熟悉仪器性能和注意事项,每次抢救患者后由专 人管理、检查,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并按规定放 回原 处。 4、一切仪器在工作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拨动,如患者需要,需 有关人员先调试,然后向主管护士交班。 5、重症医

2、学科内应保持清洁、安静、舒适,非有关人员未经批准不 得入内。 6、工作时间内不准因私事向外打电话。接听电话时,应以最短的时 间结束通话,以免影响工作。 7、对转出重症医学科的患者,要提前与有关科室联系,并负责将患 者安全送到转入科室,同时做好交接工作。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每个病人都详细床头交接班。 9、科主任及质控员随时监控科内的质量,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所有与 质量有关的信息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科室质量管理 小组每月活动一次,由科主任、业务骨干组成,讨论相关质量问题, 拟定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记录。 2 二、重症医学科患者收住制度二、重症医学科患者收

3、住制度 为合理使用重症医学科病床,充分发挥重症医学科人员和设备的配 置优势,方便管理,特制定本收住制度。 1、收住原则: (1)收住各科具有监护指征的危重患者。 (2)谢绝各类可能造成传染性扩散的患者和精神病类者。 2、收住指征: (1)心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塞,恶性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等。 (2)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多脏器功能衰竭。 (3)各种类型休克。 (4)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 (5)心、肺等外科重大手术后。 (6)急性高位截瘫,格林巴利氏综台征。 (7)心脏创伤性检查或介入治疗后。 (8)ARDS 和 ACI (9)脑血管意外。 (10)酒精中毒和各种

4、药物中毒。 (11)重症感染 (12)四类手术病人(手外科除外)。 (13)术中输血400ml。 (14)需进行特级护理的病人。 (15)行全身麻醉后的病人。 (16)年龄在 12 岁以下或 75 岁以上的术后病人。 (17)需进行呼吸管理和呼吸支持的患者。 (18)各类休克。 (19)心肺脑复苏的病人。 (20)ASA级及以上的手术。 3 (21)车祸、坠落等造成较严重多发伤、复合伤。 (22)多发肋骨骨折伴胸腔引流。 (23)消化道大出血。 (24)溺水、电击伤。 (25)内分泌急症(如甲亢危象、甲低危象等) 3、收住注意事项: (1)收住需办理转科手续或住院手续。 (2)所有患者入科时均

5、进行一次 APACHE 评分。 (3)转科前有关科室将患者的病种、病情、可能需要监护的项目,准 备采取的诊治措施,及时通知重症医学科,便于重症医学科做好相 应准备。 (4)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出重症医学科。 (5)医保患者收住,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原因需收住者,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7)有收住指征但无经济承受能力者,必须请示行政总值班。 4 三、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病情评估制度三、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1、为了客观评估新入住患者疾病严重程度及判断患者的预后,对所 有入住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 2、评估的方法采用 APACHE评分系统,昏迷的患者加用 GCS 评 分系统。所有新

6、入住重症医学科患者采取评价时间窗在 24 小时内病 情最危重时。 3、24 小时内死亡患者暂不予以评估。 4、有关病情评估的相关检查由接诊医师完成。 5、主管医师负责每位患者 APACHE或 GCS 评分,最迟应在患者 入住我科 48 小时内完成评分。 6、所有转出重症医学科或出院患者 APACHE或 GCS 评分表装入 病历归档保存。 5 6 APACHE评分表评分表 一般信息一般信息姓名姓名性别性别年龄年龄住院号住院号 住院日住院日 期期 0 02 23 35 5 6 6 分分A A 记分记分 A A年龄年龄 4445-54 55-64 65-74 75 岁 0 02 25 5 B B 记

7、分(总)记分(总)B B有严重器官系统功能有严重器官系统功能 不全或免疫损害不全或免疫损害* *无上述情况非手术或择期手术后不能手术或急诊手术后 1.肝脏 2.肾脏 3.心血管 4.呼吸 5.免疫抑制 GCS 评分 6 65 54 43 32 21 1 分值GCS 积分C C 记分(总)记分(总) 睁眼反应 自动睁眼呼唤睁眼刺激睁眼不能睁眼 语言反应 回答切题回答不切题答非所问只能发音不能言语 C.C.意识状态(意识状态(15-GCS15-GCS 积分)积分) 运动反应 按吩咐动 作 刺痛能定位刺痛能躲避 刺痛肢体 屈曲 刺痛肢体伸 展 不能活动 异常升高值 异常降低值D D 记分(分)记分(

8、分) D D 生理指标生理指标 4 4 分分3 3 分分2 2 分分1 1 分分0 0 分分1 1 分分2 2 分分3 3 分分4 4 分分 1体温(腋下) 4139-40.938.5-38.936-38.434-35.932-33.930-31.929.9 2平均血压(mmHg) 160130-159110-12970-10950-6949 3.心率(次/分) 180140-179110-13970-10955-6940-5439 4呼吸频率(次/分) 5035-4925-3412-2410-116-95 5PaO2(mmHg) 70 61-7055-60 55 7 (FiO250%) 6.

9、动脉血 PH 7.77.6-7.697.5-7.597.33-7.497.25-7.327.15-7.24 7.15 7血清 Na(mmol/L) 180160-179155-159150-154130-149120-129111-119110 8血清 K(mmol/L) 76-6.95.5-5.93.5-5.43-3.42.5-2.9 2.5 9血清肌酐(mg/dL) 3.52-3.41.5-1.90.6-1.4 0.6 10.血球压积(%) 6050-59.946-49.930-45.920-29.9 20 11.WBC(*1000)4020-39.915-19.93-14.91-2.9

10、1 APACHE总分0 肝脏 活检证实肝硬化,伴门脉高压,以往有上消化道出血,肝功能衰竭,肝性脑病。 心血管 休息或轻微活动时出现心绞痛或心功能不全者。 呼吸系统 慢性限制性、梗阻性血管性疾病,活动严重受限,不能上楼梯或做家务。慢性缺氧,高碳酸血症,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严重肺 动脉高压(40mmHg),或需要呼吸机支持。 肾脏 长期接受透析。 * *备注备注 免疫障碍 接受免疫抑制剂、放疗、化疗、长期类固醇激素治疗,近期使用大剂量激素或患有白血病、淋巴瘤,艾滋病等抗感染能力低下者。 8 重症医学科联合查房制度重症医学科联合查房制度 为了确保重症患者能够得到持续医疗救治,落实多科联合查房的职 责

11、,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培养良好 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多科联合查房制定。联合查房作为重 症医学科常态医疗活动,程序与要求如下: 一、联合查房适用对象 1、外科手术术后入住 ICU 的危重症患者。 2、疑难患者:诊断难以确定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 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 3、存在医疗隐患、纠纷隐患的危重患者。 4、科内难以解决,需多科讨论研究的特殊病例。 二、联合查房参加人员 1、术后患者住进 ICU,相关手术专科的医生应在术后三天内联合 ICU 医生查房。 2、相关科室病人病情变化转入 ICU,存在医疗隐患、纠纷隐患的危 重患者,相关专科医师和主任联合

12、 ICU 医生查房。 3、必要时可邀请医务科、护理部参与。 三、联合查房程序 1、重症医学科科主任或相关专科科主任均可发起联合查房,并共同 确定查房时间。 2、查房过程由重症医学科主任主持。 3、听取管床医师汇报病情,上级医师补充,科主任简要介绍目前诊 疗过程中的难点、疑点,并提出需要相关专科解决的问题。 4、相关专科主任检查病人及相关检验、检诊报告,并做双向交流, 必要时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已给出诊疗意见或建议(包括可能 存在的风险、不安全因素及医疗护理要点等) 。 5、重症医学科科主任对查房过程进行汇总。 6、 管床医师如实记录联系查房过程,病情记录中单列联合查房记 9 录,经参与查房的

13、专科医师审签后,再由重症医学科科主任审签。 7、联合查房所做出的医疗决策及存在的医疗风险,须共同与患方沟 通。 四、重症医学科工作人员入室管理制度四、重症医学科工作人员入室管理制度 1、为保证重症医学科清洁整齐,达到医院感染要求,须严格控制入 室人员。 2、工作人员按规范洗手、更衣穿鞋套、戴工作帽,外出时必须穿 外出服。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及消毒隔离制度。 4、严格落实洗手和手消毒的有关规定在各种检查、治疗、护理前 后均应洗手用快速消毒液消毒。接触患者体液以及为保护性隔离患 者和特殊感染性疾病患者检查、护理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 手套后必须认真洗手。 5、保持重症医学科室内安静,

14、工作人员须做到说活轻、走路轻、操 作轻、开关门窗轻。不得在室内喧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 五、重症医学科患者管理制度五、重症医学科患者管理制度 1、入重症医学科患者必须符合监护标准,由主管医师和护士长统一 协调。 2、入重症医学科患者必须及时更衣,除必需生活用品外,其他物品 一律不得带入室内。 3、患者及家属应认真了解“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积极履行义务, 配合治疗、护理和管理。 4、患者及家属对所安排的检查、治疗、护理有疑问时,可以向医务 人员询问,如拒绝治疗护理,应按规定签字。 5、患者在住院期间应按医嘱进食,对有特殊膳食要求的患者,护士 做好膳食指导,取得患者及家属配合。未经医护

15、人员同意,患者不 可食用非医院提供的膳食。 6、家属须服从医护人员管理,按规定探视,配合医疗护理工作,做 好患者的心理工作,协同促进患者康复。 7、患者及家属不得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转抄、复印病历及其它医 疗文件,不得将病历带出院外。 8、重症医学科患者一律不允许陪护。 11 六、重症医学科知情同意书制度六、重症医学科知情同意书制度 1、在重症医学科临床诊治过程中,因患者病情危重、体质特殊、需 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过大和试验性临床医疗等情况, 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责任,详细填写知情同意书。 2、重症医学科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有创操作、特殊检查、特殊 治疗的项目、目的、风险性及可能并

16、发症等,也包括不执行此操作、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所带来的后果。 3、紧急避险时,以维持患者生命安全为原则: (1)危及患者生命的手术、操作,有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签完字后 才能进行,这时可通知家属,讲明情况后执行。 (2)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通知到家属及签字者,应征得上级医师及院 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3)为最大限度维护患者的生存权,对心肺复苏初期 A、B、C,包括 电除颤等紧急避险时,在紧急无时间先征求家属意见时,可先救命 后告知。 12 七、交接班制度七、交接班制度 1、各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 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2、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 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 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3、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 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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