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简单百货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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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简单百货购销合同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日用白货购销合同日用白货购销合同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 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 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 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 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

2、成交的方式。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 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 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 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 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虽、按指定要求履 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 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

3、困难, 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 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 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 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 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 (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 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第五条

4、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 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虽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 商品质虽。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 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 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 商品可考虑按 3: 3: 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 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虽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 码头收货日为准)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

5、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 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 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 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 才能发货。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 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虽或吨位,以节约 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第十条商品从取得

6、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 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 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 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 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5日内答复。 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 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

7、、串错和商品质H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 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 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 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 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 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 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暖头、品名、规格、单价、 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虽、残损程度、合同 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 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

8、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 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 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 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 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 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 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 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 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 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

9、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 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1.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 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 理。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 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银行 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 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 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

10、期付款违 约金。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 应在明确责任后 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 2份,并 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第十六条本总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至,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

11、销分合同仍按本总 合同办理。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订立。出卖人(甲方)(签章):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买受人(乙方)(签章):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篇二:白货商品购销合同白货商品购销合同 总合同号:HT1426 供方:需方: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 行,签订本总合同。第一条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白货、纺织品、服装、劳 保用品、等五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 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 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二条 商品质虽,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

12、虽,按国 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 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 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如果商品质虽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 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第三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 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 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第四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 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第五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 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 理。货款结算中,要遵

13、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 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 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 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或先收款后付货。第六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在 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 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 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第七条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 规定外,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款到发货;2.银行汇票;3.商 业汇票。)第八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 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

14、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 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第九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 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 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 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需方: 供方:电话:电话:日期:篇三:简单购销合同样本购销合同供方: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5、,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 商,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虽、金额、供货时间及数虽2. 交货地点及到站:需方指定地点;3. 货款之交付:款到发货;4. 运输方法及费用承担:供方承担运费,罐车运输;5.验收标准、方法:JC/T481-92 ,散装;6. 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责任;7.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8. 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9.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 所在地人们法院管辖。需方:供方:地址:地 址:1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 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 户银行: 帐号:帐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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