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法医课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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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医课心得体会篇一:法医学后感想1.在我看来学习应是广义的,而早在正式上法医学这门课 程之前,我就已经初步接触(当然不能算是系统地)过这门 课的知识。恰巧的是,我的毕业论文有大虽关于巴塔耶之神 圣世界的论述,其中关于“尸体”的另类观察视角是其理论 的主要基点。所以我并不想只是写学习这门课程的感受,而 是从知识的积累和相关思考的深入来写。当然,这也主要是 因为随着大四毕业急促 “丧钟”的响起,自己也没有非常“系 统”地按时听讲这门课程和阅读自己买下的相关教材资料。老师在这个系列的题目下,有这样一句话,即写写“从 法医学课程学到的知识”,确实如此,法医知识对于我们法 学学生而言,只是一种职业必需了

2、解的知识,是为了更好的 达致职业要求。但对我而言,或者对大多数法学同门而言, 从这门法医学课程学习了解到了哪些知识呢?在我看来,这 恐怕主要是人体中出现的和法律事实有关的现象吧,也就主 要是关于死亡与受伤,或者各种死亡和受伤的种类和程度。2.法医学,在我看来如同将法医描述为“不救人的医生” 那样,是让人有点难以对其进行分类的学问。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社会公众对于关于尸体所进行的事情并不是非常理 解,以至很难配合,直至当下中国,仍然存在不可思议的令 人恶心的从死刑犯身上“抢夺”人体器官的事情。其实,上 述对法医进行分类的困难决不是简单的偶然,而是作为科学 研究手段的作为“法医学”这门科学的研究对

3、象的“尸体” 本身在人类心理层面有其神圣特殊的一面。按照巴塔耶的理 论,尸体散发着令人恐惧的不可抗拒的魔力(当然按照其说 法,那些只将身体视为大大小小各种分子、原子构成的科学 逻辑,是不会承认这一点的)1。于是,正如现代医学,也就是现代西方医学通过科学的定虽(这是西医最引以为荣 的特点,也是其嘲笑中医自以为是的 “资本”)分析的进路, 尤其是近代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以来大大发展了的外科理论 和实践,法医学也开始立足于其隶属刑侦的追求事实真相的 立场,而确定了其对尸体进行了科学中立的客观描述的任 务和性质。甚至,在追求事实真相的相关领域,还存在“客 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争。正是这种以只把“尸体”

4、当 作客观对象来研究认识的理论与实践为表征的人类认知世 界的知性=理性,让法医学成了只研究作为物的“尸体”, 让法医背上了 “不救人的医生”的称谓。提到较早前就关注法医学,其实只是说在大二那次模拟 法庭活动中,自己当时负责“法庭调查”阶段的台词设计,不得不上图书馆查找关于“巴比妥”类催眠药的资料;还有就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实习时间,由于抢劫类 案件是由刑二庭审理,因此也有不少机会看到法医制作的被 害人尸体的解剖照片(现在想来突然发现,被害人被大卸八 块的照片远没有那些被枪决的被告人行刑照片让大家嫌恶, 这恐怕和其已经做出让人嫌恶的恶的缘故)。康德认为人自始至终都应被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

5、而被 法医当作物、当作作业之客体而解剖的“尸体”从生理学角 度来看已经属于“非人”,从而便可以作为服从于调查事实 真相的目的手段了。而其实,“尸体”是怎样的一种物呢? 是对于活生生的人来说是怎样的一种恐惧呢?这是我在阅 读巴塔耶之前根本没有想过的问题,但是我却深深记得在刑 二庭实习期间,对于死刑犯执行结案表中的执刑前后对比照 片,那些书记员总是感到一种恐惧和厌恶,连死刑犯的案件 材料也是远见远“闪”。其实我个人虽然比较不爱看各种类型的恐怖片,但对于更加真实、甚至是血淋淋的法医解剖 照片却没有太多的恐惧感,尽管如此,我现在却可以在回忆 那些曾经活在这个世界的同类的血淋淋的尸体中,感受到一 股嫌恶

6、来。法医中对待尸体的中立态度,当然有其技术专门化的要 求,但不应当忽视的是这是与刑事案件审理中证明标准提高 同时发生的,甚至无法确定何者才是发展的原动因。正如当 我阅读相关的法律推理的作品时感到的那样,刑侦的过程无 不包含逻辑推理(恐怕应该排除“无罪推理”这个包含价值 判断的原则),而作为刑侦的服务手段之一的法学鉴定作业 也必须纳入到这个逻辑场中。然而,在我的疑惑是,法医那 种将“尸体”精细解剖的作业和变态杀人狂将活人或者被简 单杀害的“尸体”大卸八块的行为究竟有什么不同?正因为 大众也有这种疑惑(不一定是自觉的意识到),所以才会偶 尔对法医这种职业抱以另类的看法,认为法医工作对于心理 素质要

7、求的严苛或者反过来认为其工作性质的专门化。也正 是这种疑惑让公众将法医看作是“不救人的医生”。接着上面提到的被枪决了的被告人行刑照片,我觉得生 活在现今俗世界中的人,已经按照人类理性生存的逻辑规定 了许多“法”和价值观念的标准来了, 那就是理性标准的“价 值判断”界定了 “可欲”和“嫌恶”的标准,让人不知不觉 中只能按其标准做出判断,甚至思考。但是无论如何,有一 个人类知性=理性无法捕捉的领域。那里产生着对外界环境的两义性认识,让人们无法把 握。所以对于“尸体”,人们在人类历史中做出了各种界定 和判断,即使到了科学=理性昌明发达的当今。或者应该说,行刑前后的对比照片有这么一种效果,使 死者不像

8、被大卸八块的“尸体”那样纯粹属于静态,而是显 现了一种正在“死去”的动态效果,让观者有种“摹拟着” 经历类似死亡过程的经验。我想这也是为什么网络上的交通 事故视频如同黄色视频一样热播的原因(当然,有一点值得 思考,当下中国黄色视频才是被禁播的,而交通事故视频却 没有。恐怕这和各种死刑未被废除有着同样的原因),因为 人们在观看的同时“摹拟着”经验了这种死亡的过程,虽然 这种摹拟远不能使观者直接感受到这种死亡的神圣。按巴塔 耶的说法,上述的动态的“死去”在献牲中最能体现,而且 “尸体”都会散发出既让人嫌恶乂让人感到魅惑的力虽。当然,在被视为科学的法医学中,任何象征性的说法都 不算是“合科学”的,因

9、此关于“尸体”的隐藏意义并不会 被承认,而且知性=理性将其作为认知对象对其做出认知的 领域也并不在此,而是传统的被制度化了的宗教和各种文学 艺术领域。所以,法医学的性质仍然不被提到应当提到的范 畴进行讨论,人们对于其学科性质的认识恐怕也仅局限在科 学的范畴之内了。3.说到对课程的建议,我觉得首先应该将其提前到大二或 者大三学习。因为,众所周知到了大四,不仅各种压力(不 光就业压力)使我们在学习的时间精力上有所分心,更使我 们感到一种功利的复杂感情,一方面作为法学专业学生,认 为能够系统学习法医学知识是一种职业专门化的体现,而且 这也能够给我们带来某种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自豪感;但另 一方面,迫使

10、自己在毕业择业时转行的残酷现实乂暗暗嘲笑 这种想法,就像绝大多数农科专业的学生也无法在商品经济 大潮的社会现实面前对自己的专业知识感到自豪那样。于 是,我们大多数人就在这种复杂的感情中在每次上课前都要 犹豫半天:今天要不要去听课呢?与此同时,老师“点名” 的做法使得情况越来越糟,因为这样让我们更认不清自己面 临怎样的问题和抉择;其次的建议,其实老师平时的教学已经有所体现,但仍 然让人感到有遗憾,那就是更多地传授专门性的知识,但方 法方式却必须得生动有趣。这恐怕跟上述在学生中产生的复 杂的感情投射到老师的教学当中的结果,也就是说老师也感 觉到了这种类似的复杂感情,从而避重就轻,以免内心的痛 苦挣

11、扎的产生。篇二:学法医学心得学法医学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医学生,大二的时候已经学习了病例解剖 学,观察了各种脏器的病变标本以及病例切片,并且在学 期末一次偶然的机会亲眼目睹了一次尸体解剖过程,是由我 的代教老师完成的,当时我就对法医学产生了极大地兴趣, 为了进一步学习,期末选课是我选修了 法医学这门课程, 通过一学期的学习收获了很多。通过老师的讲解,初步认识了现代法医学,了解了法医 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以及司法鉴定程序和司法鉴 定人必备的素质等。课堂上看了许多老师为我们搜集的图 片,学习了死亡的定义、尸体死后的变化以及死亡时间的大 概推测等知识。上完课后我对法医学有了初步的认识,法医学(f

12、orensic medicine )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 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 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 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乂相 当于法学的一个分支。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 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 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 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 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 这包括受理杀人、 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

13、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 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我国刑 事诉讼法一贯坚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重 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从而保证准确、 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各种诉讼活 动中重要的科学证据,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案件的侦 查、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 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 政处理。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和物。法医学的研究方法 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而其涉及的 内容

14、有死亡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 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各 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医疗事故的鉴定、医 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等。老师还讲到了猝死的定义以及猝死的多种发病原因,让 我对猝死有了很深刻的理解,通过老师的讲解,我知道了猝 死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在心血管系统发现病变,即便局部解剖病灶不在心脏或大血管。大虽的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宫外孕破裂、咯血、呕血和肺动脉栓塞 ,比如,合并存在心脏 病和动脉瘤而引起血管系统猝死。还给我们结合实例讲了不 同机制下的猝死原因,并谈到法医在检验死因的重要性,其 中有关于各种心血

15、管疾病的猝死的诱因。尽管提到的死因众多,但大多数死因继发心血管病,主要是冠状动脉粥样硕化。突然的、出乎意料的 死亡时间阶段的不同,解释了为什么有些死因找不到,或者没有代表性。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休克常常死前症状延 迟1小时以上。猝死的典型原因,诸如主动脉瓣狭窄或冠状 动脉起始部的异常,不常被发现。猝死通常发生在成年男性 患者,在家里、休息时,剧烈活动时很少发生。最近的研究提 示,习惯性的精力消耗能消除精力释放时发生猝死的危险。 L、肌肥大是突然死于冠脉病的常见现象。为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基础扎实、知识 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为此,加强素质教育、

16、正确处理好科学教育和人文 教育的关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正确途径。总之,深刻的了解 法医学在其检验的重要性。比如有时候在处理医疗纠纷时, 判断猝死原因,责任在谁,法医的检验对案件的判决起到至 关重要的作用。还有就是感谢老师给我们上了这门课,使我 加深了对法医学的认识。从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现代法医 学体系是如此的发达。也许我不会去做法医,但是我相信这 会对以后我的每一门课程都带来巨大的帮助。篇三:法医学案例分析心得体会法医学的内容法医学的内容主要有: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 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 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晚期尸 体现象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推断死亡时间等。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 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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