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存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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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定存款管理办法(试行)*协定存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协定存款是指存款人与本行各分支机构签订 *协定存款协议书 ,共同遵守约定的存款期限、 并按约定在结算账户保留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额度的 存款按本行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人民币存款。 第二条 办理协定存款的存款人与本行各分支机构签订 标准格式*协定存款协议书 (简称协定存款协 议书 )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第三条 协定存款的协议期限由本行各分支机构与存款 人共同商定。 协定存款协议书到期后,若双方均没有提 出终止或修订协议,则按原期限自动延期或按协议约定执 行。 第四条 本行受理的协定存款在结算账户约定保留的最 低约

2、定额度为人民币 50 万元整。 第五条 协定存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限档次 存款利率确定。 第六条 协定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 日。计息采用积数计息法。在计息期内,协定存款结算户的 每日余额低于最低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挂牌活期 利率计息;超过最低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约定的协定存 款利率计息。在计息期间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第七条 协定存款结算帐户销户时, 协定存款协议书 自动终止,并按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到销户前一日止。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 附件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附件三:*单位协定存款业务流程 附件一 *

3、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 *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 协议编号:_ 甲方: 乙方:* 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 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 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_,账号: _, 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_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 额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年 息_%,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 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均按 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三、甲方单位协定存款户在协议期未满清户,乙

4、方应按清户日 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并将原已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 的利息扣回。 四、协定存款账户使用期限为壹年,自_年_月_日起至 _年_月_日止。 五、协议到期日前 10 日,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 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期壹年,但 延期仅限一年,延期期满后,本合同终止,协定存款账户转为结算 账户。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任 何资信证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二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合

5、同编号: 字 年第 号 甲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在乙方处存入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协定存款定义 1.1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单位客户按照与*约定 的存款额度开立的结算账户,账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财务公司 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单位存款。 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 后,单位客户日常结算不受任何影响,资金可以自由往来。 第二条 协定存款核算 2.1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双方约定留存额度,额度内存 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超过留存额度部分存款, 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2.2 协定存款

6、金额在结算户中核算, 该账户下设活期积数和协 定积数。留存额度内的存款计入活期积数,留存额度外的存款以万元 为单位计入协定积数。 第三条 结算户基本存款额度 3.1 甲方在乙方开设的结算户留存额度为 万元。 第四条 结算户与协定存款积数的款项划转 4.1 甲方的存款资金全部通过结算户往来,超过本合同约定留 存额度的部分存款, 在每日营业终了由乙方系统自动将超过部分以万 元为单位,整数转入协定积数中。 第五条 利息与结息 5.1 乙方按季根据甲方结算户中的活期积数和协定积数分别 进行结息。活期积数内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协定积数内 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计息期

7、间如遇 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协定存款清户时,协定积数内存款按清户日相 应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第六条 期限与终止 6.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终止。 6.2 本合同期满,任何一方若要终止合同,须于合同到期日前 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合同自动延期,乙方继续保留甲方 的协定存款。 以后以此类推。 合同每次自动延期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6.3 本合同期满,如不延期,乙方将甲方结算户中的协定存款 的积数结清后,利息转入其结算账户中。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生效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 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 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 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9.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9.3 本协议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 在内打表示该条 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9.4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其法律效力相 同。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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