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房产买卖合同(4篇)

上传人:tang****xu7 文档编号:147016810 上传时间:2020-10-05 格式:DOCX 页数:47 大小:52.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X年房产买卖合同(4篇)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202X年房产买卖合同(4篇)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202X年房产买卖合同(4篇)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202X年房产买卖合同(4篇)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202X年房产买卖合同(4篇)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X年房产买卖合同(4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X年房产买卖合同(4篇)(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房产买卖合同(4篇)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卖方:买方: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 ,经过 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一、 卖方有房产 个单元座落在 第座 楼 单元。合计面积平方米。现自原油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元整(原楼价为 元整)。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 关资料后同意音乐会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 交。三

2、、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 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 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 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 归买方所有。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 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 仲裁机构仲裁或 人民法院裁决。八、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 公证处公证之日 起生效。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印刷的文具有同等效力。十、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三

3、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鉴(公) 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曰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 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抵押贷款合约(房产买卖合同 权益抵押)XX房产买卖合同(2)抵押权人:地 址:抵押人: (资料详附表一)地 址:担保人:抵押物业地址: (资料详附表二)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第号第一条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九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 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

4、房 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 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 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 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 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 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 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 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第二条释义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 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

5、本 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 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 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 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第三条贷款金额一、贷款金额:港币(h k d)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 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帐户。第四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 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 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

6、人当即照办。第五条利息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 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 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 白六十五天为基础;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 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第六条还款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 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 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

7、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 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 数;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 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 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 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 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 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

8、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 的款项。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 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 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 % 至5 %幅度计收;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 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 0%至5 0%的罚 息。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 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 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第八条提前还款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 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1 .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

9、前部分或全部偿还 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h k d 1 0 , 0 0 0. 0 0 )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 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2 .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 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3 .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 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 利息之补偿金。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 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 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1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2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

10、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a .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 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 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 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4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 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乂不能 在发生后二十天内完满解除;5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6 .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 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

11、所应负之责任;7 .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 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 力;8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 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 遭到损毁破坏;9. 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 其股权结构;10. 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 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 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 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 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 责任

12、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 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 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第九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 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 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 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 还;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 押人负责支付;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 致抵押权

13、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 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 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 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 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 保人确认;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 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 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 或/并加盖公章;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第十一条房产抵

14、押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1 .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1 )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 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 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 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2 .抵押房产物业:(1 )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 买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 附表二);(2 )抵押人须将上述

15、第2项(1 )点之抵押房产列在 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 保人(售房单位)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 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1 .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 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 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 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 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 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 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 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 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 件,或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