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金管理 】吉信蓝色港湾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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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资金管理吉信蓝色 港湾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财务资金管理吉信蓝色 港湾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吉信蓝色港湾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吉林信托”)的信任并加入吉林信 托吉信蓝色港湾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为维护您 的利益,吉林信托特别提示您在签署编号为 JLXT 的吉信蓝色港湾地产基金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一期) (以下简称资金信托合同 )前特别注意以 下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资金信托合同 及吉信蓝色港湾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说明书 (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说明书 )等信

2、托计划文件(以下简称“信托计 划文件”),确保您对该信托计划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明确您签署该信托文件 并加入本信托计划后的所有权利、义务。 二、吉林信托将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之条件运用信托财产,在信托财产运用过 程中,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保管银行风险、信用风险及其它风险, 具体内容请详见信托计划文件。因此,尽管吉林信托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 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运用无风险。您投资于 该信托计划,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 三、吉林银行作为吉信蓝色港湾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代理资金收付 银行,仅负责该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工作,不为该资金信托

3、计划垫付任何资 金、不承担该资金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公司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受托人吉林信托郑重申明如 下: 1、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本信托计划具有一定的投 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2、您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 与本信托计划,并对该项资金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3、您已就签署及履行资金信托合同获得了一切必要的批准或授权。 4、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因

4、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受损失的,由受 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四、在签署资金信托合同 前,您应当仔细阅读信托文件以及其他有关信 息,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金信托合同的决策。您对该资金信托合同的签 署,将表明您已了解该信托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且表明您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 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您将资金委托给吉林 信托,并由其将信托资金运用于本信托计划文件确定的投资范围,是您的真实意 思表示。 五、在阅读资金信托合同 、 信托计划说明书时,请特别留意资金信 托合同 、 信托计划说明书等信托文件中的解除责任条款、义务条款、信托

5、承 担的税赋及费用条款。 六 、 您 认 购 的 信 托 单 位 份 额 为 份 , 即 认 购 资 金 万元。 七、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一份。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章)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章) 日期:2010 年月日日期:2010 年月日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文件前已详阅全部信托计划文件。对信托计 划可能存在的风险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对在签署该等信托文件并加入信托计 划后的所有权利、义务有了明确的认识。 个人委托人签名或机构委托人签章个人委托人签名或机构委托人签章 _ 日期:日期:_2010 年 月 日2010 年 月 日_ 吉信蓝色港湾地产基金集

6、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编号:JLXT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一、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85 年,是吉林省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设立的唯一一家信托公司,也是东北成立早、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公司于 2002 年 3 月 1 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银复 200247 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 复 ) 。2009 年 3 月 2 日,公司获得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金融 许可证 。截至 2009 年末,公司注册资本 15.97 亿元(含 1,815 万美元) ,所有 者权益 19.39 亿元,管

7、理资产余额 292 亿元,2009 年全年发行资金信托计划规 模达 320 亿元。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 500 号 服务电话:(0431)5 网址: 二、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1、名称和类型 名称:吉信蓝色港湾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期) 类型:准开放式契约型信托基金 2、信托计划规模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预计总额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 分期发行。 本期为第一期,预计发行 30000 万元人民币,但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当首期募 集资金不足 5000 万元时,信托不成立,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将按照同期银行 存款活期利率返还给委托人。 3、资金用途 本信托计划首

8、期募集资金重点投资到蓝色港湾地产项目,资金闲置期间,可 以用于投资国债、金融债、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金融产品。 吉林信托与蓝色港湾地产项目公司签署协议,购买蓝色港湾地产项目的部分 收益权,项目公司将所得资金用于蓝色港湾地产项目的开发。项目收益权包括但 不限于本项目用地增值收益、相关资产增值收益、项目未来开发收益和租赁收益 以及从项目退出获得的对价等。由于本信托基金拥有项目部分收益权,吉林信托 将履行项目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因此吉林信托将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信托 基金与项目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共同管理蓝色港湾项目。 4、蓝色港湾地产项目简介 (1)项目公司 蓝色港湾地产项目由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

9、任公司负责开发,该项目公司为国 有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2)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以西、河东路以南、滨河路以东、惠 工路以北) ,地属城市核心区,距人民广场约 3 公里,距火车站约 4 公里,本地 块邻近临河街轻轨,新机场通道也在周边,交通地段优势明显,且西侧紧临伊通 河又有景观绿化带,是长春市房地产开发最热点区域。 (3)项目规模 蓝色港湾总占地面积 36.3533 万 m2,为市中心绝版大面积滨河地块,可建筑面 积约 73 万 m2,本项目总体开发完成后,将会是长春市配套设施最完善、功能最 齐全、最适宜人居的成熟小区,也会是伊通河畔最亮点。

10、 (4)项目规划设计 小区总体规划设计采用新古典现代风格设计,鉴于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竞争日 益激烈,因此创新产品采超高举架设计,合理空间布局,创造出 85m2三室两厅, 62m2二室两厅的主力户型,符合中小户型的市场需求,以高品质、低总价、低 首付的市场定位,形成产品独一无二的市场,免除同类产品的竞争作为市场销售 回款的保证,伊通河 50m 超大、超宽景观绿化带,更是市政府重点开发区段, 配合本小区错落有致、一步一景的特色景观规划,将是长春以及周边城镇的购房 首选。 (5)项目投资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计划四年开发完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21.5 亿(包含拆迁费用、建筑 成本、配套费用、税费、规费、

11、管理费用) ,其中 63 万 m2商品房按 3000 元/m2 测算,回迁房 10 万 m2按 2600 元/m2测算。 按照目前周边房价均在 50006000 元/m2之间,本项目保守以 5000 元/m2 测算销售收入。 住宅 57 万 m2以均价 5000 元/m2计算收入 28.5 亿元, 公建 3 万 m2以均价 10000 元/m2计算收入 3 亿元, 商业楼 3 万 m2以均价 8000 元/m2计算 收入为 2.4 亿元,预计销售总收入为 33.9 亿元。 扣除总投资 21.5 亿元,蓝色港湾地产项目毛利达 12.4 亿元。扣除税费后,净 利在 8 亿元左右。 (6)长春市棚户

12、区改造重点项目 本项目开发为市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之一,享受市政府第 56 号文件所颁布的各 项行政费率优惠政策,政府给予各项行政手续绿色通道支持。 5、信托计划期限 本期信托基金期限 2 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生效之日起计算。 信托资金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 9.5%/年。 6、信托报酬 本信托基金管理人信托报酬率为 1.5%/年。 7、代理收付手续费为实际募集资金的 2%,发行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8、风险控制措施 (1) 本信托基金由受托人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基金的投资进行决策, 并按照约定对项目的资金使用、 工程进度及销售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并可根据运行情况,时机成熟时转由基

13、金管理公司管理。委员会由吉林信托指定 的具有丰富经验的基金管理、项目融资及地产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 (2)项目相关证件抵押给基金管理人,在建工程抵押给基金管理人; (3)基金受益人优先获得项目收益,剩余收益分配给其他股东,最大限度地保 障基金受益人的预期收益; (4)项目公司的财务支出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选派的财务总监进行全程监督; (5)项目公司的资产转移、对外担保,或以其名下资产对外抵押、质押等行 为,均须获得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同意; (6) 实行账户监管,信托计划将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监管账户,用于归集、监管、 划拨信托财产项下现金流; (7)受托人对蓝色港湾项目的预/销售收入实施监管,并优先

14、用于支付信托计划 的投资收益; (8)设立受益人大会,信托合同中规定的重大变动事项需经受益人大会决议后 生效。 9、信托收益和信托财产分配 本信托计划中,信托收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 即蓝色港湾地产项目部分项目收益权以及其他收入。信托收益在扣除信托费用及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后体现为信托利益全部归受益人所有。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按年分配。信托计划期满或提前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信托财产和尚未分配的 信托利益(如有)由受托人向受益人一次性分配。 (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10、流动性安排 信托计划在存续期内不能赎回,但依据资金信托合同约定可以转让。 三、

15、信托合同内容摘要 1、信托计划相关主体 (1)信托目的 将信托资金重点投资到蓝色港湾地产项目,以获取项目部分收益和其他收入 作为本信托计划信托收益。 (2)委托人与受益人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所指合格投资者。 (3)受托人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保管人 吉林银行 2、规模、期限 本信托计划预计规模 100000 万元人民币,首期 30000 万元人民币,信托基 金的期限 2 年,受托人可提前清算,分配信托收益。信托资金以实际募集资金为 准。当首期募集资金不足 5000 万元时,信托不成立,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将 按照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率返还给委托人。 3、产品相关费率 受托

16、人信托报酬 1.5%/年,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发出的信托报酬划付指令支 付给受托人。 4、信托财产的管理 本信托是委托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募集 的信托资金重点用于蓝色港湾地产项目,首期拟发行 30000 万元,以实际募集为 准。 5、信托收益及税费 (1)信托财产的收益主要来源 a、蓝色港湾地产项目部分收益; b、信托资金及收益存放银行所产生的利息收益、购买国债、金融债等产生 的收益。 (2)税费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承担的信托财产 所涉及的税费,双方各自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6、终止和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的条件: 如果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本信托计划终止: a、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b、本信托计划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c、信托目的已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d、本信托计划被撤销或被解除; e、信托计划成立期满一年时,受托人与委托人协商同意的; f、信托计划成立时,被投资人未能提供抵押、质押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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