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信用管理 】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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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化建 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 案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化建 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 案 织完成 500 家企业(见附件 4)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 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为在 2015 年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 奠定基础。 2.2015 年目标2.2015 年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 境信用评价工作,整体上推进工业企业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 平,全省企业环境标准化和信用评价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试点阶段企业名单的确定与公布 省级环保部门按年度确定全省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 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企业的数量,各市、州环保部门按照省 级环保部门确定的辖区开展试点企业的

2、数量,具体确定试点 企业名单,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核后,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公 布,并通报给有关部门。 三、工作内容 (一)体系文件构成 1.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 法(试行) 的通知;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 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DB62/T2309-2013) ; 4.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企业环境信用 评价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修订) ;(见附件 1) 5.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企业环境信用 评

3、价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说明(修订) ;(见附件 2) 6.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企业环境信用 评价工作简明手册(企业适用) ; 7.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 作报告编写要求。 (二)主要内容 依据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文件,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 护主体责任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制 度执行、环境应急管理、厂区环境与社会监督 5 个方面,27 项基本内容,122 项具体要求。 四、工作周期与主要任务 (一)工作周期 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三年, 每个周期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

4、阶段为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与环境信用评价 工作实施、达标评定阶段,本阶段大约 10-12 月的时间;第 二个阶段为企业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持续改进与完善 阶段,本阶段大约 2 年时间。 (二)主要任务 1.环保部门主要任务1.环保部门主要任务 第一个阶段,通过宣传、培训,组织、指导和督促企业 依据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标准化 建设与环境信用评价的达标评定工作,并受理和评定企业标 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第二个阶段,实行动态管理,指导、督促企业持续改进与 完善不达标项目。 2.企业主要任务2.企业主要任务 第一个阶段, 依据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建设相关要求, 按照

5、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 简明手册具体程序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企业完成自评 工作后,向相应受理的环保部门申请评定标准化建设和环境 信用评价等级。 第二个阶段,评定结果确定后,对第一个阶段通过自我对 标检查中未完成的不达标项目,企业在此阶段认真组织实施和 整改。 五、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具体确定详见甘肃省 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基本要求 及考核评分标准说明 (见附件 1) 。 (一)企业标准化建设等级 依据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DB62/T2309-2013)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分

6、 为 A、B、C 三个等级,A 级为最高等级。 A 级表示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优良。 B 级表示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较好。 C 级表示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合格。 未取得 C 级及以上等级的工业企业表示企业环境保护 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不达标,列入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黑 名单”,作为环境保护执法严管企业。 (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诚信、良好、警示和不良四个等 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六、等级有效期 按照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循序渐进、持续改进的 原则,环境保护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结果有效期均为 三年。标准化建设不达

7、标企业和环境信用不良企业,可以按 照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程序,重新开展 自评工作,并在企业完成相关指标整改工作后,重新向环保 部门申请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 七、等级核定 (一)企业向环保部门提交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 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报告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 化暨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申请表 。 (二)环保部门受理并委托审核组织进行实地核查与审 核 环保部门受理后,委托审核组织,依据甘肃省工业企 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 标准(修订) 对企业提交的工作报告,赴企业逐项进行核查 与审核,并形成核查意见,提交委托审核任务的环保部门。 审核

8、组织为经培训与考核的省、市两级环保部门所属的 事业单位。审核组织的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费用,其工作经费 由省、市两级环保部门预留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三)环保部门评定等级 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依据审核组织提交 的核查意见,由责任处(科)室会同相关处(科)室,对照 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基本 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修订) 逐项进行审核,得出参评企业 的评分结果, 确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并将审核评定等级建议提交环保部门行政办公会议议定。 (四)公示与颁证 评定结果由负责评定的各级环保部门在同级政府网站进 行公示, 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公示

9、期间负责评定的环保部 门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对经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企业 要重新进行评定。 公示期满后,省级环保部门以文件形式通报企业标准化 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 行公布,同时抄报同级监察、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商务、人民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机构和组 织。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向企业颁发相应的标 准化建设等级证书和牌匾。 八、受理与监督 大型企业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由省级环保部 门受理、核定;中型企业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由 市级环保部门受理、核定;小型企业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 等级评定由县级环保部门受理、核定(企业

10、规模以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为依据) 。 县级环保部门应定期(原则每年 10 月底前) 将辖区内企 业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上报市级环保部门;市级 环保部门应定期将辖区内企业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情 况上报省级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按年度在政府网站或省 级媒体上对企业标准化评定情况和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 布,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及时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 平台。 九、等级升级、降级、延续 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采取动态管理。 (一)升级 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后,企业 通过采用相应措施继续改进未达标项目,使企业的环境保护 整体水平达

11、到上一级等级后,企业可按照环保标准化建设暨 环境信用评价考核评定方式规定的程序,不受现有等级有效 期的限制,向环保部门申请重新核定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 等级。 (二)降级 企业在有效期内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在环保部门检查、 抽查中出现污染物超标项目的,由考核评定的环保部门视具 体情况降低或取消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且企业一年 内不得重新申报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考核评定等级。 (三)延续 已取得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在 有效期满前 10 个月时, 启动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 信用评价工作程序,开展新一轮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 信用评价工作,确保在有效期满前 4

12、个月时,企业按照环保 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考核评定方式规定的程序,申请 延续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有效期满 1 个月时仍未申请延续的企业,其评 定等级自动降一个等级, 并按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进行监管, 同时在 6 个月时间内,企业不能申报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 信用评价考核评定。 十、激励、约束和惩戒措施 按照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别实 施激励、约束和惩罚措施,督促企业不断改进和规范环境行 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提高 环境监管效率,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一)激励性措施 对标准化建设达到 B 级(含)以上企业和环境信用评价 为“良

13、好”(含)以上等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1.对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 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予以积极支持; 2.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 3.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 4.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 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 5.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 将其产品或者服务优先纳入名录; 6.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 关荣誉称号; 7.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 8.建议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9.将环保诚信、良好企业名单推荐给有关国有资产

14、监督 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 并建议授予环保诚信或良好企业及其负责人有关荣誉称号; 10.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二)约束性措施 对标准化建设达到 C 级企业和环境信用评价为“警示”等 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1.责令企业按季度向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 环保部门,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 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3.加大执法监察频次; 4.从严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 5.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暂停授予其有 关荣誉称号; 6.建议银行业金融

15、机构严格贷款条件; 7.建议保险机构适度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8.将环保警示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 保警示企业及其负责人暂停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 誉称号; (三)惩戒性措施 对标准化建设达到不达标企业和环境信用评价为 “不良”等 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1.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 季度向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环保部门,书面报 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加强内 部环境管理,整改失信行为,增加自行监测频次,加大环保 投资,落实环保责任

16、人等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2.结合其环境问题的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其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 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3.加大执法监察频次; 4.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5.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 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 6.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得授予其有 关荣誉称号; 7.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标准化 建设和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 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8.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9.将环保不良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 保不良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 誉称号; 10.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十一、进度安排与要求 (一)准备与培训阶段。2014 年 3-4 月,确定 2014 年 全省约 500 家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开展宣传与培训工作。 (二) 启动实施阶段。2014 年 5-9 月,企业按照标准化 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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