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编号《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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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TG/GW101-2014TG/GW101-2014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 二一四年六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行车安全 4 第一节 基本作业要求4 第二节作业防护20 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35 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46 第五节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56 第六节 材料装卸与堆放60 第七节 防 洪66 第三章 人身安全68 第一节 基本要求68 第二节避车69 第三节线桥作业72 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84 第五节机具使用86 第四章 工务设备安全88 附

2、录一 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91 附录二 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92 附录三 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93 附录四 信号及标志99 附录五 本规则用词说明103 2 前 言 自 2006 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运2006177 号) 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 了较大变化。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 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 理办法 (铁运2012280 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 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 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由此, 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3、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 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 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 养路机械、 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 防洪, 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 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 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 路 10 号,邮政编码:100844) ,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 坚、许建明、 杨梦蛟、 张克艺、 杨春枝、 刘光煜、

4、 梁之文、 何海宏、 李拥军、 毋小卫、 朱春信、 李胜利、 任成进、 康振江、 张传东、 姜永权、 虞中明、汤国华、罗 强、袁雪娥、郑朝会、高 琦、贵逢涛、 刘维平。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康高亮、曾宪海、龚 昕、吴景海、 3 傅 锋、 吴细水、 姚 冬、 王 敏、 杨 桉、 孟 亮、 吕关仁、 邢建鑫、 胡双庆、徐洪范、杨春林、李 剑、刘 东、赵党利、杨宝立、 王忠伟、 毛建辉、 胡永生、 郭敏杰、 洪淳敏、 王建辉、 谢绍甜、 莫克议、刘加昌、郑小龙、杨明声、魏绍挺。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负责解释。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

5、特制定本规则。 第 1.0.2 条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 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 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 1.0.3 条 铁路局、铁路公司应保证工务安全的及时 投入, 工务部门应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设备、 新材料、 新工艺, 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 第 1.0.4 条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 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 1.0.5 条 凡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进行与

6、工务设备 相关的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 可根据需要制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 1.0.6 条 本规则适用于 200km/h 以下国家铁路(仅 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的工务安全管理。 第二章 行 车 安 全 第一节 基本作业要求 营业线作业 5 第 2.1.1 条 普速铁路工务作业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 业。 第 2.1.2 条 施工作业系指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 安全或需改变列车运行条件的作业。 施工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调度所)办理 封锁或慢行手续。施工项目主要包括: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 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

7、越线路、 站场的桥梁、 涵洞、 地下工程、 管道、 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 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影响建筑限界、路基和桥隧 涵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 造、大中修施工。 5.线路大中修, 路基、 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6.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 钢轨伸缩调节器) ,更换轨枕板施工。 7.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8.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 40mm 的施工。 9.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 2.1.3 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8、 6 1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 5 h 及以上、 干线封锁 6 h 及以上或 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 8 h 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 线引入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 h 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 构物施工。 2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 3 h 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 信联闭 4 h 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 4 h 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 闭 6 h 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 h 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 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

9、成段更 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相邻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 外。 3级施工 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 2.1.4 条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 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的作业。 根据作业是否需要天窗, 7 维修项目分为应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 项目。 一、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纳入天窗的维修等级分为二级。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 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级维修和级维修。 (一)级维修项目 1. 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 ; 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 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 轴处轨枕。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等。 3.利

10、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 (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 的)。 4.更换和整正桥梁梁缝挡砟板。 (二)级维修项目 1.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更换或修理轨道 (道岔)伤损零部件。 2.胶结、焊接钢轨。 3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 40mm 的起道、拨道。 4螺栓扣件涂油。 5.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拨正支 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 5Omm 及以下时。 6.更换桥梁护轨, 钢梁明桥面单根抽换桥枕、 更换护木。 8 7.隧道拱顶漏水整治、衬砌裂损加固。 8. 整修道口铺面。 9. 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 清筛道床。 破底清筛道床 以及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 2 根。 10. 可能

11、影响行车安全的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及隧道内 除冰作业。 11.更换桥梁挡砟块。 12.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 1. 160km/h 及以下的区段使用轨道检查仪、钢轨探伤仪 等随时能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作业。 2.利用速度小于 160km/h 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 隔时间进行预卸路料的加固 ; 线路标志、标记涂刷 ; 整理道床 ; 清理垃圾或弃物;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桥 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3. 利用速度小于160km/h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 隔时间进行桥梁更换人行道步行板、栏杆油漆、不

12、移动桥枕 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不影响行车安全的隧道除冰作业。 4.成段换轨施工时,利用速度不大于 120km/h 的列车与 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人工进行材料分散、收集工作。 5.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不大于 60km/h 的区段, 可使用 9 单人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螺栓涂油、捣固、 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结零件、垫入或撤出垫板等作业。 6. 桥面以下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等。 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 2.1.5 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 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 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 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 A

13、、B、C 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支柱外侧 2 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 2 m, 有下锚拉线 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 2 m) 、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 1 m 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 使用 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 A 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 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 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 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 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

14、塌、 坠落等意外而危及 10 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 B 类施工。B 类施工应设 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 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 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 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 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 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 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 限界的施工。 (4) 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 翻落侵入

15、营 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 行车设 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 C 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 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 m 范围内的挖沟、取土、 路基碾压等施工。 (4) 绑扎钢筋、 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 限界的施工。 11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4.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 使用和行车安 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作业组织与管理 第 2.1.6 条 天窗分为施工天窗

16、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不应少于 180 min。 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 120 min,单线不应少于 90 min。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维修天窗原则 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维修天窗在时间安 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 20 次(双线为单方向)。 第 2.1.7 条 营业线施工作业(特别规定的慢行施工除 外)和应纳入天窗的维修作业应在天窗内进行。 邻近营业线 A 类及 B 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 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第 2.1.8 条 施工作业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 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施工计划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 批。 维修作业应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维修作业计划,并按规 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需临时安排的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2 由设备管理单位申请,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具体办 法由铁路局规定。 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必须在计划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 2.1.9 条 作业现场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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