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收益管理 】帐务审查收入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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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收益管理帐务 审查收入的基本原则 财务管理收益管理帐务 审查收入的基本原则 北京东方财研财税研究中心北京东方财研财税研究中心 成都资源飞鹰财税顾问公司成都资源飞鹰财税顾问公司 企业税务风险诊断方法与程序(下)企业税务风险诊断方法与程序(下) 帐务审查内容与评判标准帐务审查内容与评判标准 一、审查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一、审查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一)收入审查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一)收入审查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1、审查和评价企业收入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 遵守。 2、 审查企业取得或编制收入项目明细表, 复核加计是否正确, 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申报表等核对。 3

2、、审查企业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其业务项目的合理 性和经常性。 4、审查企业各个税种税目、税率选用的准确性。 5、审查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以及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在收 入确认上的差异的处理结果。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查(二)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查 1、 主营收入的确认审查依据委托企业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方 式和货款的结算方式,按以下几种情况分类审查: (1)采用直接收款销售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货款 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 给购货单位时, 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查标准, 结合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审核企业是否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 货款的权利,发票账单和

3、提货单是否已交付购货单位。应特 别注意是否存在扣压结算凭证,将当期收入转入下期入账, 或者虚开发票、虚列购货单位,虚记收入,下期予以冲销等 重点风险隐患。 (2)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商品 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查标准,结合预收账款、存货 等科目,审查企业是否存在对已收货款并已将商品发出的交 易不入账、转为下期收入等重点风险隐患。 (3)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 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 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查标准,结合货币资 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审查是否发货,托收手续是否 办妥,托收承付结算回单

4、是否正确,是否在发货并办妥托收 手续当月作收入处理。 (4)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劳务的,应结合存货、应收账 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审查是否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并按税法规定进行了收入的确认。 (5)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查标准, 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收入处理,是否存在不按 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以及不入账、少入账、缓入账等重点 风险隐患。 (6)长期工程合同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的“应按完工进度或 者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查标准,审查收入的计 算、确认方法是否合乎规定,并审查应计收入与实计收入是 否

5、一致。特别注意审查是否存在随意确认收入、虚增或虚减 本期收入的风险隐患。 2、审查应税收入在不同税目之间、应税与减免税项目之间是 否准确划分, 是否存在高税率的收入记入低税率的收入情况。 2、审查企业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入账。 3、审查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业务是否合理,内容是否 完整,相关手续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确认销售退回、销售折 扣与折让的计算和税务处理是否正确。重点审查给予关联企 业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是否有利用折让和销售折扣 而转利于关联单位等情形。 (三)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查(三)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查 1、其他业务收入依销售方式按以下情况确认: (1)代购代销手续费收

6、入,重点审查代销清单的开出日期、 商品的数量及金额的正确性。 (2)包装物出租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企业收到租金 或取得收取租金的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查标准,重 点审查发票账单和包装物发货单是否已交付租赁包装物单位, 税法存在扣压结算凭证,将当期收入转入下期入账,或将当 期未实现的收入虚转为收入记账,在下期予以冲销等重点风 险隐患。 (3) 审查包装物押金收入,有无逾期未返还买方,未按规定 确认收入的情形。 3、对经常性的其他业务收入,从经营部门的记录中审查其完 整性。 (4) 审查其他业务收入计价的合理性,审查是否存明显转利 于关联公司或截留收入。 4、 审查其他业务收入涉及的相

7、关各个税种是否及时申报足额 纳税。 (四)补贴收入的审查(四)补贴收入的审查 1、1、审查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审查取得减免税或地方性财政返还、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 他补贴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五)视同销售收入的审查(五)视同销售收入的审查 1、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核算不作为销售, 而税法规定作为销售, 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2、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重点审核是否按新货物的同期 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采用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重点审核以物易物的双方是否 都作购销处理。 4、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的,重点审核是否分解为销售、购

8、 入处理。 5、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利、 返点及进场费、 上架费等, 是否按规定冲减成本及进项税金或确认收入和交纳税金。 6、审查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 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自产、委托加工 产品,是否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关税金。 7、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是否按 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关税金。 8、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视同销售货 物行为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六)投资收益的审查(六)投资收益的审查 1、根据“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银行存款”、“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

9、、“存货”等明细账与有关凭证及签订的投资合同与 协议,审查委托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和金额,了解该企业对 投资单位是否拥有控制权,核算投资收益的方法是否符合税 法的有关规定。 2、根据“长期投资”、“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 明细账及有关凭证,评估确认资产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是 否计入收益。 3、根据“长期投资”明细账,审查委托单位发生的债券溢价或 折价是否在存续期间分期摊销,摊销方法及摊销额的计算是 否正确,有无不按规定摊销调整当期收益的情形。 4、根据“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投资收益”等明细账及其他 有关资料,审查委托单位已实现的收益是否计入投资收益账 户,有无利润分配分

10、回实物直接计入存货等账户,未按同类 商品市价或其销售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的情形。 5、 审查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所取得价款高于账面价值的 差额,是否计入投资收益,有无挪作他用的情形。 6、审查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或向投资方分配,是否按销 售和投资或销售和分配处理。 (七)营业外收入的审查(七)营业外收入的审查 1、结合固定资产科目,审核固定资产盘盈、清理的收益是否 准确计算入账。 2、结合存货、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科目,审 查是否存在营业外收入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的情况。 3、无形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转让 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4、审查营业外收入是否涉及需申报

11、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情况。 5、审查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注意收到补价一方所确认的损益的正确性。 6、审查罚款净收入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纳 税人是否将内部罚款与外部罚款区别,是否将行政处罚与违 法处罚区别。 (八)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的审查(八)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的审查 1、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是指,会计核算不作收入处理, 而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的除视同销售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 2、审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付未付的 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确认 收入。 3、审查债务重组收益,是否将企业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 付

12、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金额、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确 认收入。 4、 审查企业接受捐赠是否按税法有关规定将有关货币性资产 及非货币性资产确认收入。 5、 企业是否将因改组改制或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 产评估增值按规定确认收入。 6、 审查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是否按规定并入总收 入,是否发生了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情形。 7、审查企业取得的保险无赔款优待,是否按税法有关规定确 认为收入。 三、成本费用的审查三、成本费用的审查 (一)成本费用审核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一)成本费用审核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1、 评价有关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 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相关成本费用明细表,复核

13、计算是否正确,并与有关 的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有关的申报表等核对。 3、成本费用各明细子目内容的记录、归集是否正确。 4、对大额业务抽查其收支的配比性,审核有无少计或多计业 务支出。 5、会计处理的正确性,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间在成本费 用确认上的差异。 (二)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查(以工业企业生产成本为例)(二)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查(以工业企业生产成本为例) 1.审核明细账与总账、报表(在产品项目)是否相符;审核主营 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及其有关原始凭证,确认企 业的经营收入与经营成本口径是否一致。 2.获取生产成本分析表,分别列示各项主要费用及各产品的 单位成本,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

14、,将其与预算数、上期数或 上年同期数、同行业平均数比较,分析增减变动情况,对有 异常变动的情形,查明原因,作出正确处理。 3.采购成本的审核。 (1)审核由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构成的外购存货的实际 成本。 (2)审核购买、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各项应缴税款是否完税并 计入存货成本。 (3)审核直接归于存货实际成本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 采购费用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4.材料费用的审核。 (1)审核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是否真实。 审核 “生产成本”账户借方的有关内容、 数据, 与对应的 “材 料”类账户贷方内容、数据核对,并追查至领料单、退料单和 材料费用分配表等凭证资料。 实施截止性测试。

15、 抽查会计决算日前后若干天的领料单、 生产记录、成本计算单,结合材料单耗和投入产出比率等资 料,审核领用的材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耗用的 相一致,是否将不属于本期负担的材料费用计入本期生产成 本,特别应注意期末大宗领用材料。 (2)确认材料计价是否正确。 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了解计价方法,抽查材料费用分 配表、领料单等凭证验算发出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计算方 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计划成本计价条件下:抽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及有关 的领料单等凭证,验证材料成本差异率及差异额的计算是否 正确。 (3)确认材料费用分配是否合理。核实材料费用的分配对象是 否真实,分配方法是否恰当。 5.辅助

16、生产费用的审核。 (1)审查有关凭证,审核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是否正确。 (2)审核辅助生产费用是否在各部门之间正确分配,是否按税 法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该费用的列支金额。 6.制造费用的审核。 (1)审核制造费用中的重大数额项目、例外项目是否合理。 (2)审核当年度部分月份的制造费用明细账,是否存在异常会 计事项。 (3)必要时,应对制造费用实施截止性测试。 (4)审核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是否合理。必要时,应重新测算 制造费用分配率,并调整年末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 (5)获取制造费用汇总表,并与生产成本账户进行核对,确认 全年制造费用总额。 7.审核“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并与领料单 相核对,以确认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是否用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用于连续生产的外购消费品的价 款数及委托加工收回材料的相应税款数是否正确。 8.审核“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借方红字或非转入产成品的 支出项目,并追查至有关的凭证,确认是否将加工修理修配 收入、销售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等的其他收入直接冲减 成本费用而未计收入。 9.在产品成本的审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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