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城市新兴商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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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代城市新兴商业管理制度 文献分析法对宋代城市新兴商业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分析认为: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载体,城市在宋代得到了空前发展;开放的城市格局促进了人口的繁荣和商业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集中体现在牙人、行会和伪钞3个方面;面对新形式,宋廷没有囿于传统,裹足不前,而是积极应对,因势利导,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宋代;城市;新兴商业;管理制度 :k244 文献标志码:a :1671-6248(xx)02-0078-05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承前启后的时代,在许多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载体,城市集中体现了这些变化,其中一个突出的

2、特征就在于中古时期的坊市制被厢坊制所替代。开放的城市格局促进了人口的繁荣和商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虽然已有学者关注到了这些矛盾,如漆侠著的宋代经济史是关于宋代经济研究的一本提纲擎领的著作,对宋代的行会、纸币都有所涉及1;全汉生著的中国行会制度史对宋代行会有较为详细的介绍2;李达三著的宋代的牙人变异是牙人研究的一篇经典文章3,但其对牙人本身着墨过多,而并未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探讨其不足。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宋代城市新兴商业管理制度作一探讨。 一、对牙人的管理 在对宋代城市经济进行描述时,史书中这样记载道:“天下苦蚊蚋,都城独马行街无蚊蚋。马行街者,京师夜市酒楼极繁盛处也。蚊蚋恶油,而马行人

3、物嘈杂,灯光照天,每至四更鼓罢,故永绝蚊蚋。”4既然有如此发达的商业生活,则必有“以伪易真,变换如神”的“游手奸黠”5。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如何保证税收是宋廷亟待解决的事情。宋廷对此极为重视,于建隆元年(960)“诏榜商税则例(商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6。宋廷在沿用五代商税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颁布的商业税务条例,并首次采取公开张榜于税收机构“商税务”门前,明确告之于来往的商贩6。然而仅凭一纸条文,是难以抑制税收流失的,因此,宋廷将目光转向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牙人。 牙人,又名牙郎,中国自古有之。汉代曾称之为驵侩,史记解集说:“驵,马侩也。”可知,最初是主持牲畜交易的人,之

4、后成为主持各类物品交换中介的人的统称。牙人是 _发展的产物。在古代社会,由于交通、信息等不畅通,广大人民群众往往不了解市场行情,因此需要一批熟悉市场行情的人为之服务,牙人这一群体应运而生。早期的牙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受政府的干预很少。然而自晚唐起,传统的坊市制受到了强烈的冲击,“侵街而建”的现象比比皆是。宋代取消了坊市制,代之以厢坊制。城市格局的扩大进一步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虽然宋廷三令五申,但是行商坐贾逃税漏税的现象与日俱增,令 _鞭长莫及,不得不将熟悉市场的牙人引入政府控制中,以弥补政府自身管理的不足。将牙人引入政府管制的最早史料是唐德宗贞元年间颁布的一道敕令:“自今以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

5、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停居主人、牙人等检查送官。”7首次赋予了牙人监督商人的权力。正如前文所述,面对更为复杂的局面,宋廷顺理成章地沿用了这一方法,所不同的是宋代的牙人多了一块政府发放的“身牌”,并附载了“牙人付身牌约束”。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牙人的立法文献。宋人笔记作邑自箴记载,在交易中,牙人“须召壮保三两名,及递相结保,籍定姓名,各给木牌子随身别之”8,同时对“身牌”和“付身牌约束”的原文也分别作了收录。在“付身牌约束”上,明确记录了牙人的籍贯、行业以及职能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后写有“右给付某人。遇有客旅欲作交易,先将此牌读示”8。可见,颁布此牌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控制牙人,更是希望借牙人之

6、手,监督行商坐贾,从而将政府的控制延伸到社会交易的各个层面。应该说,通过吸纳牙人以监督商税,宋廷达到了其初始目的。主持重印作邑自箴的张元济在该书的“跋”中写道:“李元弼自序作于广陵,时为政和丁酉,是本卷末有淳熙巳亥中元浙西提邢司刊二行,距成书时已有六十余年,是必当时重视兹书,可为牧令圭臬。故由官署覆刻,俾应民社者有所取法也。”8这段话充分证明了“付身牌”的效用。正如李达三先生所说,这项政策对牙人最重要的影响 是使他们失去了独立人格,改变了他们的活动目标和活动程序3。在未佩带身牌前,牙人们通过自己掌握的市场信息,扮演着沟通卖主与买主的中介人的角色,牙人与卖主之间只有简单的利益关系。而在佩带了身牌

7、之后,原来简单的利益关系逐渐转化为牙人与卖主之间深刻的矛盾关系。牙人被纳入体制内后,扮演的不仅仅是中间人的角色,而且是代替宋廷走到前台的商业监督者。 牙人从单纯的买卖中介转为宋廷的耳目,其职能的转变使宋廷看到了更多的利用价值。熙宁变法时期,王安石关于创建市易法的主张给予了宋廷广泛招募牙人的实践空间,以补充宋廷人手之不足。哲宗登基后,市易法与其他新法一样被陆续废除,但是各级衙署招募牙人的做法却未曾改变。 两宋时期,外患频频。北有辽金,西有西夏。为应付高额的军事开支和政府花销,宋廷以官家身份直接介入了商品买卖及流通,对盐、酒等日常用品广泛地采取了“和买”和“官榷”等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牙人的身影

8、随处可见。史载“盐价既高,官司无从发泄,于是分之属官若干袋,属官又派之牙侩,散之市井无赖之徒”9。宋会要辑稿载:绍兴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太府寺置牙人四名,收买和剂局药材”10。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元佑元年,“每岁春,官司预以券给借钱粮,必以牙侩保任之,及输入之日,验引交称,又牙侩主之”11。由此可见,当时牙人的身影不仅存在于商业交易中,还活跃于其他政府事务。如元丰年间,“缘边州军主管刺事人,乞选募,人给三千,其雄霸州、安肃广信军四榷场牙人,于北客处钩致边情”11。绍兴十二年,“大商悉拘之,以待北贾之来。两边商人各处一廊,以货呈主管官,牙人往来评议,毋得相见”12。 的不甚干预,到唐末宋初通过颁

9、布相关法令纳入政府商业管理体系,至宋神宗的广泛招募,再到之后的全面使用。可以看出,牙人这个特殊的群体在宋代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既是基于当时 _的发展、商业异常繁荣的结果,也是出于政府管理职能的欠缺而采取的一种弥补手段。从此,牙人这一特殊群体凭借其丰富的市场经验及廉价性而成为宋廷控制商业管理的有效手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免行钱和行会 正如牙人是 _发展的产物一样,行会的产生亦遵循着这个历史规律。“行”的名称最早见于隋代。两京新记辑校?大业杂记辑校作:“桥南二里有丰都市。周八里,通门十二,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薨宇齐平,四望一如;榆柳交阴,通衢相注”13。但事实上,行会的

10、产生可以追溯得更早,此不赘述。宋代是行会迅猛发展的时代,首先体现在其普及性的加强。都城纪胜中的“诸行”篇写到:“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医克择之差,占则与市肆当行同也。内亦有不当行而借名之者,如酒行、食饭行是也。又有名为团者,如城南之花团,泥路之青果园,江下之鲞团,后市街之柑子团是也。其他工伎之人,或名为作,如篦刃作、腰带作、金银镀作、作是也。又有异名者,如七宝谓之骨董行,浴堂谓之香水行是也”5。从这段话可知,当时行会的概念已深入人心,并蔚然成风。宋代行会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其专业性的加强,各行各业分工越发细致。南宋临安有所谓“青器行、处布行、麻布行、青果行、海鲜行、纸扇

11、行、麻线行、蟹行、鱼行、木行、竹行、果行、笋行等”,多达四百十四行,涵盖了日常生活的绝大部分经济部门5。行会的出现对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商业环境起了重要的作用。学界对于行会的产生一直没有定论,但是归纳起来有所谓宗教团体说、同乡团体说、政府之不法说、家族制度说等几种2,但毫无疑问,应付政府的科索是宋代行会成立的主要原因之一,“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名”5。史料对这方面的记载颇多,以米麦行为例:行户“岁供稌禾、乔麦等荐新,皆有赔费”11,更有“以须索糯米五百石不能供,至雉经以死”11的惨剧。作为 _的产物,科配在“造极于华夏民族之文化”14的宋代显然与古老的厢坊制一样显得不合时宜,必然对商品经

12、济的发展造成阻碍,因此受到商人们的反对亦是可想而知的。 反对首先由京城肉行的行首徐中正提出,他希望参照免役钱,从此不再向官府承担供肉的责任。宋廷对此作出的反应是“诏提举在京市易务及开封府司录司,同详定诸行 厉害以闻”11。最后得出结论,“京师供百物有行,虽与外州军等,而官司上下须索,无虑十倍以上,凡诸行陪纳猥多,而赍操输送之费复不在是”,造成了“下逮稗贩贫民,亦多以故失职”11。面对“商民皆困”的局面,宋廷于熙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即在前条诏令下达的一个月后,依“详定行户厉害条贯所奏,准中书札子节文据行人徐中正等状:屠户中下户二十六户,每年共出免行钱六百贯文赴官,更不供逐处肉中户一十三户,共出钱

13、四百贯文,每户纳钱二贯七十文;下户一十三户,共出钱二百贯文,每户纳一贯二百九十文。”11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宋廷应允了行户提出的以钱代役的要求,以“一年十二月分,乞逐月送纳”的方式交纳免行钱,而免行钱的主要对象是肉行的中下行户。在此基础上,熙宁六年八月,宋廷又依详定行户厉害条贯所奏,“乞约诸行利入厚薄,纳免行钱以禄吏,与免行户祗应。自今禁中买卖,并下杂卖场、杂买务,仍置市司,估物价之低昂,凡内外官司欲占物价,则取办焉。皆从之”11。这条法令进一步促进了免行钱的实行,同时也表明了免行钱是市易法的一个重要补充。 任何改革都会遇到反对者,免行钱的实行也不例外。抑制豪强兼并之家以减轻中下行户的负担是免

14、行钱实行的主要目的,因此不可避免地触犯了豪强贵族的利益。他们联合皇公大臣,要求宋神宗废除此法。反对派引以为据的其中一个经典论点即“虽负水、拾发、担粥、提茶之属,非纳钱者不得贩鬻”15。何以会出现如此局面呢?原来免行钱原则上由市易务“召免行人户问其情。愿,即令出钱;若不愿,即令依旧供行”11,但在执行时却出现了“才立法,随有指挥。元不系行之人,不得在街市卖坏钱纳免行钱人争利,仰各自诣官投充,行人纳免行钱,方得在市卖易,不赴官自投行者有罪,告者有赏”16的局面。面对“士大夫言不便者甚众”15的汹涌舆论,连宋神宗亦向主持变法的王安石诘问道:“人情咨怨,自近臣以至后族,无不言其害者。”17王安石对宋神

15、宗的回答是:“法固有不及处,须因事修改。”11作为一个改革家,王安石践行了这一回答。至“元丰三年,诏免行月纳钱不及百者皆除之,凡除八千六百五十四人”16。令人遗憾的是,免行钱的命运和其他新法一样,随着宋神宗的去世而罢废。北宋末宣和年间及南宋初绍兴年间,宋廷曾2次恢复免行钱。然而此时的新法已成为大臣们党争的工具,兼之时局的动荡,甚至出现了“已纳免行钱人户又行科差”10的流弊。 毋庸讳言,免行钱在执行之初的确存在着一些问题,诚如时人所言,“不辨上中下之等,一例出钱,富者之幸,贫者之不幸”16。但这是任何一个新法都不可避免的问题,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应该说,免行钱的出现有效地改变了过去“缘行例重,无钱赔费”11的局面,以税法的形式代替了过去强制性的行役差派,减轻了行户的负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虽然最后失败了,但其原则却被后世采纳。明万历十五年的一则顺天府尹和户部尚书的条奏即云:“原编一百三十二行,除本多利重如典当等项一百行,仍行照旧纳银将网边行共三十二行,断自本年六月初一日以后免其纳银”18,清王朝建立后,更是规定:“凡官府所需悉出时价采购”19。可见,免行钱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遗产。 三、纸币管理 宋代经济另一个人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纸币。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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