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房地产企业管理制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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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大型房地产企业管理制度章程 大型房地产企业管理制度章程 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 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 (一)管理跨距(控制界限):受单位主管直接有效地指挥、监督部属的能力限制。 1.最适当的管理跨距设计并无一定的法则,一般是 315 人。 (1)高阶层管理跨距约 36 人。 (2)中阶层管理跨距约 59 人。 (3)低阶层管理跨距约 715 人。 2.设定管理跨距的要素: (1)人员素质:工作能力强、学历高、经验丰富者,可以加大控制。 (2)沟通渠道:公司目标、决策制度、命令可迅速而有效的传达者,主管可加 大控制。 (3)职务内容:工作性质单纯、标准化者,可加大控制层面。 (4)幕僚运用:利用

2、幕僚机构作为沟通协调者,可扩大控制层面。 (5)追踪控制:设有良好、彻底、客观追踪执行工具、机构或人员者,则可扩大 控制层。 (6)组织文化:具有良好的制度文化背景的公司可加大控制。 (7)所辖地域:地域近可多管,地域远则少管。 (二)专业化:在可能的范围内由各单位人员担任单一或专业分工的业务活动,将 可加强企业面对多变竞争环境的适应能力。 2 组织结构设计的重点 组织结构设计的重点 1.组织的目标性: 使组织内各部分于公司整体经营目标下能充分发挥能力而达成各 自目标。 2.组织的成长性:考虑公司的业绩经营与持续成长。 3.组织的稳定性:随着公司成长而逐步调整组织是必要的,但经常的组织、权责、

3、 程序变更将使员工信心动摇。 4.组织的简单性:组织的简单将有助于内部协调与人力分配。 5.组织的弹性:保持基本形态,又能配合各种环境条件的变化。 6.组织的均衡性:各部门业务量的均衡,将有助于内部的平衡与分工。 7.指挥的统一性:一人同时接受二位以上主管管理,将使其产生无所适从的感觉。 8.权责明确化:权责或职责不清将使工作发生重复或遗漏、推诿现象,易使员工产 生挫折感。 9.作业制度化:明确的制度与标准作业可减少摸索时间,增加作业效率。 3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企企 业业 组组 织织 机机 构构 编 号 GFNB0001 共 1 页 第 1 页 董 事 会 总 经 理 副总经理

4、 A 副总经理 C 总 工 程 师 开 发 组 工 程 部 财 务 部 审 计 工 作 工 程 监 理 规 划 设 计 物 业 管 理 策 划 销 售 人 事 办 公 室 副总经理 B 4 人事管理规定人事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 必须增加人员时, 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 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办公室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 由人事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 原则 上职员试用 3 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

5、,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 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办公室缴验下列表件: (一)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保证。 (五)人事资料。 (六)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毒或其他代用品者。 5 (五)亏欠公款

6、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 18 岁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 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 ,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十条 员工要以首六个月工资的 10%(逐月的从工资扣除)的金额的保证金方式 作担保。 第十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

7、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 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 期能提高工 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 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 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 如确因重要 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公司。 6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 不应进入其它部门; 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 岗位, 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并到前台登

8、记备案, 办理注销手续。 (九)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 视、报纸(除相关内容及信息外) ,以便增进工作效率。 (十)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 是非,扰乱秩序。 (十一)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 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二)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 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三)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 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四)

9、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 8 小时为原则。 第十四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登记,不得托人或受托登记,否 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十五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 10 分钟至 15 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 到。 2. 迟到每次扣 10 元,拨入福利金。 3. 工作时间终了前 15 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7 4. 超过 15 分钟后, 应办理请假手续, 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 除外。 5. 无故提前 15 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

10、 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 外。 6. 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部门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二)旷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 3. 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 无故连续旷工 3 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 6 日或一年旷工达 12 日者,给予解雇, 不发给资遣费。 第十六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 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 订)。 第十七条 员工工资已包括本薪与津贴。 第十八条 员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种,每月 7 日发放薪金;新进人员自报到日 起薪;离职人员自

11、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十九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 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 第二十一条 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 并加倍发给薪资。 第二十二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 8 (一)服务满 1 年以上未满 3 年者全年给 3 天特别休假。 (二)服务满 3 年以上未满 5 年者全年给 5 天特别休假。 (三)服务满 5 年以上未满 10 年者全年给 10 天特别休假。 (四)服务满 10 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 2

12、0 天为限。 第二十三条 员工特别休假, 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 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 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 其应休未休的天数, 雇主 应发给薪资。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 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 照下列规 定办妥后方得休假,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通 过电话迅速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 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第二十六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 3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

13、次加发 10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 1 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十七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 3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 10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9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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