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标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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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A8000SA8000標準解說標準解說 Social Accountability SA8000SA8000標準標準 1.童工 2.強迫性工 3.健康與安全 4.歧視5.組織工會的自由與 集體談判的權 6.懲戒性措施 7.工作時間 8.薪酬 政策處疑慮和 管審查採取矯正動 公司代表對外溝通 規劃與實施查證管道 對供應商的紀 控制 管系統 定義定義 公司公司(Company) :(Company) : 任何負責執本標準的組織或企業的任何負責執本標準的組織或企業的 全體,包括公司所有的人員全體,包括公司所有的人員( (: :董董 事、決策階層、經、監督人員和非事、決策階層、經、監督人員和非 管人

2、員,是直接僱用、約性管人員,是直接僱用、約性 質或以其他方式代表公司的人質或以其他方式代表公司的人) )。 定義定義 供應商供應商(Supplier):(Supplier): 一個企業提供物品或服務給公司構成或被一個企業提供物品或服務給公司構成或被 用公司物品或服務的生產。用公司物品或服務的生產。 分包商分包商(Subcontractor):(Subcontractor): 在供應鏈中的企業直接或間接提供物品或在供應鏈中的企業直接或間接提供物品或 服務給供應商構成或被用生產物品或服服務給供應商構成或被用生產物品或服 務。務。 定義定義 補救行動補救行動(Remedial Action) :(R

3、emedial Action) : 補救不符合事項的行動。補救不符合事項的行動。 矯正措施矯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Corrective Action): 避免不符合事項再度發生的行動。避免不符合事項再度發生的行動。 定義定義 利害相關者團體利害相關者團體(Interested parties):(Interested parties): 關心或受到公司社會表現所影響的個人關心或受到公司社會表現所影響的個人 或群體。或群體。 定義定義 兒童兒童(Child):(Child): 任何十五歲以下的人。如果當地法律任何十五歲以下的人。如果當地法律 規定最低工作年齡或義務教育年

4、齡高規定最低工作年齡或義務教育年齡高 於十五歲,則採用法律規定的較高年於十五歲,則採用法律規定的較高年 齡。如果當地法律規定最低工作年齡齡。如果當地法律規定最低工作年齡 是十四歲,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是十四歲,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138138條有關發展中國家的例外規定,則條有關發展中國家的例外規定,則 採用法律規定的較低年齡。採用法律規定的較低年齡。 定義定義 青少年勞工青少年勞工: : 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 滿十八歲的工人。滿十八歲的工人。 童工童工(Child (Child labourlabour ):): 任何屬於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的人

5、所任何屬於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的人所 從事的勞動,除非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從事的勞動,除非符合國際勞工組織 建議條款第建議條款第146146條。條。 定義定義 強迫性勞工強迫性勞工(Forced (Forced labourlabour ):): 在懲罰的威脅下所榨取的非志願性的工作或在懲罰的威脅下所榨取的非志願性的工作或 服務。服務。 補救兒童行動補救兒童行動(Remediation of children):(Remediation of children): 為了保障曾經擔任童工並遭遣散的兒童的安為了保障曾經擔任童工並遭遣散的兒童的安 全、健康、教育和發展,而採取的所有必要全、健康、教育和發展

6、,而採取的所有必要 的支援和行動。的支援和行動。 社會責任之規定社會責任之規定 1.1.童工童工(Child Labour) (Child Labour) - - 1.1 1.1 公司不可僱用童工或支持僱用童工公司不可僱用童工或支持僱用童工 的行為。的行為。 1.2 1.2 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有關補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有關補 救童工的政策和程序,和有效的傳達這救童工的政策和程序,和有效的傳達這 些政策和程序給員工和其他利害相關團些政策和程序給員工和其他利害相關團 體,並且應該提供足夠的支援來促使童體,並且應該提供足夠的支援來促使童 工接受學校教育,直到他們超過兒童年工接受學校教育,直

7、到他們超過兒童年 齡為止。齡為止。 社會責任之規定社會責任之規定 1.1.童工童工(Child Labour) (Child Labour) - - 1.3 1.3 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有關推廣兒童教育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有關推廣兒童教育 和青少年工人教育的政策和程序,並且有效的傳達這和青少年工人教育的政策和程序,並且有效的傳達這 些政策和程序給員工和其他利害相關團體。這些政策些政策和程序給員工和其他利害相關團體。這些政策 和程序規定下的兒童是依據國際勞工組織建議條款第和程序規定下的兒童是依據國際勞工組織建議條款第 146146條,青少年則屬於當地義務教育法律規定下的年條,青少年則屬於

8、當地義務教育法律規定下的年 齡或正在求學當中。政策和程序應該包括具體措施來齡或正在求學當中。政策和程序應該包括具體措施來 保證在上課時間內不僱用童工或青少年工人,而且童保證在上課時間內不僱用童工或青少年工人,而且童 工和青少年工人的每日交通工和青少年工人的每日交通( (來回工作地點和學校來回工作地點和學校) )、 上學和工作時間加起來不得超過十小時。上學和工作時間加起來不得超過十小時。 1.4 1.4 公司不可置兒童或青少年工人於工作環境內外公司不可置兒童或青少年工人於工作環境內外 任何具危險性、不安全性或不健康的情況之下。任何具危險性、不安全性或不健康的情況之下。 社會責任之規定社會責任之規

9、定 2.2.強迫或工強迫或工(Forced Labour) (Forced Labour) 2.1 2.1 可僱用強迫性工或支持僱用可僱用強迫性工或支持僱用 強迫性工的為,也可要求強迫性工的為,也可要求 員工在受僱之時扣押押或員工在受僱之時扣押押或 身分證。身分證。 社會責任之規定社會責任之規定 3.3.健康與安全健康與安全(Health ; 在任何情況下,不可經在任何情況下,不可經 常要求員工一個星期的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八常要求員工一個星期的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八 小時,並且應該提供員工每七天之內至少有小時,並且應該提供員工每七天之內至少有 一天的休息時間。一天的休息時間。 社會責任之規定社會責任

10、之規定 7.工作時間(Working Hours) (二) 7.2 公司應該確保每一個員工的超時工作(一 星期超過四十八小時)不得超過一星期十二 個小時。除非在特殊和短期的業務情形之 下,公司不應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並且應 該對超時工作付出額外津貼。 社會責任之規定社會責任之規定 8.8.薪酬薪酬(Compensation)(Compensation)- - 8.1 8.1 公司應該確保它所給付的標準工資公司應該確保它所給付的標準工資 至少能夠達到法律或產業規定的最低工資至少能夠達到法律或產業規定的最低工資 標準,而且它所給付的工資永遠應該足以標準,而且它所給付的工資永遠應該足以 滿足員工的基本

11、需求,和提供一些可隨意滿足員工的基本需求,和提供一些可隨意 支配的收入。支配的收入。 社會責任之規定社會責任之規定 8.8.薪酬薪酬(Compensation)(Compensation)- - 8.2 8.2 公司應該確保會為懲戒的目的而扣減工公司應該確保會為懲戒的目的而扣減工 資,並且確保定期和清楚的明工資和福的組成資,並且確保定期和清楚的明工資和福的組成 分分; ;公司也應該確保它所給付的工資和福完全合乎公司也應該確保它所給付的工資和福完全合乎 所有適用的法,而且薪酬給付的形式,無是現所有適用的法,而且薪酬給付的形式,無是現 或支票,都必須合乎方工人的原則或支票,都必須合乎方工人的原則;

12、 ; 8.3 8.3 公司可採用純性質的合約安排和虛假的公司可採用純性質的合約安排和虛假的 習期辦法,逃避保障工和社會安全相關法規習期辦法,逃避保障工和社會安全相關法規 中明定的公司對員工應盡之義務。中明定的公司對員工應盡之義務。 社會責任之規定社會責任之規定 政策-9.1 管理審查-9.2 公司代表-9.3,9.4 規劃與實施-9.5 對供應商的控制-9.6, 9.7,9.8 處理疑慮和採取矯正 行動-9.9,9.10 對外溝通-9.11 查證管道-9.12 紀錄-9.13 9.管系統(Management System) 社會責任之規定社會責任之規定 管理系統管理系統- -政策(政策(一一

13、) 9.1 9.1 最高主管應該制定有關社會責任和勞動最高主管應該制定有關社會責任和勞動 條件的公司政策,確保這個政策條件的公司政策,確保這個政策: : a) a) 包含對符合本標準內所有規定的承諾包含對符合本標準內所有規定的承諾; ; b) b) 包含對遵守國家和其他適用的法律、公包含對遵守國家和其他適用的法律、公 司簽署的其司簽署的其 他規章,和對尊重國際協議他規章,和對尊重國際協議 和其詮釋和其詮釋 ( (如第如第1111部分部分 所列所列) )的承諾的承諾; ; 社會責任之規定社會責任之規定 管理系統-政策(二) c) 包含對持續改善的承諾; d) 有效的紀錄、實施、維持和傳達這個政

14、策, 並且 採用容易理解的形式,供所有員工 隨時取閱,所 有員工在此所指的是包括 董事、決策階層、經理 、領班和職員, 不論是直接僱用、合約性質或用 其他方 式代表公司的人; e) 對大眾公開。 社會責任之規定社會責任之規定 管理系統管理系統- -管理審查管理審查 9.2 9.2 最高主管應該依本標準和公司簽署的其他最高主管應該依本標準和公司簽署的其他 規章要求,定期審核公司的政策、程序和規章要求,定期審核公司的政策、程序和 績效,決定其是否充分、合適和持續有效。績效,決定其是否充分、合適和持續有效。 在必要的時候,應該做系統的修正和改進。在必要的時候,應該做系統的修正和改進。 社會責任之規定

15、社會責任之規定 管理系統管理系統- -公司代表公司代表 9.3 9.3 公司應該指定一個高階主管代表,不論公司應該指定一個高階主管代表,不論 他在公司是否擔負其他任務,來負責保他在公司是否擔負其他任務,來負責保 證公司達到本標準中的規定。證公司達到本標準中的規定。 9.4 9.4 公司應該協助非管理階層的員工從所屬公司應該協助非管理階層的員工從所屬 部門中選出代表,以便跟高階主管就本部門中選出代表,以便跟高階主管就本 標準規定的事項進行溝通。標準規定的事項進行溝通。 社會責任之規定社會責任之規定 管理系統管理系統- -規劃與實施規劃與實施 9.4 9.4 公司應該保證組織中的每一個階層皆能公司

16、應該保證組織中的每一個階層皆能 了解和實施本標準的規定;它可以採用了解和實施本標準的規定;它可以採用 的方法應該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的方法應該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a) a) 明確的定義角色、責任和職權明確的定義角色、責任和職權; ; b) b) 在僱用之際,訓練新進的和臨時的員工在僱用之際,訓練新進的和臨時的員工; ; c) c) 為既有員工提供定期訓練和再教育計劃為既有員工提供定期訓練和再教育計劃; ; d) d) 持續監督相關的活動和成效,來證明實持續監督相關的活動和成效,來證明實 施的系統是否有效的達到公司政策和本施的系統是否有效的達到公司政策和本 標準的規定標準的規定。 社會責任之規定社會責任之規定 管理系統管理系統- -對供應商的控制(對供應商的控制(一一) 9.6 9.6 公司應該建立和維持適當的程序,根據公司應該建立和維持適當的程序,根據 供應商達到本標準的能力,來評估和選擇供應商達到本標準的能力,來評估和選擇 供應商。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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