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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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 152-201) (报批稿)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编制组 二一七年二月 II 前 言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 2015 年建设标准编制项 目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2015 273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 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 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 收集整理了大量的 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

2、有关技术指标。经广泛 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 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与 2011 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 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将原标准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述方式调整为容积率,并对其他类 型消防站的相关器材装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 充之处

3、,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70 号,邮 政编码:100054)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消防局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 薛林 毕赢 王刚 何宁 王丽晶 刘激扬 沈纹 张磊 杨国宏 王治安 曹永强 熊伟 陈永胜 王士军 江平 施巍 常辉 郭利 阮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年月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 第三章 规划布局与选址(5) 第四章 面积指标(6) 第五章

4、装备配备(8) 第六章 主要投资估算指标(11) 附录一 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品种与数量(12) 附录二 消防站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品种与数量(21)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 称“消防站” )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 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城市消防站项目建设规模及水平的国家标 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 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

5、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 的建设可参照执行。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 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 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消防站的建设, 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 安全实用、 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 消防站的建设,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 - 2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 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以下 简称普通站、特勤站和战勤保障站) 。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和

6、小型普通消防站(以下 简称一级站、二级站、小型站) 。 第八条 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站。 三、城市建成区内因土地资源紧缺设置二级站确有困难的下列地区,经论证 可设小型站,但小型站的辖区至少应与一个一级、二级站或特勤站辖区相邻: 1、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老城区、历史地段; 2、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四、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站和战勤保障 站。 五、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

7、1 的规定。 表 1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 消防站类别 普通站 特勤站、战勤保障站 一级站 二级站 小型站 车位数(个) 68 35 2 912 注:小型站车库的车位数不含备用车位,其他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 1 个备用车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车位 数宜优先取上限值。 第十条 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等。战勤保障站还包括自装 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各类用房的分 类与建设要求见表 2。 表 2 消防站各类用房分类与建设要求 房 屋 类 别 名 称 消防站类别 普通站 特勤站 战勤保障

8、站 一级站 二级站 小型站 业 务 消防车库 通信室 - 3 - 用 房 体能训练室 训练塔 - 执勤器材库 - 训练器材库 - 被装营具库 - 清洗室、 烘干室、 呼吸器充气室 - 器材修理间 - 灭火救援研讨、 电脑室 器材储备库 - - - - 灭火药剂储备库 - - - - 机修物资储备库 - - - - 军需物资储备库 - - - - 医疗药械储备库 - - - - 车辆检修车间 - - - - 器材检修车间 - - - - 呼吸器检修充气 车间 - - - - 卫勤保障室 - - - - 业 务 附 属 用 房 图书阅览室 会议室 俱乐部 公众消防宣传教 育用房 - 干部备勤室 消

9、防员备勤室 财务室 辅 助 用 房 餐厅、厨房 家属探亲用房 浴室 医务室 - 心理辅导室 - 晾衣室(场) 贮藏室 盥洗室 理发室 设备用房(配电 室、锅炉房、空 调机房) 油料库 - 其 他 注:表中为必建,为选建。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船艇、直升机) 、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 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 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十一条 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应有供消防船艇靠泊的 岸线或供直升机起降的停机坪。其场地、码头、停机坪、房屋建筑等建设标准参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装备的配备应满足所承担任务的需要。 第十二条 消

10、防站的建筑用房面积、装备配备数量及投资估算应与其配备的 消防员数量相匹配。其中一个班次同时执勤人数,一级站可按 3045 人估算, 二级站可按 1525 人估算,小型站可按 15 人估算,特勤站可按 4560 人估算, - 4 - 战勤保障站可按 4055 人估算。 - 5 - 第三章 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三条 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 5min 内消防队可以到达 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四条 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设在城市的消防站,一级站不宜大于 7km 2,二级站不宜大于 4km2,小型 站不宜大于 2km 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站不应大于 15km2。也可针对城

11、市的火灾风 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二、特勤站兼有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一级站。 三、战勤保障站不宜单独划分辖区面积。 第十五条 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应尽量靠近 城市应急救援通道。 二、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 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 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 50m。 三、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 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 300m。 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

12、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宜小于 15m,合建的小型站 除外。 第十六条 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 物中的消防站应自成一区,并有专用出入口。 第十七条 各类消防站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 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容积率宜为 0.50.6,绿地率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 部门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停车应符合当地城市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小型消 防站容积率可取 0.80.9,如绿化用地难以保证时,容积率宜控制在 1.01.1。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标准中的容积率宜优先选取下限值。 第十八条消防站建设用地应能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对建设用地紧张且难以 达到标准

13、的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建设训练场地或训练基地,以保障消防 员开展正常的业务训练。 - 6 - 第四章 面积指标 第十九条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站 2700m24000m2。 二、二级站 1800m22700m2。 三、小型站 650m21000m2。 四、特勤站 4000m25600m2。 五、战勤保障站 4600m26800m2。 第二十条 消防站使用面积系数按 0.65 计算。普通站和特勤站各种用房的 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 3 确定。战勤保障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 4 确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标准中的建筑用房面积宜优先取上限值。 表 3 普通站

14、和特勤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 房 屋 类 别 名 称 消防站类别 普通站 特勤站 一级站 二级站 小型站 业 务 用 房 消防车库 540720 270450 120180 8101080 通信室 30 30 30 40 体能训练室 50100 4080 2040 80120 训练塔 120 120 - 210 执勤器材库 50120 4080 2040 100180 训练器材库 2040 20 - 3060 被装营具库 4060 3040 - 4060 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 4080 3050 - 60100 器材修理间 20 10 - 20 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 4060

15、 3050 1530 4080 业 务 附 属 用 房 图书阅览室 2060 20 - 4060 会议室 4090 3060 - 70140 俱乐部 50110 4070 - 90140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 60120 4080 - 70140 干部备勤室 50100 4080 12 80160 消防员备勤室 150240 70120 70 240340 财务室 18 18 - 18 辅 助 用 房 餐厅、厨房 90100 6080 40 140160 家属探亲用房 60 40 - 80 浴室 80110 70110 3070 130150 医务室 18 18 - 23 心理辅导室 18 18 - 23 晾衣室(场) 30 20 20 30 贮藏室 40 30 1530 4060 盥洗室 4055 2030 20 4070 理发室 10 10 - 20 设备用房(配电室、锅炉房、空调机房) 20 20 20 20 油料库 20 10 - 20 其 他 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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