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范招标评审行为,提高招标 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 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 使用及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审活动的人员招标评审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审、评标、异议与投诉处理等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库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为 招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支持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招标评审专家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 4 级管理、统一建库、随机抽取、动态维护,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 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 承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法律法 规;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 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维护工作; (四)组织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培训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 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权限和业 务范围内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和信息维护; (三)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 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 度; 5 (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的审核、入库、培训、信 息维护等工作; (三)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 (四)协调解决本单位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中的有关 问题 第九条 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负责招标评审专家的抽取、 履职评价工作 第十条 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应当支持被 抽取专家参加招标评审工作,保障评标时间,并为专家报销差旅 费用 第二章 专家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 入选招标评审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 两种方式招标评审专家分为所属企业管理和总部管理两级,分 别经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通 过后入库。
第十二条 申请或推荐入选招标评审专家库应当具备如下 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公正、诚 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6 (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八年及 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 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对于特殊、稀缺专业,专家学历、工作年限、职称或年龄等 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当向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 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 (三)工作简历; (四)招标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 专家在申报评审专业时应当根据专业特长,按照集团公司招 标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选择一个主评专业和至多四个辅评专业 退休专家、集团公司外部专家也可直接向集团公司招标中 心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 审核后,可推荐为总部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二)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技能专家等; (三)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基本条件且具有较深专业造诣的专家。
7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对总部 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申请、推荐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第十六条 招标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具有管理权 限的招标管理部门取消其招标评审专家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入库: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年度内履职评价结果中有效存疑累计达到两次的; (三)年度内连续 3 次不参加评标工作的; (四)因评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当取消其招 标评审专家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信息由集团公司招标中 心日常维护;所属企业管理招标评审专家信息由本单位招标管理 部门组织日常维护,其中招标评审专家常住地、工作单位或联系 方式变更后,可由专家本人登陆专家库系统自助维护 第十八条 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 负责组建,其中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应当为集团公司专家库内 专家,其余成员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相关业务,并具备本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8 评标委员会中来自同一部门或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 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当从随机抽取的专家中产生。
一类、二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 组建,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 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九条 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在开标前 72 小时内 (遇节假日向前顺延),依据“专业对口、地域就近”的原则,从集 团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所需专家 抽取 3 次后仍不满足需要的,应当按管理权限报招标管理 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 第二十条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 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 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在专家库中直接选取或另行确 定预选名单,并按管理权限报招标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及时将参加评标 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通知到专家本人专家因故不能参 加的,需书面回复原因,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在专家库中予 以记录,并从专家库中补充抽取专家参加评审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 保密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应当为专家库使用提供技 9 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审查及其他评审活动从 专家库中抽取使用专家的,参照本章内容执行。
第四章 专家履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审核工作; (二)承担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提出评标意见,并对所提 意见承担责任; (三)参与招标异议与投诉等问题的处理; (四)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 建议 第二十六条 招标评审专家因工作派遣、学习深造等原因, 无法参加招标评审工作且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当登陆专家库进 行网上请假,并在请假结束后及时销假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开始前应当签署承诺书,该 承诺书作为招标项目资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招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 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10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招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工作中负有以下义务: (一)有法律法规规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 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情况、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恪守评标承诺,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在评标 开始前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存在人事、雇佣或管理关系;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 公正评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参加招标文件评审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的评标工作 第三十二条 招标评审专家有回避事由或因健康等特殊原 因未能参加评标或中途退出评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 当另行安排专家参加评标退出专家已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 11 替补专家重新评审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根据集团公司相 关规定,比照评标所在地的同等水平,按照招标评审工作量、工 作时间、复杂程度,向招标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也可为退休 专家、外部专家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 招标评审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业务能力、工作纪律、诚信自律等 进行履职评价,并于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 3 日内,将评价结果 录入专家库 第三十五条 招标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 职和存疑评价为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该项目评审专家总数 的三分之一。
专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评价为存疑: (一)未按规定请假而缺席,对评审工作造成影响的; (二)因迟到、早退、中途离开等,对评审工作造成影响的; (三)有应当回避情形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四)评审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五)干扰、诱导或影响其他专家工作的; (六)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 (七)泄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八)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的; (九)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招标管理部门每年度应当对所管理招标评审 12 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结果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 通报,主要包括: (一)履职评价结果优秀率或优秀次数排名在前 10%的专家 名单; (二)个人出勤率低于 30%(被抽中次数少于 5 次的不计)的 专家名单; (三)整体出勤率低于 50%的所在单位名单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 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 责任人,依据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予以处 理: (一)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 (二)未按照规定抽取、使用招标评审专家的; (三)无故弃用随机抽取专家的; (四)非法干预招标评审专家评标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招标评审专家进行客观评价的; 13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招标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按照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予以处理,情 节严重的,取消招标评审专家资格,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 任: (一)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二)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三)泄漏应当保密的与评审有关的情况或资料的; (四)受单位或个人指使,不能独立、客观、公正评审的; (五)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 (六)与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串通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按 商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