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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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DxxxxxxxxxxxxxXXX 制度SCZD-安全检查管理制度2009-发布2009-实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发布刖 日11范围22引用标准23人身安全管理规定 23.1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的规定 23.2现场条件及工作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23.3工作前危险点分析的规定 43.4安全工器具配备、管理及使用规定 53.5员工掌握触电、创伤急救法的规定 63.6聘用员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64设备安全规定 74.1落实重点反措的规定 74.2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74.3具体规定85检查和考核9、户、刖 曰为规范我厂安全检查的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GB/T

2、 1.1 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结合本厂具体情况编写的。本标准由策划部安全监察办公室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部门:策划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审核:审定:批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xxxxA身安全管理及设备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XXXXX各岗位人身安全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2引用标准华能安2007341号文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华能安2007342号文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华能安2007421号文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系统防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汇编3人身安全管理规定3.1 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的规定3.1.1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是在原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华能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实际情况进行改编的试行本,我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须认真贯彻执行。3.1.2 应把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作为每年安全教育培训的一项主要内容,根据工种不同和 岗位事故案例,进行专题讲课,使每名员工懂得本岗位预防事故的措施。3.1.3 每年组织的安全考试,应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的主要条文作为考

4、试内容。3.1.4 各班组每年在春、秋检之前,应对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组织一次学习,学习情况应 作好记录。3.1.5 每半年一次对各班组贯彻落实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3.2 现场条件及工作环境安全管理规定3.2.1 现场工作环境和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垃圾、废料必须及时清除,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 地清,达到文明生产和施工。3.2.2 有高温、粉尘、噪声、有毒的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超过规定的应限期整改,暂 治理不了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3.2.3 工作场所的通道必须畅通,照明必须充足,楼梯、栏杆、地沟盖板必须完好,危险场所应设围 栏

5、和明显的标志。3.2.4 检修作业结束后,现场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必须恢复完好,对现场环境存在的威胁人身安全的 问题,应限期整改。暂时难以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3.2.5 现场工作环境和作业场所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专业专工和安全专工对现场环境及工作条件应坚持日常检查,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的问题以及文明生产不合格的单位,应及时督办并严格考核。3.2.6 所有生产人员从事各项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中热力机械部分,电气部分 中的有关规定。3.2.7 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按岗位分工负责,同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工作,使消防器材保持完整,随时可用,如有丢失及时向部门

6、安全专工汇报,灭火器一经用完,须当天进行更换、补齐。3.2.8 运行值班人员对本专责内的消防系统及设施每班必须认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 员进行处理。3.2.9 外来学习人员,不经安全考试合格不得进入生产现场。3.2.10现场严禁吸烟,绝对禁止在有易燃易爆物品标志的地点吸烟。3.2.11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经上岗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3.2.12 电厂所有职工上班前及在班期间严禁喝酒。3.2.13 严禁外来人员酒后进入生产现场,如发现有喝酒者任何人都有权力令其退出生产现场。3.2.14职工在班期间必须执行工作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3.2.15 进入生产现场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作

7、业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及本厂有关安全 管理制度。3.2.16厂所属的电气设备检修、维护必须由与电气设备有关的人员进行,其它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3.2.17 本厂所属的机动车辆必须由规定的驾驶员驾驶,严禁其他人员驾驶车辆,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必须符合所驾驶车辆的有关规定。3.2.18本厂所属设备,机动车辆的标志牌、安全警告牌等任何人不得拆除、移动。3.2.19 部门所属员工使用电动工具及其它工具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使用规定,不得违章使用。3.2.20 使用临时电缆时,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电缆线不准放在潮湿、油污、腐蚀的地方,并且用时 必须同时加装刀闸与开关,油区内的临时电缆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

8、火防爆要求。3.2.21 各承包工程大小修工程更改工程无论是内部还是外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 施,办理工作票,并经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并且要严格执行措施中的各项内容。3.2.22 相关系统的开关箱、电源箱、电缆必须坚持每周清扫一次积粉、积灰、积煤、开关箱,电源箱 内部每日应检查一次积灰,积粉情况,清扫时电气人员组织负责,并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3.2.23所有设备不得随意启动,如需启动必须由本岗人员启动,严禁非本岗位人员启动设备。3.2.24 电源箱,开关柜,动力盘等不经部领导、电气班长同意,任何人都不准私接电源。3.2.25 在工作中需要接临时电源时,必须由电气人

9、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准乱接,所接的临时电源必须 符合有关安全规定。3.3 工作前危险点分析的规定3.3.1 要严格执行作业前安全分析制度,对任何工作(包括使用工作票或不使用工作票的作业)都必 须做到事前危险点分析。3.3.2 危险点分析由工作负责人或小组负责人带领工作班全体成员在作业现场进行。3.3.3 对作业中危险点分析应做到工作组成员全员参加,人人动脑、动口,对该项工作进行全过程有 针对性的分析,找出危险点,并提出防范措施,分析的要点有:3.3.3.1 针对作业项目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3.3.3.2 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3.3.3.

10、3 针对工作环境存在的有毒、有害、高温、高压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可能对工作人员的 安全健康造成的危害。3.3.3.4 针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特别是多工种交叉作业,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3.3.3.5 针对作业特点,如高空、带电、射线等,可能给作业人带来不安全状态。3.3.3.6 针对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及设备危险。3.3.4 工作前危险点分析应在工作票安全措施交底后,待安全措施交底和工作前危险点分析结束后, 工作组成员应亲自在安全交底栏内签字,不得代签。3.3.5 大型作业时,交全交底可由小组负责人在工作票签字,然后小组负责人带领工作组成员进行危 险点分析并每人签字,最

11、后交给总负责人。3.3.6 每次危险点分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对工作班成员有重点地进行提问。3.3.7 认真执行“三有三必有”到位工作法,即有作业必有安全措施;有大型作业或复杂操作必有主 任及专业人员和领导参加;有危险的作业必有监护。3.4 安全工器具配备、管理及使用规定3.4.1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工作服。安全帽要统一编号。3.4.2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3.4.3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程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3.4.4 从事电气检修可根据需要配备近电报警器。3.4.5 从事低压电气工作人员,每人都要配备一支低压验电笔。3.4.6 扑救有产生毒气体火灾的生产

12、现场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3.4.7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数量要满足生产需要,运行岗位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除保证正常使用外, 还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备用工器具,防止意外损坏和在检测试验期间影响正常使用。3.4.8 管理规定3.4.8.1 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工器具。3.4.8.2 安全监察部门要监督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必须从持有东电入网证的厂家或网、 省局指定的商店购买。3.4.8.3 各部门自行选购安全工器具时,必须经过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凡采购未经国家鉴定,质量不 合格的产品,由此而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4.8.4 安全工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按规定检查及试验

13、,经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发现 损坏或数量不足应及时更换或补充。3.4.8.5 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试验人员就地销毁。绝缘工器具试验后,要填写试验通知单, 并在工器具上标明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时间。3.4.8.6 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地点必须做到整洁、通风、干燥。3.4.9 使用方面的规定3.4.9.1 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合格的服装、鞋、帽。从事带电作业,高温、有毒有害作业时, 必须使用规程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3.4.9.2 工作人员作业前要对所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不超过试验期, 并且会正确使用。3.4.9.3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

14、须装漏电保护器,并经常检验,确保灵敏可靠。3.4.9.4 正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发现损坏应立即报告,及时更换,防止他人再使用。3.4.9.5 任何人员进入现场或沟道内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3.4.9.6 工作人员离地面1.5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没 有条件挂安全带的生产现场,应采取可靠措施或设水平拉绳。3.4.9.7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注意爱护,防止损坏,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3.5 员工掌握触电、创伤急救法的规定3.5.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触电急救常识和心肺复苏法。3.5.2 配备心肺复苏模拟人进行实际操作训练,达到人人掌握心肺复苏法,各班组要

15、将此项工作作为 春、秋检前的重要安全学习内容。3.5.3 新入厂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触电急救和心肺复苏法培训合格后上岗。3.5.4 在有2人执行的电气作业和操作,必须派均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心肺复苏法合格人员担任。3.5.5 现场发生触电时,应立即进行就地抢救,同时联系和报告有关部门,在移动或送往医院的过程 中,应继续抢救,不得间断。3.5.6 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之前,要对各班组进行一次触电急救知识的抽查,了解员工对心肺复 苏方法的掌握程度,对掌握较差的人员,应集中进行培训。3.6 聘用员工的安全管理规定3.6.1 凡被聘用的员工在上岗工作前均应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 作。3.6.2 聘用员工在开始工作前,首先由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令及上级部局的要求,签定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并与本条例规定相衔接。3.6.3 凡是到我厂工作的聘用员工,聘用员工必须经体检合格,一经发现不能适应工作,有权退回介绍单位。在生产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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