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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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10.1 概述 10.1.1 建设工程合同 10.1.1.1 10.1.1.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合同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0.1.1.2 10.1.1.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固定,多样,耗材多、资金大等)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固定,多样,耗材多、资金大等 (2 2)合同主体的特殊性:资质、登记、注册)合同主体的特殊性:资质、登记、注册 (3 3)合同形式的特殊性:书面、样本、示范文本)合同形式的特殊性:书面、样本、示范文本 (

2、4 4)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周期长且具有连续性,多变)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周期长且具有连续性,多变 性与风险性性与风险性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10.1.2 建设工程合同的约束力 10.1.2.1 10.1.2.1 各类合同示范文本的约束力各类合同示范文本的约束力 非法律,惯例,可选用、修改或另行商定非法律,惯例,可选用、修改或另行商定 10.1.2.2 10.1.2.2 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 合同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依法成立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 10.1.3 10.1.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立法概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立法概况 合

3、同法、建筑法、担保法、保险法合同法、建筑法、担保法、保险法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法律、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文件法规和规章文件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10.1.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1.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2.2.推动建筑领域的改革推动建筑领域的改革 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3.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

4、的管理水平 4.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10.1.5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 1.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 2.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3.3.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4.4.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5.5.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10.2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10.2.1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 10.2.1.1 10.2.1.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

5、 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地位平等 10.2.1.2 10.2.1.2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 (在法律范围内)(在法律范围内)主体、内容、变更和解除主体、内容、变更和解除 10.2.1.3 10.2.1.3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利益均衡利益均衡 10.2.1.4 10.2.1.4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黄金原则,平衡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黄金原则,平衡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 10.2.1.5 10.2.1.5 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10.2.2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要约承诺承诺 10.2.2.1 10.2.2.

6、1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要要约约邀邀请请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邀邀请请不不特特定定的的另另一一方方向向自自己己 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在实实践践中中,要要约约邀邀请请一一般般表表现现在在:广广广广告告告告、商商商商品品品品价价价价目目目目表表表表、 商商商商店店店店标标标标价价价价陈陈陈陈列列列列商商商商品品品品等等等等。在在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合合同同订订立立的的过过程程中中,发发 包包方方发发布布招招招招标标标标公公公公告告告告或或或或招招招招标标标标邀邀邀邀请请请请书书书书的的行行为为就就是是一一种种要要约约邀邀请请 行为受要约人(承诺人)是特定的,而要约人是不特定

7、的。行为受要约人(承诺人)是特定的,而要约人是不特定的。 属于事实行为而没有法律约束力。属于事实行为而没有法律约束力。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10.2.2.2 10.2.2.2 10.2.2.2 10.2.2.2 要约要约要约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构成要件: (1 1)要约必须是由特定主体发出的)要约必须是由特定主体发出的 (2 2)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主体发出)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主体发出 (3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 4)要要约约应应表表明明一一经经受受要要约约人人承承

8、诺诺,要要约约人人即即受受要要约约约约 束束 承承包包人人进进行行投投投投标标标标报报报报价价价价的的行行为为则则可可看看作作是是要要约约,是是订订立立合合 同的行为。同的行为。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10.2.2.3 10.2.2.3 10.2.2.3 10.2.2.3 承诺承诺承诺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 承诺诺的的内内容容必 必须须与与要要约约完 完全全一一致致,不 不得得有有任任何何修 修改改,否否 则将视为拒绝要约或则将视为拒绝要约或反要约。反要约。反要约。反要约。 但但如如果果要要求求承承诺诺必必须须与与要要

9、约约的的内内容容绝绝对对一一致致,可可能能会会影影 响响合合同同及及时时成成立立,不不利利于于交交易易的的进进行行,对对受受要要约约人人也也不不够够公公 平。平。 为为此此,我我国国的的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合合同同法法规规定定:受受要要约约 人人对对要要约约的的内内容容作作出出实实实实质质质质性性性性变变变变更更更更的的,不不视视为为承承诺诺,应应视视为为新新 要要约约。若若变变更更为为非非实实质质性性变变更更,则则可可视视为为承承诺诺,除除非非要要约约人人 明确表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明确表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对对要要约约内内容容的的实实实实质质质质性性性性变变变

10、变更更更更主主要要指指对对有有关关合合同同标标的的、数数量量、 质质量量、价价款款或或报报酬酬、履履行行期期限限、履履行行地地点点和和方方式式、违违约约责责任任 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 承诺发出后,即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承诺发出后,即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 例如:招投标过程中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即为承诺。例如:招投标过程中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即为承诺。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10.2.3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除除了了一一般般合合同同中中应应当当包包括括的的标标的的、数数量量、质质量量、价价款款或或报报 酬酬、履履行行期期限

11、限、履履行行地地点点和和方方式式、违违约约责责任任和和解解决决争争议议方方法法等等 内容条款外,建设工程合同还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内容条款外,建设工程合同还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0.2.3.1 10.2.3.1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合同本身、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工程预建设工程合同本身、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工程预 算书和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各部分的解释顺序等算书和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各部分的解释顺序等 10.2.3.2 10.2.3.2 建设工程项目的概况建设工程项目的概况 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方式、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工程内

12、容、承包范围和方式、建 筑面积、建设工期、质量等级;明确提前竣工、延误工期的奖筑面积、建设工期、质量等级;明确提前竣工、延误工期的奖 惩办法惩办法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10.2.3.3 10.2.3.3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1 1)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的职权范围)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的职权范围 (2 2)甲乙双方的职责)甲乙双方的职责 10.2.3.4 10.2.3.4 建设工程合同款与支付建设工程合同款与支付 约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方式、调整造价方式的方法、程序和时间约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方式、调整造价方式的方法、程序和时间 10.2.3.5 10.2.

13、3.5 竣工与决算竣工与决算 最后决算的含义,决算价格争议的解决方式、时间最后决算的含义,决算价格争议的解决方式、时间。 除上述条款外,还有其他如违约责任条款、变更除上述条款外,还有其他如违约责任条款、变更 和解除合同条款、工程保险条款等重要条款和解除合同条款、工程保险条款等重要条款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10.2.4 缔约过失责任 10.2.4.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 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14、,应 当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当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信赖而而 发生的损害。发生的损害。 当事人这种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产生的缔约过程中当事人这种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产生的缔约过程中 的义务,并不是因合同而产生的义务,它是一种的义务,并不是因合同而产生的义务,它是一种先合同义先合同义先合同义先合同义 务(或称合同前义务),务(或称合同前义务),务(或称合同前义务),务(或称合同前义务),因此因此有别于违约责任有别于违约责任有别于违约责任有别于违约责任。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10.2.4.2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

15、国合合同同法法中中规规定定,出出现现下下列列情情况况时时, 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2)故故意意隐隐瞒瞒与与订订立立合合同同有有关关的的重重要要事事实实或或提提供供虚虚假假情情 况。况。 (3 3)其其他他违违背背诚诚实实信信用用原原则则的的行行为为。主主要要指指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 对附随义务的违反,即违反了通知、保护、说明等义务。对附随义务的违反,即违反了通知、保护、说明等义务。 (4 4)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补充:合同的成立补充:合同的成立 (1 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不要式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2)要式合同的成立:)要式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 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 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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