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欠债不还起诉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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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债不还起诉书范文 倪菁华:金融犯罪案件有效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因此申请贷款后未按时归还,存在多种情况,一是使用合法手段申请贷款后,不归还贷款;二是使用欺骗手段申请贷款后,因意志以外原因无法归还贷款;三是以欺骗手段申请贷款后,先合法使用贷款再采取欺骗手段不归还贷款;四是以欺骗手段申请贷款后,出现全部用于挥霍或携款逃匿等行为。 一、使用合法手段申请贷款后,不归还贷款,无论是何原因,都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条文表述可以看出,本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事

2、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取得贷款,数额较大,必须要同时具备上述几个条件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这里有两层意思, 一是,非法占有目的必须与实行行为同时(或之前)存在,在文章开头笔者便已说明,行为人在事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的,在申请贷款时必定使用了欺骗手段,反之,行为人通过合法方法申请贷款时,基本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而在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贷款后,临时起意,产生不想归还贷款的想法,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逃避归还义务,也只能认定为是一种讨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二是,认定构成贷款诈骗罪,必须要求行为人的行为是通过欺骗手段做出,其中,欺骗手段包括:(一)编造引

3、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若行为人申请贷款时根本不存在欺骗行为,而且通过合法手段取得贷款,则根本不存在贷款诈骗罪的客观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因此,使用合法手段申请贷款,由于本身不具有欺骗性,不满足贷款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所以无论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归还贷款,还是事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以欺骗手段逃避归还贷款的义务,都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案号:莫检刑不诉xx4号)中,行为人取得贷款是通过合法途径

4、、合法手续办理的合法贷款,资金用途也按照合同约定,只是在无法归还贷款时,选择了离开本地,无法联系,但这既 _明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又不满足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构成,故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二、使用欺骗手段申请贷款后,因意志以外原因无法归还贷款,一般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最高 _ _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_中明确指出: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为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

5、如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对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虽然使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一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不能归还贷款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说明行为人想归还贷款,但因为经营不善等问题导致确实没有能力还款,即行为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应构成贷款诈骗罪。由此也可以得出,不论是通过欺骗手段还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贷款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如经营不善等,而非存在抽逃、转移资金等手段导致公司破产等情况,导致无法归还贷款,一般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认定。 在邵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案号:邵东县院刑不诉2018156号)中,被不起诉人潘某某使用假房产资料到银

6、行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取得贷款后,到期无法归还,并变更手机号、躲避银行催收。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很可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然而,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事后产生不想归还贷款的想法,并变更手机号、躲避银行催收,但这种行为往往属于逃债的行为,不一定属于非法占有目的。 在本案中,行为人潘某某申请贷款的目的是为了缓解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并且对中途转出的资金进行了合理解释,而未归还贷款时因经营汽车润滑油生意不善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故检察院不能认定被不起诉人潘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因被不起诉人潘某某在申请贷款时提供了保证人,银行也已通过民事判决胜诉,即具有挽回损失的可能性。最终,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

7、定。 三、以欺骗手段申请贷款后,先合法使用贷款再采取欺骗手段不归还贷款,一般不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这种情况其实与第一点具有相同之处,即贷款诈骗罪犯罪构成要求行为人在实施欺骗行为之时(或之前)便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在申请贷款时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仅是因为不具备贷款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但将贷款使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也并未通过隐瞒账面、抽逃资金、假破产等行为恶意逃避归还义务,即不能假借合法经营之名,行携款潜逃之实,则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四、以欺骗手段申请贷款后,出现全部用于挥霍或携款逃匿等行为,则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根据最高 _ _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_中,将下列情

8、况认定为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上述行为之所以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因为行为人在获取资金后,立即实施了携款逃匿、挥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而这些行为往往足以反映出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的主观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结语: 对事后无法归还贷款行为的定性,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非法占有目

9、的的产生时间、认定方法,同时包括实行行为是否具有欺骗性等。若行为不具有欺骗性,或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在实行行为之后,则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即使行为具有欺骗性,也并不必然构成贷款诈骗罪,需要根据事实、证据,进行多方面论证,只有满足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构成本罪 借款不还起诉书 原告:* 性别:* *年*月*日出生,汉族, _号码:* 现住*,手机:*固话:* 被告:* 性别:* *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 _号码:* 现住*,手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月*日,被告因

10、其丈夫需要资金,向原告借*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年年底,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年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年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 之后被告电话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中华人民 _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 _ 起诉人: *年*月*日 那需要看看他欠你多少钱,他有没有还款能

11、力? 借钱给别人,说明你很信任他,相信他会还钱或能说出让你理解不还钱的理由。四年不还你,你只能是用钱认识了一个人,认了,不要交往了! 供参考 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 原告:刘,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李,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李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李君。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

12、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 _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做家务、照料老人、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

13、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 原告: X 年 X 月X 日 谢谢! 欠债不还是可以起诉的,别管它过了多少年,时间长短只是牵扯到诉讼时效问题,多数情况下聪明的律师总是有办法解决的。 本案我们需要探讨以下几个问题: (一)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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