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招标采购代理规范[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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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采购代理规范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一、通则 索引 1总则 1.1性质用途 1.2适用范围 1.3适用规则 1.4行业自律 2术语和定义 2.1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 2.2招标项目以及招标代理项目团队 2.3资格预审文件 2.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5招标文件 2.6投标文件 2.7投标有效期 2.8投标保证金 2.9签收凭证 2.10开标 2.11评审报告 2.12中标人 2.13合同 2.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15招标采购代理 2.16电子招标投标 2.17企业集中采购 3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以及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 3.1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 3.2招标师职业能力标准 3.3招标师职业道德

2、规范 4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与工作程序 4.1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4.2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 4.3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依据 5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 5.1承接业务以及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5.2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 5.3收集和分析基础信息 5.4落实招标基本条件 5.5拟订招标方案 6资格预审 6.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6.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6.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6.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 6.5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6组织资格审查 6.7通知资格预审结果 7招标投标 7.1编制招标文件 7.2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 7.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预审) 7.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

3、请招标) 7.3发售招标文件 7.4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7.5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7.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7.7收取投标保证金 7.8接收投标文件 8开标、评标与定标 8.1组织开标 8.2组织评标 8.3评标结果公示 8.4协助定标 8.5发出中标结果 9合同签订以及后续服务 9.1协助签订合同 9.2退还投标保证金 9.3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9.4招标资料收集以及移交 9.5协助处理异议 9.6协助处理投诉 9.7合同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服务 10招标代理服务满意度调查 10.1调查基本原则 10.2调查重点关注因素 10.3调查结果的应用 11电子招标投标 11.1选择电子交易平台

4、11.2签订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合同 11.3电子招标投标运用范围 11.4工作职责划分 11.5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12招标代理服务费 12.1招标代理服务费涵盖范围 12.2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计算规则 12.3招标代理增值或者额外服务费计算规则 12.4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以及补偿规则 12.5价格监督机制 附录 A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 附录 B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划分以及法定时限要求一览表 附录 C收集和移交的文件资料一览表 1总则 1.1性质用途 为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自律,提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专 业水平,促进招标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 准化,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转

5、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采购服务需求和实际经验, 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属于行业自律推荐服务标准,用于指导实施和评价招 标采购服务工作。 1.2适用范围 1.2.1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招标采购 代理服务中介机构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为工程、货物、服务项目 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提供的代理服务工作;也适用于招标人自行设立 专职部门的招标采购工作。其中,关于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代理服务, 另行制定本规范续册。 1.2.2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 结合本企业特点和需要,制定

6、实行本企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工作 规程。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应当结合招标采购项目特点 和需要,以本规范为基础,依法约定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具体 工作内容、标准和职责权限。 1.3适用规则 1.3.1本规范包括通则和分则两部分。 通则针对工 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采购的共性要求制定;分则针对工程、 货物和服务三类项目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集中 采购两类特殊项目招标采购的个性要求制定。 本规范分则是对通则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分则条 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不同且表述形式为“新增”的,属 于对通则内容的补充条款;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 序号相同且表述形式为“替换为”的,属于对通

7、则内容的 修改和替换;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相同且表述形 式为“除本规范通则之外,还”的,属于对通 则相应条、款、项内容的完善。 1.3.2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当遵守本规范 通则以及相应工程、货物和服务专业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 内容、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 分则与通则存在不一致的, 以分则为准。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当同时遵守 本规范通则以及特许经营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 和服务质量等要求。 采用企业集中采购组织模式的,应当遵守本规范通则以及 相应工程、货物和服务专业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和 服务质量等要求,并同时遵守企业集中采购分则规定的相

8、应要 求,凡企业集中采购分则与专业分则存在不一致的,以 企业集中采购分则为准。 1.4行业自律 本规范是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指导、评价和监督招标采购代理服 务机构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诚信、规范服务的主要标准。 2术语和定义 2.1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 2.1.1招标人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2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格,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 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1.3资格预审申请人 响应资格预审、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允许个人参与资格预审的,还包括自然人。 2.1.4投标人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

9、组织;依法允许个人 参与投标的,还包括自然人。 2.1.5资格审查委员会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负责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 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通过资格预 审的申请人名单的工作组。 2.1.6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 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 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工作组。 2.2招标项目以及招标代理项目团队 2.2.1招标项目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项目,包括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和招标人自愿进行招标的项目。 2.2.2招标项目组 为履行招标代

10、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招标项目成立的、 负责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团队或者组织机构。 2.2.3项目经理 由招标代理机构任命,取得招标师证书,具有相应招标采购经 验,负责主持招标项目组工作的人员。 2.3资格预审文件 2.3.1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人在报刊、信息网络等规定媒介上发布的邀请潜在投标人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公告。 2.3.2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说明资格审查程 序、内容和审查标准等事项的文件。 2.3.3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招标人依法对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有关事项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者修改的文件。 2.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4.1资格预审

11、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并在资格预审文件 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文件。 2.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应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对其递交的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进一步澄清或者说明的文件。 2.5招标文件 2.5.1招标公告 招标人在报刊、信息网络等规定媒介上发布的邀请潜在投标人 参加投标的公告。 2.5.2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潜在投标人 发出的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通知。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邀请对象由招标人依法确定;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且组织资格预审时,邀请对象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2.5.3招标文件 招标人依

12、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说明招标项目技 术要求、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2.5.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招标人依法对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 修改、补充的文件。 2.5.5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情况 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投标报价上限值。 2.5.6标底 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以及 招标文件约定条件测算编制的招标项目预期参考价格。 2.6投标文件 2.6.1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文件。 2.6.2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应评标委

13、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一步澄清或 者说明的文件。 2.7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载明的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文件应当保持有效的 期限。 2.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递交的,约束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履行其投标义务的担保。 2.9签收凭证 招标人在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时向申请人或者 投标人出具的表明接收了其递交文件的凭证。 2.10开标 2.10.1开标会议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公布投标约定要素 情况的会议。 2.10.2开标记录 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开标会议上对投标文件开标结果、开标异议 等情况的记录和确认文件。 2.11评审

14、报告 2.11.1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和方法, 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后,编制并签署的记载 审查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文件。 2.11.2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 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后,编制并签署的记载评标过程和结果的 书面文件。 2.12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 法确定的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或者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 定的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13合同 2.13.1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的,针对招标项目设立双方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2.13.2合

15、同实质性内容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 2.13.3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递交的,约束 中标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担保。 2.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针对招标采购代理业务设立双 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2.15招标采购代理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由招标人 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采购相关服务工作。 2.16电子招标投标 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 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2.17企业集中采购 企业为追求规模效益或者管理效

16、益,统一管理,发挥集团化整 体规模采购优势,对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一定时期内需重复分次 分散采购的标的物实行归并,集中统一组织采购的模式。 3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以及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 3.1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 3.1.1委托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开展代理服务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 理合同,并在其资格许可、招标人委托范围、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 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办理相关招标事宜,提供相关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也不得明知委托事项 违法而进行代理。 3.1.2依法执业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 行业的标准和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 益。 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应当始终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若发现相关当事人有违反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如实 反映情况。 3.1.3诚信履约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依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对招标 人负责,勤勉认真、尽职尽责地履行全部代理服务工作和承诺的义 务,并恪守职业道德、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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