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贷款担保范本(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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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贷款担保范本(通用版)The ultimate goal to be reached by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 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实用范本 | DOCUMENT TEMPLATE担保合同 2020 贷款担保范本(通用版)说明:以下合同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目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合同目的不同于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具体的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目的是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

2、和履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篇一:*字(20 )第(01)号借款方:担保方:经*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一、借款方因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向贷款方 请借款人民币万元整。借款方保证严格按照银行借款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二、借款方在贷款方 发放贷款前向担保方支付担保手续费。双方同意的担保手续费计算方法为:借款担保额乘担保月数乘千分之第 21 页 的积(借款担保额担保月数 )。担保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三、在担保方与贷款方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借

3、款方应当履行借款方应当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办理反担保的费用由借款方承担。四、借款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不得改变贷款用途。若违约, 借款方应向担保方支付违约金按担保金额的日 1,且担保方有权通知贷款方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五、借款方发生工商变更、重大经营决策、诉讼事项或可能影响贷款方债权实现情形的,应当提前通知担保方,并落实还款义务; 借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提前通知,应当及时告知担保方;借款方未履行本条义务,应一次性向担保方支付担保总额的 3 的违约金。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和担保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延

4、期期间的担保手续费按:借款担保额(不包括认缴基金)延期担保月数3。七、在银行贷款到期日之前无条件地将借款本息足额归还贷款 行。如果逾期不能归还借款而由担保方代付,自代付之日起至借款方偿还或第三人代为偿还之日止,借款方应按担保方实际代付总额乘逾期天数乘千分之一所得之积(实际代付金额逾期天数1)计算向担保方支付违约金。八、若担保方替借款方代偿相关费用,则担保方有权向借款方追偿并处置借款方所有财产,收回替借款方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和逾期罚息、违约金以及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为实现追偿时诉讼费、聘请律师的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九、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担保期间,借款人提前清偿债务或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5、的,担保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十、本协议签订后,担保方有权对借款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借款方定期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借款方应如实提供,如果借款方不能定期如实提供,担保方有权要求借款方提前偿还债务。十一、借款方认同担保方的担保流程并严格遵照*担保有 限公司担保实施细则予以操作。十二、提示:担保方在与借款方签订本协议时,已提醒借款方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全面、详细、准确的理确,借款方及担保方对本协议内容理解一致无异议。十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 市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本协议壹式 份,借款方、担保方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十五、本协议书自各方签

6、订之日起生效。借款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日期:_ _年 月 日担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_ _年 月 日篇二:合同编号: 保证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债权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确保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 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 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

7、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 费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1) 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

8、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 平均分担。第三条保证责任1.保证期间自本

9、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 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

10、承担保证责任。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 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 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

11、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 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

12、对物的担 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 有权

13、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 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

14、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1.保证人是依照 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 法庭执行;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3)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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