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专业毕业论文体育系毕业论文 同场竞技运动员间伤害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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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专业毕业论文,体育系毕业论文 同场竞技运动员间伤害的侵权责任 体育专业毕业论文,体育系毕业论文:同场竞技运动员间伤害的侵权责任 关键词:体育法;运动员伤害;侵权;责任 近年来,体育已经成为独立的社会活动和劳动领域,高水平运动员不断挑战身体极限,训练和竞赛强度增加,容易出现伤害事故;在对运动成绩所蕴涵的巨大社会和经济利益的追逐中,一旦出现运动伤害,会对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产生严重影响,很容易产生纠纷。由于中国相关未对竞技伤害做出明确规定,法官对体育特殊性的认识不同,在判决上存在很大差异。本研究将对竞技伤害的侵权法问题进行分析。 1 体育竞技伤害侵权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归

2、责原则,也应是竞技伤害的一般归责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目前竞技伤害尤其是学校竞技伤害经常会出现各方均无过错的情况,如对抗双方在拼抢中发生冲撞造成伤害,由于受害人无保险、无其他社会救济途径,又遭受了损失,法官往往根据各方情况按照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各方分担责任。公平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侵权责任形态。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研究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竞技伤害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各方均无过

3、错的情况下不能滥用公平责任原则。美国著名法官霍姆斯的名言:“好的政策应当让损失存留于其发生之处,除非有特别之可资改变之事由存在。”1在竞技伤害中,当事人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不存在公平分担责任问题。如果参与者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必然会加重其负担,打消其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保护无辜受害人的利益和不使无辜加害者背上赔偿负担都是法官需要权衡的利益。中国目前的竞技体育参与率低,如果滥用公平责任原则,显然不利于体育的发展。因此,公平责任原则应慎用。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这种特殊情况一般是指受害人为了他人利益或者共同利益受到损害且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如受害人代表某组织参加竞技活动

4、受伤即为此种情况。在刘涛因替他人球队作守门员扑球时被撞伤诉参赛双方及碰撞者、丁山花园酒店等赔偿案中,星汉美食城作为受益人,对非自己雇员但代替自己上场比赛受伤的刘涛给予了补偿2,就是典型。 2 竞技伤害侵权责任构成 2.1 主观过错 在英美法中,体育竞技伤害加害人对被害人行为的意图(伤害的意图)可被分为3个不同层次:故意侵权(攻击和殴打),指故意从事该行为故意伤害被害人;轻率,不计后果的错误行为或重大过失,指故意从事该行为,但是没有伤害的故意;非故意侵权或疏忽,指非故意从事该行为,无意伤害被害人,不具备必要的故意。 1)故意分析。 Tomjanovich案是美国在职业体育中适用侵权法的重要。在湖

5、人和火箭的篮球比赛中,湖人队队员Kermit Washington和对方队员间发生了打斗,击打了原告Tomjanovich的头部,导致其头部严重受损。陪审团认为Washington应对殴打Tomjanovich的行为负责。法院判处被告加利福尼亚体育公司(拥有洛杉矶湖人队)赔偿原告320万美元(其中150万是惩罚性赔偿)。 在业余冰球赛中发生的 _Agar案也很典型。双方在场上争球,加害人得球后向被害人方球门滑去,被害人用球杆勾住加害人阻止他的行动,在此过程中击打了加害人的脖子后部,加害人停下来转身双手握住球杆击打被害人面部,被害人失去了知觉,右眼不能视物,鼻子破裂。法院判决加害人赔偿被害人5

6、750加元一般损害赔偿费,但因被害人刺激被告在先,法院将此数量降低了1/3。上诉法院支持了此判决。此后, _也出现了其他业余冰球中运动员激烈对抗中故意击打伤害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判例。 2)一般过失分析。 (1)一般过失作为标准。 虽然近年来美国似乎都倾向于将重大过失作为判断体育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但在美国体育伤害判例中,仍然有一些是以一般过失作为标准的。如Gaspard V Grain Dealers Mutual Ins. Co.案,在校园进行的一场棒球比赛中,原告被被告手中滑落的球棒击中。原告认为,被告用湿滑的手握着沉重的球棒是一种过失。上诉法院做出了有利被告的判决,因为被告是未成

7、年人,不能认为其存在过失;原告自甘风险,棒球活动中,飞舞的球棒和球是有危险的,原告已经有一定识别能力,参与此活动应甘冒风险。法院将此推演至观众伤害案中,强调“棒球是对球员和观众都具有危险的运动”。如果球员知道并且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中,则其被认为是甘冒项目中固有的风险。Richmond V Employers Fire Ins. Co.案和此案非常相似。学院的棒球队球员被教练员手中飞出的练习球棒击中面部,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过失。法院认为即使被告存在过失,参与者也被认为甘冒此项目固有的风险;被其他球员飞出的球棒击中对于棒球活动来说是一种“可以预见的固有风险”。本案法官似乎认为过失标准可以适用于体育伤害

8、,但却为一般的注意建立了严格的标准,允许使用自甘风险作为免责事由。 (2)略低的注意标准。 上述显示,如果法院将一般过失作为标准,相应会给体育场上的注意义务建立较低标准。其原因在于,竞技运动是一种通过运动技能战胜对手,获得胜利的竞争行为。运动参与者精神高度紧张和兴奋,容易产生错误判断并导致损害发生,这只是一种单纯的错误,不宜作为过失侵权处理3。在摄影师遭赛马撞伤案中,法官认为,合理注意的概念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相当灵活的,在判断行为是否合理时必须考虑到参赛者专注于比赛,比赛中的很多决定必须在紧急状况的瞬间作出,参赛者在比赛中有压力,不能以一般情况下的注意标准来认定其责任。若在当时情况下他无时间考虑

9、,并因此采取了错误的措施,不能认为他存在过失。观众应当承担比赛过程中或为了比赛的目的受到参赛者伤害的风险,除非参赛者有不顾观众安全的疏忽。因为竞技体育的观众希望“运动员能够全身投入到争取胜利之中去”,他们对运动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一定的认识,相应的安全期待也会小一些。这显然为体育观众伤害设定了一个比“适当合理的注意标准”略低的注意标准。在另一案中,英国上诉法院把这一略低的标准推广到竞技中的运动员身上,即竞技的共同参赛者或至少可以适用于在那些慌乱而兴奋的比赛中产生的伤害。这意味着在体育活动中合理的注意标准的要求比在日常生活中低,且各类体育参与者的注意义务标准很大程度上依赖受害人对安全的合理期待。同场

10、竞技运动员间伤害的注意义务标准,与运动过程中当事人间的身体碰撞限度在多大程度上理解一致有关。 3)重大过失分析。 通常在物理性损害案件中有过失就足以认定责任,但也存在着一些特定情形,即适用过失标准对被告过于严厉而难谓公正,这种情形下法院更愿意将重大过失作为归责标准。在体育活动中造成的伤害即为此情形之一,许多法院要求侵权责任的成立以被告具有重大过失为前提。 在Nabozny V Barnhill一场高中业余比赛中,伤害发生了。原告守门员处于罚球区,左膝跪地接到球,并将球抱在胸前。被告是对方球队的前锋,他并没有改变方向,而是继续冲向原告,踢到原告头的左侧,造成脑和颅骨的永久性伤害。所有见证了该过程

11、的证人都同意被告有足够的时间避免与原告的冲撞。法院指出,有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存在真空,一些对于公民的约束必须适用于运动场上的每名运动员,有组织的体育竞赛对于青少年的教育价值就是使其能够自律和自我控制。各方都了解包括安全规则在内的项目规则,运动员违反安全规则,应承担责任。但是,法院似乎并没有适用一般过错责任标准,而是认为如果参与者的行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漠视了其他参与者的安全,则应承担责任,这作为事实由陪审团裁决。这个案子显示出法院在运动员间伤害中试图用重大过失代替一般过失标准,使标准更为严格。 另一个适用重大过失标准的是Bourque V Duplechin案,原告在业余垒球比赛中是二垒手,被

12、对方球队的跑垒员击伤。证据显示,加害人并非故意滑倒在接触中击伤原告的下巴,也非故意转向原告击打他。路易安纳州上诉法院认为,被告在打棒球的时候有责任“以通行方式进行,不应该有不符合运动员精神的行为存在,不能胡乱伤害其他参与者”。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不合标准,存在疏忽。而体育伤害适用的标准应为一般过失而不是重大过失或其他标准。原告在比赛中既甘冒被球和球棒击中的风险,也甘冒在跑垒道上被滑向二垒的跑垒员碰撞的风险,但是并不甘冒跑垒员偏离自己的路线而全速冲向原告的风险。法院指出:“体育参与者甘冒项目中明显的、能够被预料的风险;但并不甘冒其他参与者出人意料或者违背体育精神的重大过失,缺乏对他人安全的注意带来

13、的风险造成的伤害。”但是,该案最后却否定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不能认定原告自甘被告一般过失(而不是重大过失)伤害的风险。此后,该法院又有两个矛盾的判决,指出被告的行为既是一般过失又是重大过失。 在Hackbart V Cincinnati Bengals案中,原告系丹佛队的防守队员,克拉克是辛辛那提队的进攻队员。在国家橄榄球联赛(NFL)常规赛中,为了拦截克拉克,原告倒在了地上,由于失球后非常气愤,克拉克上前用右前臂击打了跪在地上的原告的头部,原告脖子受伤。法院认为,应将作为商业性娱乐,包含着必要的身体暴力和严重冲撞的橄榄球运动的情况作为考虑因素分析责任。虽然橄榄球规则限制冲撞,但是要客观分析很多

14、伤害都是随项目而来的事故,严重的伤害和残疾也会发生;教练员故意将自己运动员的情绪调动起来达到“可以控制的愤怒”的水平;大量嘈杂的观众声音增加了比赛的情绪性,因此爆发的打斗很常见。法院认为,橄榄球是一种“野蛮活动”。NFL橄榄球比赛的暴力水平和情绪失控的经常性使原告必然能够预料和接受加害人的所作所为。因此,原告应风险自担。即使克拉克违反了他对原告所有的责任,由于自担风险,也不能要求赔偿。第10上诉巡回法院则认为,一审判决无法被证据所支持。一是并无原则允许法院因这种活动的粗野或难以管理就放弃对这种侵权行为的管辖。橄榄球运动有规则禁止故意的击打行为。二是克拉克的行为是重大过失行为。法院认为,“重大过失”是本案被告是否承担责任的判断标准。重大过失案件中的风险显然比一般过失中的风险要大。在本案中,克拉克承认自己是在怒火中烧的情况下打人的,他并没有故意追求击打所引发的严重伤害后果,但他击打的行为却是故意的。法院认为应对此案进行实体审来判断被告是否对原告的安全有重大过失。?这一裁决的隐含意义是重大过失已经发生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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