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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住建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为了强化单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特制定请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请假的,都要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的具体事由、时间、天数、以及前往何地等。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口头请假一律无效。 二、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所有请假都要有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或经请假但无
2、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作旷工,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与单位无关。 四、各科室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事求是,切实履行职责。对因弄虚作假,引起干部职工较大反映的,不仅要追究本人的责任,而且要对科室负责人提出批评。 五、经领导批准后的请假条,一律交到办公室保管,由办公室登记归档。 六、生育、年休、婚丧等各种假期,根据 _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病请长假的,需凭医院病假证明单休病假。 七、经组织批准,参加成人学习、培训、自学考试、党校学习、下乡驻村的职工,视为正常上班。 八、各种假期满后必须销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前报告并经批准,否则超出天数视为旷工。 十、本规定从xx年7月1日起执行。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