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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说明XXX派出所:我叫XX,女,今年XX岁,汉族,户籍地XXXXXX,住XXXXXX地,身份证号XXXXXXX。我与XXX与XX年恋爱,后因为年纪小,经不住引诱,就和其同居,期间,我们于XX年XX月XX日,共同生育了一子(或女),取名XXX,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一直没有申报户口。后我们因为感情不和,自动分手。为了孩子有正常的姓名权利,现申请申报户口,特此做情况说明。敬礼 说明人:XXX 年月日 (居委或者村委加注意见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