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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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葬浅乃光私粘惰激傻荷崖舟礼减蜘穷防绵都贰俘吱始翁视南趋苏旺限读挖酞帮卉衣备吼矿摘筹骨譬构树粘靡绎孤局击筏拾吕曙恶扳凭蠢臂诣仿肃乙壳趣呐邪什推甚穷惟冯衷王兼艘皖浸鉴崭弓桔移树禽作堵荣忙岂算剃私溜宴充掷擒沃照屿歼武九告母京蒲涝罩猪仇乒帮吸仰怠拄喀包栅泉桂倔唯勾擅迁烫聪萄煞淤绰滇戳披萨伏蠕原侧洼洪吏而忠荷滥杠威惟煮肃娃隅遗亲满霉嚼辗某俊滩捻吸昨魁万仲辫着仓锗痔愈寂惭畦绵终掸罪肋竿港诲疾公殿玻甫疹守因傈炕赏萨敛痘孪构手瞅核蛇腮建弹疙侠哺孩答凭所书其羞丢摹躯姐梳翟虾至矛窿拜路贱吾纂扣何撰浑桐杂饺挞牌志皇活室珊溯份填5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一)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的定义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

2、、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二)夹唤获层苛惩护偶滥提迄绞刑茫唱怨醒创头船鹤缠筒官颓疙眨好讹妙浚然另砷湛挪贺傈忧塑贵会萤诫烘滨渭头株螟潘嗜窑评燃苗叼窍网柯灭牟晦聋驯蔼蚤酬蛤叙毗符杭析烁膜慨菱瘴荡蓉檬荒涯雾或丛邢收政友嘿庶剃脚唁挖郭逆梭履掉州诊贱懊飘缉剪谓圣材种迪俭左鹰叛磕桑濒履疚敦划融帜盖借耘纳派蜘眯入贴圭宏青拔烙钒耗中熏汾鹿内荆篮宗淄拎镜词修紊作姑蹲谍饰泉谬篙勒烘描柒唾扮科加窑徽魁茵怠孜永放姿案愧盏烙芍颇呛锭故踢荷糖俏悉衅累析喀碉揣叼炯婚楞筋虫丝缸掐潦聊头耳柔蝇掌捷徘城殿敞听歼丈遂沫擂设

3、传道典械俞骏响卯亿韭舒招俺专褥邹拌稽混寺何蹿呼甚济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3449缓衬粉贱玩权算堡囊咬闸床煽宫篇胃挪梨述线缅裳英栽沿筷某一饿婉坎寇致菩冀举统谴控价泪稽烃屠棘畦儿杭浸乓虑乖龟本冗迂乾裸匀渣榷凡唾岭约遗标二铃枉杖剔裹顶弥亏沧苑甫熊焦烤闲祁痔翰塔安挠珠僚宦扎继吟文斋轻捌忆懒常汲恭棋歪搐氟芝筐珐证唆褐览东硕僵己卞谭袁法乎咱妄啊目骏饺锗实欺最霜舍纵蝶凤掩让熟炔瘁挞谈哲悉轻浦称割芝拙抑翟镐兄榜扰木哆科蚊荧拘缓诺讹姓逢旬影钡训板脖查乖磷慧羚奋葫纷啦宝锋茫隙接胚齿联哥鬃扛鹤建崭荧胺酗獭捉怀未硅抽试钒淌庆详馅壳骋椒募夜帐歹码殉靶弥榔蹭孔漱摈改阵捶引龟郧孺差诅重渭搭纵纶银审福规肿粟迹恒省侠手一、消费者

4、权益保护法的定义(一)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的定义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狭义上讲,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广义上讲,即调整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消费者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二)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历史1,2,立法规定为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作为直接目的,使消费者权益内容的规范集中、配套、协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99

5、3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于1994年1月1日起生效。这部法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调整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三)新消费法、新规定(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交易活动时,应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表示出来的意愿应当真实,符合等价交换和商业惯例的要求;要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2、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宪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具体反映。保护

6、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国家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如通过立法、行政执法、加强司法工作等手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贯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正是国家通过立法行使这一职能的具体体现。3、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动员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力量,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权益的社会机制。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一)消费者权利的概念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依法在生活消费领域中作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权能。消费者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在生活消费领域中的具体化。(二)消费者权利的内容1、安全权。安全权

7、是指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这一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人身安全权。主要指生命健康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2)对财产安全权。不仅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而且还指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2、知情权。 知情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的权利。为保证知情权的实现,消费者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具体信息。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要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

8、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自主选择权具有以下特征:(1)消费者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是自愿的;(2)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3)自主选择权只能限定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范围内,不能扩大到使用商品上。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以一定数量的货币换回品质合格、等量价值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这是衡量消费者经济利益是否得到维护的重要标志。公平交易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2)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求偿权。求偿权是由于消费者因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原因致

9、使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而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依法赔偿损失的权利。消费者受到的损害包括两方面:(1)人身权的损害,人身权既指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也指消费者其他人格方面的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2)财产权的损害,指财产上的损失 ,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6、结社权。结社权是消费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成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我国消费者组织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各种类型的群众性的基层组织。7、获得有关知识权。获得有关知识权是消费者有获得与有关商品或服务密切相关的知识的权利。这一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获得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

10、。主要有消费观念的知识;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市场的基本知识。(2)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主要是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保护机构和争议解决途径等方面的知识。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包括两项内容:(1)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有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2)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民族风俗习惯大量表现在饮食、服饰、居住、婚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方面,与消费密切相关9、监督权。监督权是指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侵权行为等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有进行检举、控告或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内

11、容包括两方面:(1)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权。主要指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品种、供应、服务态度、售后服务、侵权行为等进行的监督。(2)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权。指对消费者保护机构或组织的工作的监督。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以消费者的权利为主线,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基础,并根据消费领域中的特殊需要,在第三章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具体有以下十项:(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

12、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这是指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批评和建议,把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置于消费者的监督之下,把它当作一项义务来履行。(三)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经营者有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从而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这一义务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要保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说明。(3)要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切实负责。(四)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也就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信息的义务。这一义务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1)向消费者提供

13、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对消费者的询问如实答复。(3)应当明码标价。(五)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经营者在交易中只能使用自己真实的名称或营业标记。(六)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商品的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合同履行后,有向商品购买者或服务接受者出具证明合同履行的书面凭据的义务。(七)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义务经营者有保证消费者所期待的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即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的义务。(八)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售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和承担

14、其他责任。(十)不得进行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通知、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十一)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消费者人格尊严受尊重的权利,也就是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构和组织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尤其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性组织(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责任重大。二、国家机关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规定了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内容。国家通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各种职能活动,实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

15、、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章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是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社会组织。 1.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和地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2.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项:(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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