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绍侯:中国古代史考研笔记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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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中国的原始社会一、 原始社会社会组织及婚姻形态的演变1.猿人时期 在考古学上属旧石器时代早期。这一时期,人们依靠群体的智慧和力量勉强生存,在原始群团里盛行原始的杂乱性交,过着群婚生活。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有意无意的在原本无序性交的关系中形成一定的规则,开始排除不同班辈之间的杂乱关系,而只允许年岁相仿的同辈男女通婚,即班辈婚。同一辈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从而进入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第一个家庭形式血缘家族时期,这也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曾广泛的存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古老民族的早期阶段。2.古人阶段 在考古学上属旧石器时代中期。血缘家族有了进一步发展,逐渐排斥了同一家族内同胞兄弟

2、姐妹之间的杂乱状态,进而又逐渐排除了由近及远的旁系亲属间的婚姻关系,由于血缘家族的繁衍分裂,形成新的血缘家族,这就为同一家族的一群兄弟与另一家族的一群姐妹之间的群婚创造了条件,这种新的更高级的群婚形式,即后代一度盛行的族外婚。这是人类家族婚姻时尚又一次重大进步,氏族制度在这一时期逐渐萌芽。3.新人阶段 即晚期智人阶段,在考古学上属旧石器时代晚期,与新人阶段相一致的是氏族公社的形成。 随着原始社会的发展,血亲婚配逐步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氏族就逐渐形成。新人阶段氏族制的第一个时期,即母系氏族公社就逐渐确立了。当时盛行族外婚制,即一个氏族的一群青年男子集体出嫁到另一个氏族中,与一群青年女子互为夫妻,

3、在这种群婚状态下,由于男女双方关系不固定,子女只能确认生母而不能确认生父,氏族成员只能按女系的血缘来计算,一个母系氏族公社有一个共同的女性祖先,同一始祖母生的若干后代,便形成一个氏族,若干代以后便分离出新的氏族,几个氏族组成胞族或直接组成部落公社。 妇女在确定血缘关系,维系氏族生存等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她们是氏族公社原始共产制经济的主持者,也是重要的社会劳动者,由此决定了她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尊崇地位。 在母系氏族社会,没有凌驾于群众之上的暴力机构,人人平等和睦相处,一切按传统的习惯行事,重要事件由氏族民主集会决定,充分体现民主精神,人民生前平等,死后都埋葬在氏族公共墓地里,随葬品一般较少,无论

4、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没有明显的差别,图腾在母系氏族极其盛行,以至于被某学学者成为图腾时代。 到了距今一万年前后,我国母系氏族社会开始呈现出一片繁荣的图景,族外婚逐渐发生变化,形成了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对偶婚制度。4.父系氏族公社距今5000年左右,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转化,子女的男系血缘关系得以确认,母权制十分自然地过渡为父权制。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的众多氏族部落,先后进入父系氏族公社,在考古学上相当于新石器时代后期。父系氏族社会时期,人们还是生活在以集体公有制为基础的原始共产制度下,血缘关系仍是维系氏族组织和成员的基础,一个父系氏族公社,包含肉感父系氏族大家族,其主要成员是由同一男性所生的几代

5、人及其个体家庭组成,个体家庭当时还包含在大家族中,经济上尚未完全独立。几个氏族公社组合成一个部落,以后发展成部落联盟,父权家族有族长,氏族有氏族酋长,部落有部落首领,部落联盟有共同的首领。父系大家族是氏族的一个基本单位,而个体家庭则是它的一个细胞。到后来,私有制不断扩大,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父系大家族的父权族长、家长,拥有对家族成员的统治和奴役之权,而且还役使被收养的成员和奴隶,父系家长控制下的家庭,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后来阶级社会才有的对立和矛盾,我国最早的宗法家长制家庭即告萌芽。二、 黄帝、颛顼、帝喾、尧舜时期的政治特征。1.号令征伐的权力 号令征伐是公共权力形成的典型表现形式。2.榨取贡赋

6、虞舜时期已经开始向百姓征收贡赋,并有了完备的贡赋制度。3.禅让选举制 中国古代部族实行禅让制度,其领袖是通过禅让选举产生的,被选举的人一般是能力强,又有实力,德才兼备的人。4.中国古代部落酋长的任职是终身制。部落首领不受习惯法的约束,没有监察酋长的组织,部落酋长在处理部落事务时具有否决的权力。三、禅让时代按照军事民主制的传统,部落联盟最高首领的产生,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由众多的部落首领代表氏族成员共同推举才能确立。这就是我国原始社会后期一度盛行的民主选举首领的禅让制。从尧到舜,从舜到禹,禅让制至少在表面上还在产生作用,但企图凭借强权和实力,变禅让为世袭的斗争在这一时期也愈演愈烈,强力在实际

7、上起了决定性作用。到禹子启时,王权世袭取代了禅让制。四、 原始群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的智力处于原始蒙昧阶段,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往往十几个或几十个生活在一起,依靠集体的力量才得以生存,于是产生了人类最初的社会组织原始群。在原始群团里,盛行原始的杂乱性交,一个原始群就是一个血缘大家族,彼此之间都有血缘关系,在群居杂处、男女无别的原始群体中,子女绝不可能辨认父亲,而母子之间的关系则是很明确的。第二章 夏商时期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和发展一、 涂山之会为巩固王权,禹沿颍水南下,在淮水中游的涂山(今安徽蚌埠市西郊,现属怀远县)大会夏、夷诸部众多邦国君长或部落首领,这就是涂山之会。史载“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

8、万国”他们前来参加大会,对禹朝贡,行臣服礼,成为王朝统治下的诸侯,涂山之会是夏王朝正式建立的重要标志。二、 钧台之享禹死后,子启继立,由于传统的禅让观念没有完全消除,东方偃姓之族的伯益就曾借此与启争夺王位。竹书纪年载“益干启位,启杀之。”西部同姓诸侯有扈氏起兵反对,启亲率大军讨伐,剿灭有扈氏。为使世袭王权为众多的诸侯所承认,夏启在都城阳翟召集天下诸侯,举行盛大的钧台之享,这是继涂山之会之后又一次重要的朝会,至此,夏王朝的统治基础确立。三、 太康失国启在巩固统治之后,放纵于淫湎康乐的生活,启死后,太康继立。不久,五子(太康的五个兄弟)内讧,夏王朝内部发生争立的动荡,接着又发生武装叛乱,太康在挫败

9、政敌取得政权之后,很快沉湎于享乐,“盘于游田,不恤民事。”疏于朝政,不关心民生疾苦,这就给有穷国方伯后羿以可乘之机,后羿因夏民以代夏政,一度夺取了夏王室的统治权力,这就是历史上的太康失国。四、 少康中兴太康失国之后不久死去,其弟仲康在斟鄩建立了一个小朝廷,但无力复国而亡,仲康子相在帝丘,依靠斟鄩、斟灌等东方诸侯和亲夏势力的支持积蓄力量。杀后羿而代之的寒浞,用兵灭掉斟灌,斟鄩,又攻杀相于帝丘。相的妻子逃回母家有仍生子少康,少康初在有仍充当牧正。寒浞子浇派人追捕少康,少康逃亡有虞,在此积蓄力量。最后,少康联合夏臣伯靡,灭掉寒浞和有穷国,少康被拥立为夏王,重新恢复夏王朝的统治。五、盘庚迁殷商仲丁以后

10、,王室多次迁都。据说在盘庚以前,先后迁了五次。如此频繁迁都的原因,由于史料缺乏,无法确切说明,而由仲丁到阳甲,前后五代九王,多次发生“弟子争相代立”,史称九世之乱,据此推断,可能与王室内部争斗有关。盘庚继立时,政治上的混乱仍相当严重,阶级斗争日趋激烈。盘庚为拯救政治危机,缓和阶级矛盾,决定再一次迁都。他选择了“左津门而右漳、滏,前带河,后背山”的殷,作为新都所在。但贵族和平民都反对,他一面劝说贵族,一面恫吓平民,于公元前1300年,强行迁都于殷。迁殷之后,盘庚行汤之政,出现了百姓由宁,殷道复兴的政治局面。从此商朝结束了荡析离居,不常厥邑的动荡岁月,迎来了全面发展的崭新时期。在商代后期的250多

11、年间,殷成为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中心。第三章 西周奴隶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一、 文王治岐的政策1. 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几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等。这是巩固经济基础、安定人心的重要措施2. 为稳定统治秩序,制定“有亡,荒阅”的法规。当是保证追捕逃亡奴隶交还原主的共同规约。3. 文王勤于政事,率领民众努力发展生产,效法公亶父,季历的作风,礼贤下士,广罗人才,士以此多归之。二、 孟津之誓经过几年的灭商准备,武王九年,大会诸侯于孟津,前来参加大会的诸侯和部落首领据说有八百之多。在大会上,周武王举行了誓师仪式,此即为著名的孟津之誓,是一次诸侯所由用命的重要盟会。从此众多诸侯都听从周的指挥,灭商

12、已有充分把握。三、 三监之乱公元前1046年,武王克商,正式建立周王朝,封纣子武庚于殷,统率殷的遗民,以弟管叔、蔡叔和霍叔领兵驻守在殷都周围,就近监视,号称三监。克殷后两年,武王病,后二年而崩。公元前1042年,成王诵继立,成王年幼,武王弟周公旦辅政管叔、蔡叔等贵族怀疑周公有夺取王位的企图,对周公极为不满,散布谣言,认为周公将不利于孺子。武庚趁机拉拢管叔、蔡叔,又联合东方的徐、奄、熊、盈、薄姑等部,起兵反周。史称三监之乱。四、 周公东征三监之乱发生后,周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及时协调好内部关系后,便亲率大军东征。他首先集中兵力诛灭了武庚,又杀死管叔,流放蔡叔,消除了叛乱的主要势力,再经三年苦战

13、,相继平定了东方诸国,这次战争的规模比武王伐纣时要大得多。经过这次战争,周的灭商事业才告完成。五、 宗法制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宗族家族制度,它构成了我国早期社会的等级阶梯,形成我国奴隶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到了西周时期,这一制度和分封制结合起来,达到较为完备的程度,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了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和世袭的关系,保证了嫡长子继承王位,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诸子、诸弟的继承权争端,成为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西周宗法制是政权与族权相结合的产物,是周天子巩固王权的工具。西周王朝分封诸侯和任命职官借以亲亲尊尊为标准,即周天子根据与天子血缘的远近,而确定其身

14、份贵贱尊卑和封国大小。在家族基础上形成的宗法制也是周王朝进行统治的重要原则。宗法制下,周天子的王位只有嫡长子继承,继承王位的一支应算作大宗,周天子的诸子之中除去王位继承者,其他儿子称为别子或庶子,是为小宗。周王的庶子被分封在诸侯国为国君。国君在诸侯国中为祖。国君位由嫡长子继承,国君的别子或庶子,又立为诸侯国中的大夫,大夫之家又有大宗小宗之分,小宗的地位依次降低,最后成为仅有薄产或没有田产的士。西周宗法制以家族为基础,以宗统为顺序而形成。宗法制下,大宗为尊,小宗相对大宗为卑贱,小宗没有祭祖的资格,只有大宗才有资格。宗族是按家族的宗统为顺序排列的,宗族长是 宗族统治者,嫡长子是继承先祖先君的宗子。

15、西周按照亲亲尊尊的原则,以家族为基础进行分封,分封的对象是各个宗族的族长,封国封邑的土地和人民皆属于宗族长。周王室是天下的大宗,周王是周族的宗子,周王既是国家的国王,又是天下大宗的族长,同样,西周王朝分封的国君,亦是诸侯国大宗的族长。六、 井田制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古代奴隶制国家的垦田是有限度的,主要集中在一些都邑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王都的近郊,即所谓的国中,比较好的熟田大多集中于此,这些良田都是经过精心的疆理,按正南北和正东西的方向,有纵横交错的大小道路和灌溉沟渠,整治成十分方正的大小相连的方块田,一般是以每一方块为一百亩,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称为一田。这就是井田。在井田上实行集

16、体耕作。周代一般是按一夫百亩来疆理田地的,贡税的征收比率,都是按收获量十分取一。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贵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不得随意买卖转让,因而成为公田。西部黄土高原实行的是换耕的爰田制,即把田分为休耕的田,休耕二年后的田,休耕三年后的田,进行轮换耕作。七、 国人暴动和共和执政西周中期以后,周王朝逐渐趋于衰落,到周厉王时期,由于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爆发了国人暴动,加速了周王朝的衰亡。国人是居住在国中的平民,多数是各级贵族的疏远宗族成员,还有失势的贵族和贫困的士,百工、商贾以及其他一些居于社会下层的群众。周厉王是一个贪婪暴戾的统治者,他在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统治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任用好专利而不知大难的荣夷公等人,垄断山林泽川的一切收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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