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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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

2、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市政工程主要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造。市政工程有其独有的特点: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其产品为公众使用。主要包括:道路 桥梁 园林 房建 给排水 照明 安装 工程装饰 各种水电气线路及管道。像 :1、电力管线;2、电信管线;3、生活给水、消防、喷淋管线;4、雨污水管线;5、照明;6、铺装 都属于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市政道路工程是城市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城市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生活和生产提供服务的基础工程,因此,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城市的各项经济建设。畅通的道路,快捷的交通,做为一

3、座城市的窗口,直接反映了城市的管理水平。改革开放以前,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一直沿用政府出资“,自筹、自管”和“工程指挥部”直接管理模式,在实际工作当中,虽然能集中力量,短期会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自建、自管,也暴露了许多弊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引入了第三方监理单位,逐步实现了道路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社会化、科学化。 通过监理单位独立、公正的监理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管理的水平。随着监理单位直接参加工程管理,使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得以健全。 1城市道路工程的特点 1.1准备期短,开工急城市道路工程通常由政府出资建设

4、,出于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日常生活的干扰这一目的,对施工周期的要求又十分严格,工程只能提前,不准推后,施工单位往往根据工期,倒排进度计划,难免缺乏周密性。1.2施工场地狭窄,动迁量大由于城市道路工程一般是在市内的大街小巷进行施工,旧房拆迁量大,场地狭窄,常常影响施工路段的环境和交通,给市民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不便,也增加了对道路工程进行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难度。 1.3地下管线复杂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实施当中,经常遇到与供热、给水、煤气、电力、电信等管线位置不明的情况,若盲目施工极有可能挖断管线,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对道路工程进度带来负面影响,增加额外的投资费用。 1.4原材料

5、投资大 城市道路工程材料使用量极大,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达到50%左右,如何合理选材,是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施工现场的分布,运距的远近都是材料选择的重要依据。 1.5质量控制难度大 在城市道路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片面追求施工进度,不求质量,只讲施工方效益的情况,给施工监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1.6地质条件影响大 城市道路工程中雨水、污水排水工程,往往受施工现场地质条件的影响,如遇现场地下水位高,土质差,就需要采取井点或深井降水措施,待水位降至符合施工条件,才能组织沟槽的开挖,如管道埋设深,土质差,还需要沟槽边坡支护,方能保证正常施工。 2施工监理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在城市道

6、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就可以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 2.1对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查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与使用的材料密切相关,材料的性能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使用和寿命。道路及其附属构造物不仅要承受较大的荷载,而且常年暴露在大气环境下,经受各种环境条件复杂变化的影响,对其使用的原材料,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项目监理部对工程材料的监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所有材料在工程验收之前,监理工程师都有权进行检查、抽样测试和复试,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给予清退。 在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控制材料的供应来源,加强对材料的抽检工作,以保证进场材料的质量。 2.2原材料的

7、验收 2.2.1填方用土 对于道路工程路基填筑、给排水管道、沟槽回填等,均需要选择合适的材料进行回填。并对压实度有严格要求,以保证有足够强度和稳定性。因此,对填筑用土的质量监理就十分必要,内容就是选择土料,进行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试验、级配及有害物质测定试验等。 2.2.2基层材料 基层使用原材料的质量监理,系指控制水泥、石灰、土、碎石、粉煤灰等的质量。另外混合料的质量监理,如水泥稳定砂砾、水泥稳定土、二灰稳定碎石、级配碎石、石灰土等的配比、级配、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压实度的测定等,需要现场取样测定。 2.2.3沥青混合料 由于沥青具有良好的粘性、塑性和防水性,因而被广泛用于道路工程,沥

8、青混合料被用作道路面层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等路面,质量监理就是在施工中使原材料(粗集料、细集料、矿粉、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及其性质、油石比等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要点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我站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和要点如下。 监督程序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一)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到市政工程质量 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办理工程质量

9、监督申报手续时填写市政 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见表一) (二)建设单位申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注文件、规划许可证;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三)质量监督站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文件资料的审查,填写报监 资料审查表(见表二)。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签 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见表三);对提交文件资料有缺漏的,签发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缺漏文件通知单”(见表四),

10、待建设单位将缺漏文 件资料补充完整,符合要求后,再签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办理工 程开工报告。(四)建设单位凭“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资料按规定向工 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一)工程报监后,质量监督站应委派具备资格的质量监督工程师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针对工程 项目的特点,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及附表”。“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应以 工程参建各方主题的质量行为,工程地基基础、主题结构和设计结构安全、使 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作为监督重点,确定质量监督的内容和方法。质 量监督工程

11、师对所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二)每项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组应到工程现场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 查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岗位责任制度和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是否建立和健全,是否已形成书面文件。 2、核查参建各方单位资质与有关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工程参建各方有关人 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请有关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 验员、施工员、技术员、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 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甲方代表);勘察、 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结构工程师、建筑师。 3、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监理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文件 是

12、否制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善。 (三)质量监督组应召开有工程建设各方参加的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会议的 主要内容是: 1、介绍(宣布)监督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监督人员。2、公布“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提出的监督要求,听取建设各方意见,要 求受监各方做好配合工作。 3、要求参与工程建设各方提供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 工程师、业主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履历资料,明确质量责任人。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包括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 质量行为和主体工程实体质量 质量行为 工程实体质量 的监督 (一)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第七至三十八条

13、的规定或。 (二)工程质量监督主要以抽查为主、抽查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工程质 量监督抽查包括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检查;对主体工程实体质量的外观 检查、实测实量和对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 地基、基础工程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 工程实体必须须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程师应在监督 检查后签署监督意见。填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监督记录(见表七)。 为了确保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地基基础、主题结构工程的主要 检测、功能性试验报告发出后三天内,地基、基础(基桩)、主体结构的分部 工程验收后五天内,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将检测、试验报告、分部

14、工程验收的证明文件、质量资料保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查。 (三)每项工程,质量监督(组)人员一般应保证每周不少于二次的现场巡 查、抽查或专项检查。每次检查均应做检查记录(见表八)。监督检查记录、 监督意见书等文件是质量监督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 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 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监督的部门批准后 实施。 四、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一)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施工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 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工程质

15、量监督站在实施竣工验 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的情况 实行监督。发现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对顶的,责令改正。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中要将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来反映。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全部完工且条件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组织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

16、、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 7 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质量评价文件 等资料及验收名单统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经审查 认可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4、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 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上旅行法律、法规、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验收组应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各方面工作成果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不能形成一 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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