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编号手术室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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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术室建设标准手术室建设标准 大间6060 手术室中间4560 小间4248 X 光室 6060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的需要,满足医疗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 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使用医院的新建或改建的洁净手术部工程项目以及建 在非洁净手术部(区)的沽净手术室及其辅助用房工程项目。 采用通风及空气调节 的普通手术部(室)工程项目可参照执 第三条 清洁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 律、法规、符合相关卫生学标准和洁净技术标准的现定。 第四条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坚持其综合性能达到标准的原则, 注重空气净 化处理、加强手

2、术区的保护、建筑际准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避免片面追求装 演。 第五条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洁净手术部的规模与组成第二章洁净手术部的规模与组成 第六条 医院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组成, 可以建成以全部洁 净手术室为中心并包括必需的辅助用房,自成体系的功能区域;也可以建成以部 分洁净手术室为中心并包括必需的辅助用房,与普通手术部(室)并存的独立功 能区域。 第七条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应根据其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 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按表 1 划分等级。 洁净手术部的洁净用房等级标准 表 1 等级 沉降(浮游)

3、细菌最大平均浓度 空气洁净度 级别 洁净手术室 手术区 0.2 个/30min90 皿(5 个/m3) , 周边区 0.4 个/30min90 皿(10 个/m3) 手术区 100 级, 周边区 1000 级 I 洁净辅助用房 局部百级区0.2个/30min90皿 (5个/m3) , 周边区 0.4 个/30min90 皿(10 个/m3) , 1000 级 (局部 100 级) 洁净手术室 手术区 0.75 个/30min90 皿(25 个/m3) , 周边 1.5 个/30min90 皿(50 个/m3) 手术区 1000 级, 周边区 10000 级 II 洁净辅助用房 1.5 个/30

4、min90 皿(50 个/m3) 10000 级 洁净手术室 手术区 2 个/30min90 皿(75 个/m3) , 周边区 4 个/30min90 皿(50 个/m3) 手术区 10000 级, 周边区 100000 级 III 洁净辅助用房 4 个/30min90 皿(50 个/m3) 100000 级 洁净手术室 IV 洁净辅助用房 5 个/30min90 皿(50 个/m3) 300000 第八条 不同等级的洁净手术室适用的手术范围知下: 一、I 级特别洁净手术室:适用于关节置换手术、器官移植手术及脑外科、 心脏外科、妇科等手术中的无菌手术; 二、 II 级标准洁净手术室:适用于胸外

5、科、整形外科、泌尿外科;肝胆胰 外科、骨外科及取卵扶植手术和普通外科中的一类无菌手术; 三、 III 级一般洁净手术室、适用于普通外科(除去一类手术) 、妇产科等 手术; 四、 IV 级准洁净手术宝;适用于肛肠外科及污染类等手术。 第九条 洁净手术部辅助用房应包括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 适用 范围如下: 一 I 级洁净辅助用房:适用于生殖实验室等需要无菌操作的特殊实验室的房 间; 二、 II 级洁净输助用房;适用于体外循环灌注准备的房间; 三、 III 级洁净辅助用房;适用于刷手、手术准备、无菌敷料与器械、一次 性物品和精密仪器的存放房间、护士站以及洁净走廊; 四、 IV 级洁净辅助用

6、房:适用于恢复室、清洁走廊等准洁净的场所; 五、非洁净辅助用房:适用于医生和护士休息室、值班室、麻醉办公室、冰 冻切片室、暗室、教学用房及家属等候处、换鞋、更外衣、浴厕和净化空调等设 备用房等。 第十条 各类洁净用房主要技术指际须符合表 2 的规定。 主要技术指标表 最 小 静 压(Pa) 最小新风量 噪声 最 低 照应 名称 对 相 邻 低 级 别 洁净室 换气 次数 (次/h) 手术巨手术 合(或局部 百 级 工 作 区)工作面 高度截面平 均风速 (m/s) 温度 () 相对 湿度 (%RH) (m3h/ 人) (次 /h) dB(A) (lx) 特别洁净 手术室 +8 0.250.30

7、 2225 4060 60 6 52 350 标准洁净 手术室 +8 3036 2225 4060 60 6 50 350 一般洁净 手术宝 +5 2024 2225 3560 60 4 50 350 准洁净 手术室 +5 1215 2225 3560 60 4 50 350 体外循环灌注准 备室 +5 1720 2127 60 3 60 150 无菌敷料、 器 械、 一次性物品室 和技密仪器存放 空 +5 1013 / 2127 60 / 3 60 150 护士站 +5 1013 / 2127 60 60 3 60 150 准备室 (消毒处 理) +5 1013 / 2127 60 30 3

8、 60 200 预麻醉室 -8 1013 / 2225 3060 60 4 55 150 刷手间 0 1013 / 2127 65 / 3 55 150 洁净走廊 0+5 1013 / 2127 65 / 3 52 150 更衣室 0+5 810 / 2127 3060 / 3 60 200 恢复室 0 810 / 2225 3060 / 4 50 200 清洁走廊 0+5 810 / 2127 65 / 3 52 150 注: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不小于 10Pa 的正压,洁净区对室外 或对与室外直接相通的 区域应保持不小于 15Pa 的正压, 所有挤压差均不应大于 30Pa。 刷

9、手间无门或设在洁净走廊上,最小静压大于零即可。 换气次数和截面平均风速的设计值宜在表中范围之内。 冬季温极度可取不低于表中下限值,夏季的可取不高于表中上限值。 表 2 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用途相近的房间确定其指标数值。 对技术指标的项目、数值、精度等有特殊要来的房间,应按实际要求设计 第十一条 洁净手术部中洁净手术室的数量、大小及空气洁净度级别,宜依 据医院的性质、规模、级别和财力来决定。对于综合医院,需建 I 级洁净手术 室时,该类洁净手术室间数不应超过洁净手术室总间数的 15,至少 l 间;有 条件时根据需要可设 l 间负压洁净手术室。对于专科医院,特别洁净手术室应根 据实际需要确定建

10、设数量。 第十二条 洁净手术部中洁净手术室按表 3 分为四种规模, 各种规模洁净手 术室的净面积不宜超过表 3 中的规定值,必须超过时应有具体的技术说明,且超 过的面积不宜大于表 3 中的最大净面积的 25。 洁净手术室平面规模表 3 规模类别净面积扩 参考长 x 宽 m 特大型40457.5x5.7 大型30355.7x5.4 中型25305.4x4.8 小型20254 第三章 建筑 第十三条 洁净手术都在医院内的位置,应远离高污染源,并位于所在城市 或地区的最多风向的上风侧;当有最多和接近最多的两个盛行风向时,则应在所 有风向中具有最小风频风向的对面确定洁净手术部的位置。 第十四 条洁净手

11、术部不宜设在首层和顶层,当设于设备(可不含大型制冷 机组)层的下一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水、防振和隔声处理。 第十五条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设面积不小于 3m2 的缓冲室, 其洁净度 级别应与洁净度高的一侧同级,并不应高于 1000 级。对物流应设传递窗。洁净 区内在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区域之间宜设置隔断门。 第十六条 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布置和通道形式应符合功能流程短捷和 洁污分明的原则,一般可选用尽端布置、中心布置、侧向布置或环状布置中的一 种。污物具有就地消毒和包装措施的可采用单通道,否则可采用洁污分开的双通 道;当具备分流条件时,可采用多通道;当有外廊时,外廊宜设计为清洁走廊。

12、第十七条 洁净手术室的净高宜为 2.83m。 第十八条 人、物用电梯不应设在洁净区。受条件限制必须设在洁净区时, 则必须在出口设缓冲室。 第十九条 刷手间宜分散设置,每 24 间手术室应单独设立一间刷手间。 当条件具备时,也可将剧手地设在洁净走廊内。 第二十条 洁净手术部的地面应采用耐磨、耐腐蚀、不起尘、易清洗和防止 产生静电的材料。 一般情况下可采用现浇嵌铜条水磨石地面以及涂料、 卷材地面。 第二十一条 洁净手术部的墙面应采用不起尘、平整易清洁的材料。一般情 况下可采用整体或装配式壁板, IV 级(不含)以下洁净用房可采用大块瓷砖或 涂料。 第二十二条 洁净手术室门净宽不宜小于 1.4m,宜

13、采用设有自动延时关闭 装置的电动悬挂式自动推拉门。 第二十三条 洁净手术室及 I 、 II 级洁净辅助用房不应设外窗, III 、 IV 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双层密闭外窗。 第四章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第一十四条 洁净手术室内与手术室平面布置和建筑安装有关 的基本装备(不包括专用的移动的医疗仪器设备)的配置,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基 本 装 备 表 4 装备名称最少配置数量 无影灯 手术台 计时器 医用气源装置 麻醉气体排放装置 免提对讲电话 药品柜(嵌入式) 器械柜(嵌入式) 麻醉柜(嵌人式) 观片灯 记录板 输液导轨(含吊钩 4 个) l 套每间 1 台每间 1 只每间 2 套每间 1 套

14、每间 1 部每间 1 个每间 1 个每间 1 个每间 3 联小型每间 A 联中型每 间、 6 联大型每间 1 块每间 五套每间 第五章 第五章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第二十五条 洁净手术宝应与辅助用房分开设过净化空调系统;各洁净手术 室宜采用独立设置的净化空调机组, III 、 IV 级洁净手术室允许 23 间合用 一个系统,均应采用自循环式回风;新风可采用集中的送风系统;排风系统应独 立设置。 第二十六条 净化空调系统应至少设三级空气过滤。 第一级空气过滤宜设置 在新风口,第二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正压段,第三级应设置在送风末端或其附近。 第二十七条 准洁净手术室可采用带亚高效过滤器或高效过滤器的净

15、化风 机盘管机组或室内立柜式净化空调机组,不得采用普通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 第二十八条 I、 II 、 III 级洁净手术室和 I、 II 级洁净辅助用房,不得 在室内设置散热器,但可用辐射散热板作为值班采暖。 IV 级洁净手术室和见、 IV 级洁净辅助用房如需设散热器,应选用不易积尘又易清洁的类型,并设防护 罩。散热器的热媒应为不高于 95的热水。 第二十九条 I、 II 、 III 级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局部集中送风方式, 集中布 置的送风口面积即手术区的大小应和手术室等级相适应, I 级的不小于 6.2 扩 (其 中头部专用的不小于 1.4m2) , IV 级的不小于 4.6m2, III

16、 级的不小于 3.6m2。 根 据需要,洁净辅助用房内可设局部 100 级区。 第三十条 静电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净化空调系统的送风末级净化设施, 也不得作为独立机组直接设在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 第六章第六章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 第三十一条 洁净手术部必须设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三种气派和装 置。需要时还可设氧化亚氮(一氧化二氮即笑气) 、氮气、氩气气派以及废气回 收排放装置等。医用气体必须有不少于三日的备用量。洁净手术室医用气体终端 必须有一套备用。 第三十二条 洁净手术部内的给水系统宜有两路进口, 并应同时没有冷热水 系统。 第三十三条 供给洁净手术部的水质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刷手用水宜进行 除菌处理;热水贮存应有防止滋生细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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