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事业单位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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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事业单位津补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_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_ 皖政办xx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_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 _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_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 _ 根据中共中央、 _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xx5号)和 _办公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_( _xx37号)精神,按照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决

2、定在我省除已经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事业单位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

3、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坚持改革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的工资管理职责,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相适应,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与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稳慎推进改革。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实施时间:从xx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xx年执行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 _(皖

4、人社发xx61号),补发xx年16月份的工资(生活)性补贴。 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对清理核查后确认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清理核查工作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_、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情况清理核查工作 _(皖人社秘xx152号)规定实施。 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

5、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_安徽省事业单位津补贴。 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所在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当地绩效工资水平。 (二)根据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各地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当地其他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其中,承担行政职能和公益一类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不高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确定;公益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当地公

6、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1倍确定;经营类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按规范后上年度津贴补贴总量为基数确定。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清理核查确定的津贴补贴水平、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等因素基础上,核定本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各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 单位主管部门按上述原则,在核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在“本地其他事业单

7、位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范围内适 当调控。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其他事业单位,应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主管部门核定的所属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下达前须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审批管理制度。其他事业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每年3月底前核定一次(省直单位核定表另发)。绩效工资总量按年度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

8、五、绩效工资分配 (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基础性绩效工资可设立基础津贴等项目,一般按月发放。公益一类的其他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为50%70%,其中公益一类的其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要相对大一些,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经营类的其他事业单位, 安徽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 根据 _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 _( _xx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副部级和副厅级事业单位部分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问题 _(人社部发xx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 _(人社厅发xx4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xx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

1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其中,聘用在副厅级事业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50元; 聘用在副厅级事业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上提高120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4)。具体办法是,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以国家统一规定的绩效工资

11、减少额度为基数,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减少;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按各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减少额度,原则上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减少,低于国家规定的减少额度差额部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减。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

12、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在提高上述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的同时,绩效工资相应减少,具体按其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应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予以扣减。 (二)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和熟练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 1.技术工人。招工前为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学徒期待遇:第一年每月1160元,第二年每月1180元。招工前具有技校、职业高中(含中专,下同)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徒期待遇: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1210元;大专毕业生,每月128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每月1340元。) 2.普通工人。普通工人熟练期待遇:招工前为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每月1160元;技校、职业高中

13、毕业生,每月1190元;大专毕业生,每月124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月1280元。 在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同时,绩效工资相应减少,具体按其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应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予以扣减_安徽省事业单位津补贴。 (三)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规定,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如遇发生 _、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具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实施。 四、经费: 这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

14、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部分地方所需财政负担经费,省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由省 _另行制定。 五、组织实施 (一)我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在 _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_组织实施。省直属事 业单位、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驻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各地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订本地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市和省直管县的实施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_审批;其他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 _备案。 (三)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严格按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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