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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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标准 xx年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制度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xx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 _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

2、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普遍被调动起来,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xx年以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仅有、天津、3个直辖市和浙江、广东2省,且维持了较长时间。 xx年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xx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xx年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

3、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5亿元。 农村低保条件_xx年省农村低保标准。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 _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

4、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

5、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_xx年省农村低保标准。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

6、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_xx年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标准。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

7、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 _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黑龙江低保标准再提高:每月376元提至440元 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 12月20日前补发 本报21日讯 (记者于海霞)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今日下发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工作 _,将 进一步提高

8、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或提高幅度,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物价指数等因素适当提高标准。低保资金有结余,可安排部分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临时救助。城乡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不得超过当年支出总额的10%,超 出部分将按规定缴回财政总预算。 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增加的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凡落实政策,五保供养水平达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市县,省级财政按其达标实际增加支出的5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新标准从xx年1月1日起实行,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认

9、真组织,加快确保补助资金按新标准于12月20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煤炭、森工等资源型城市因经济结构调整和停止天然林采伐造成的特殊困难群众,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项目 提高前 提高后 城市低保标准 376元/月人 440元/月人 财政补助水平 282元/月人 297元/月人 农村低保标准 2181元/年人2700元/年人 财政补助水平 1483元/年人1627元/年人 分散供养标准 2644元/年人3800元/年人 农村低保户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

10、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今天学习啦要与大家分享的是:xx年甘肃省农村低保户的相关低保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甘肃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 _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提高全省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岷县漳县地震受灾群众异地安置工作,审议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若干政策意见。 会议指出,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今年全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将由xx年的300元提高到34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59元提高到298元。农村低保对象以xx年330.6万人为基数,一类对象42.74万人,月补助标准将提高到205

11、元,二类对象94.05万人,月补助标准将提高到160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标准不变。低保水平提高后,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年收入将超过xx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 一、项目背景 xx年,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4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9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219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16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2510元。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还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需要进一步提高其救助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0%,由345元提高到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2

12、98元提高到328元。 (二)农村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1%,由2193元提高到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1%,由116元提高到129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由2510元提高到3514元,市州、县市区补助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每人不低于4114元。 三、实施范围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四、资金筹措 (一)城市低保。共需保障资金33.456亿元(85万人328元/月人12月=33456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0.81亿元,省级财政安排9.296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3.35亿元。

13、 (二)农村低保。共需保障资金51.18亿元(330?6万人129元/月人12个月=51176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0.33亿元,省级财政配套10.45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0.4亿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共需资金5.14亿元(12?5万人4114元/年人=514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39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0.75亿元。 五、完成时限 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操作程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办法,做细

14、、做实提标基础工作,严把救助对象入口关,扩大评议范围,实行救助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制度,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管理精细、公开公正、对象准确。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严格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资金,用足用好有限的低保资金,充分发挥其保基本生活的作用。城市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和农村五保资金按季度通过“一折统”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按月发放。不论是按月或按季发放,都必须保证在月初或季初由代办金融机构行直接划入保障对象账户。 (三)突出保主保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保主保重的原则,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向一、二类保障对象倾斜,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仍按xx年月补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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